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8月9日

查看其他日期

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2018-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九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八年八月九日

1、重要提示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05年9月30日注册成立。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公司名称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并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12月18日核发新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名称变动不影响合同义务的履行。本次我司名称变更后,以“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合同、公告等,以下简称“原法律文件”)不受任何影响,我司将按照原法律文件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原法律文件对生效条件、有效期限进行特别说明的,以原法律文件的说明为准。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440号文核准的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4月7日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5月9日起至2018年6月4日17:00止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6月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2018年6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6月5日,并于2018年6月6日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6月6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3、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440号文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3月30日至2016年4月1日止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4月7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400,726,677.87基金份额。

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8年5月9日起至2018年6月4日17:00止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6月5日,自 2018年6月6日起进入清算期。

4、财务会计报告

4.1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5日

4.2利润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5日

单位:人民币元

5、基金财产分配

本基金自2018年6月6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清算费用

自2018年6月6日至2018年6月19日止清算期间,产生银行汇划手续费10.00元、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124.59元、卖出债券交易费用2.52元,共计:137.11元。

5.2资产处置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债券“018005、国开1701”,已于6月11日卖出变现,收到证券清算款共计2,518,844.06元。

5.3负债清偿情况

本基金已于2018年6月14日支付了中债登账户维护费4,500.00元,已于2018年6月19日支付了上清所账户维护费4,500.00元。

其他应付款项将于2018年6月19日后支付。

5.4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利息收入计提的自2018年6月6日至2018年6月19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

5.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5.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备查文件目录

6.1备查文件目录

(1)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存放地点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6.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至公司办公地点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亦可通过公司网站查阅,公司网址为www.citicprufunds.com.cn。

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8月9日

信诚主题轮动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九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八年八月九日

1、 重要提示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05年9月30日注册成立。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公司名称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并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12月18日核发新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名称变动不影响合同义务的履行。本次我司名称变更后,以“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合同、公告等,以下简称“原法律文件”)不受任何影响,我司将按照原法律文件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原法律文件对生效条件、有效期限进行特别说明的,以原法律文件的说明为准。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 971号文准予注册的信诚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1月23日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信诚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详见2018年6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6月11日,并于2018年6月12日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6月12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3、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信诚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 971号文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自2016年11月2日至2017年1月19日止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信诚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1月23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200,127,540.19份基金份额。

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信诚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6月11日,自 2018年6月12日起进入清算期。

4、财务会计报告

4.1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信诚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1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4.2利润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信诚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1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5、基金财产分配

本基金自2018年6月12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清算费用

本基金清算期间为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6月19日,本基金在清算期内未发生清算费用。

5.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5,329.78元、应收清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11.20元、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294.97元,共计人民币5,635.95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人民币71,898.01元。

5.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人民币1,097.83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6月12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人民币73.26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6月13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人民币12.21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6月13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人民币229.65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6月13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人民币262,221.47元,其中其他应付款人民币9,300.00元为预提银行间账户维护费及上清所查询服务费,该款项将于2018年6月19日后支付;应付审计费人民币21,205.02元,该款项将于2018年6月19日后支付;应付信息披露费人民币231,314.39元,该款项将于2018年6月19日后支付。

(6)本基金于2018年6月11日收到赎回申请,并于2018年6月12日确认赎回申请,共计162.62份,确认金额为194.66元,归属本基金的赎回费收入为1.46元,此笔赎回款已于2018年6月13日支付完毕。

5.4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利息收入计提的自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6月19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及存出保证金利息

5.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此处清算期间全额赎回金额包含归属于本基金的其他收入-赎回费收入。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8年6月19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361,174.02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18年6月11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5.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备查文件目录

6.1备查文件目录

(1)《信诚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1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诚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存放地点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6.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至公司办公地点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亦可通过公司网站查阅,公司网址为www.citicprufunds.com.cn。

信诚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8月9日

关于《信诚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终止的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 971号文准予注册的信诚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1月23日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信诚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5月12日至2018年6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信诚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6月1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信诚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详见2018年6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6月11日,并于2018年6月12日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6月12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目前,本基金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回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信诚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信诚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备查文件:

1、《信诚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信诚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3、《信诚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1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4、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诚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5、《关于信诚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1832号)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 (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9日

关于《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4月7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5月9日至2018年6月4日17:00止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6月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2018年6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6月5日,并于2018年6月6日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按照《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于2018年6月6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目前,本基金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回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备查文件:

1、《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3、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4、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5、《关于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1830号)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 (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9日

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

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0.250元时,本基金将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分别对信诚智能家居份额(场内简称:智能家居,基础份额,代码:165524)、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场内简称:智能A,代码:150311)、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场内简称:智能B,代码:150312)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8年8月8日,智能B的基金份额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阀值0.250元,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智能B份额近期净值的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智能A份额、智能B份额在不定期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醒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智能B份额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将恢复到初始杠杆水平。相应地,智能B份额的参考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减小。

三、智能A份额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低的特征。当发生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时,原智能A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智能A变为同时持有智能A与智能家居份额,因此原智能A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此外,信诚智能家居为跟踪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原智能A持有人还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四、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智能B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智能B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五、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智能家居份额、智能A份额、智能B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若本基金发生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智能A份额与智能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智能家居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了解或咨询详请。

七、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9日

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之智能B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

近期,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份额(场内简称:智能B,代码:150312)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连续大幅波动,2018年8月7日,智能B二级市场收盘价为0.482元,相对于当日0.292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65.1%。截止2018年8月8日,智能B二级市场收盘价为0.482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智能B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特征。由于智能B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智能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信诚智能家居份额(场内简称:智能家居,基础份额,代码:165524)净值和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场内简称:智能A,代码:150311)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智能B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智能B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2、智能B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3、截至2018年8月8日,智能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阀值。不定期份额折算后,智能B的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

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9日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新丰回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594号文注册的信诚新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7月7日生效。

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信诚新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信诚新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8月15日起,至2018年9月9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400 6660066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信诚新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终止信诚新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8月14日,即在2018年8月14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纸质表决。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如下: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包括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业务专用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信诚新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1、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的同时也可以签署授权委托书,待申购申请确认后,授权委托书自动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含新申购投资者,下同)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2、受托人(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授权方式授权代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代理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代理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④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2)对基金管理人的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授权的,可通过邮寄授权文件和所需的相关文件或在基金管理人柜台办理授权事宜。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将其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专人送交基金管理人办公地点。

4、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存在多次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

(2)如果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3)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的,为无效授权;

(4)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

5、对基金管理人的授权截止时间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5日16:30时。将纸面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寄送或专人送达给基金管理人的指定地址的,授权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后二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的,表决时间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2018年9月9日17: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①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②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④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i.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ii.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iii.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2、《关于终止信诚新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 6660066

联系人:金芬泉

联系电话:400 666 0066 转9

电子邮件:ds@citicprufunds.com.cn

传真:(021) 5012 0886

网址: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

2、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地址:上海市凤阳路660号

联系电话:(021)62154848,62178903(直线)

联系人:林奇

3、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 31358666

九、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合计占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本次会议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 6660066咨询。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终止信诚新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信诚新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关于终止信诚新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9日

(下转9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