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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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8-07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3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8年8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从2018年8月7日起到2019年8月6日止。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备查文件: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8-072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8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3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助于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本次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2,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8-073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6号核准批复,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了252,142,85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57.40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472,999,877.00元(含发行费用)。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02,403,301.02元、律师费人民币1,100,000.00元、审计验资费人民币188,679.25元及股份登记费人民币237,870.62元等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369,070,026.11元。前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16)验字第60592504_H02号)。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规划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披露的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的差异,公司投入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的募集金额从人民币400,000万元调整为人民币336,907万元。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为提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顺应公司业务调整方向,公司于2018年5月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调整优化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的投向范围并新增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和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同时,根据公司动力电池对外开放的战略方向,为加速公司动力电池产能建设,节省项目建设的部分自筹资金的成本,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调整变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铁动力锂离子电池扩产项目”的部分资金用途并增加实施主体。将原募投项目“铁动力锂离子电池扩产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总额由人民币600,000万元调整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变更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万用于在青海投资建设的“年产12吉瓦时动力锂电池建设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年产12吉瓦时动力锂电池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锂电池”)。截止2018年8月3日,青海锂电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锂电池”)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8,054.3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该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从2016年8月15日起到2017年8月14日止;公司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汽车工业”)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2,376.42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该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从2016年8月15日起到2017年8月14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2017年8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6)、《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4)。

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锂电池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0,244.9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该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从2017年8月15日起到2018年8月14日止;公司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2,376.42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该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从2017年8月15日起到2018年8月1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截至2018年8月7日,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需求,深圳锂电池及比亚迪汽车工业已分别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175,000万元及人民币85,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其余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在到期之前归还,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锂电池拟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其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从2018年8月7日起到2019年8月6日止,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以1年为期限计算,可减少利息支出人民币2,945万元(按同期银行存贷款利率差计算)。

青海锂电池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其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实施,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青海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使用人民币6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青海锂电池将闲置募集资金中人民币62,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比亚迪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比亚迪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比亚迪《公司章程》、《比亚迪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比亚迪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实施计划,是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本保荐机构对比亚迪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