2018年

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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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和核心骨干成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8-08-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8-038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和核心骨干成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6日收到公司董事、高管和核心骨干成员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成员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同,计划未来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人:

2、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坚定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稳定;

3、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4、本次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增持金额不低于3600万元;

5、本次拟增持方式: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未设定价格区间,将基于对公司股价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自2018年8月6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本次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同时,增持不会在下列期限内进行: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公司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则自原预约公告日期前30日起至定期报告实际公告之日的期间内;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的2个交易日内;

(4)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8、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二、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本次增持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股份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票、短线交易等行为。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