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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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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2018-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18-081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徐勇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徐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董事职务。

徐勇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接受徐勇先生的辞职报告,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徐勇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

公司董事会谨向徐勇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8日

股票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18-082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9日、2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8年3月15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18年2月9日、2月27日及3月1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截至2018年8月7日,公司上述股份回购工作已实施完成,现将本次回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情况概述

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按照《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事宜进行了信息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2018年8月7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3,614,8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最高成交价为12.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0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49,966,501.17元(不含交易费用及利息收入)。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己全部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13,614,856股,并假设全部用于股权激励,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三、回购股份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将尽快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并予以实施,相关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四、其他

由于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是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如果后续涉及股份注销,公司将及时履行审批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18-083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8月3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8月8日上午在青岛即墨区青威路162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董事吴鹰先生、李贲先生及独立董事徐国亮先生、朱宏伟先生、张鹏女士采取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国平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起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加快公司双主业驱动的战略布局,确保公司在金融科技市场的业务增长目标,培育公司金融科技领域新的业务增长点,提升以移动互联、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科技带动的自有知识产权的金融信息产品研发水平,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发起设立控股子公司,助力公司金融科技板块业务拓展,详细信息见公司于2018年8月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拟发起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关联董事刘国平女士已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公司计划再次以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回购金额最低不低于2亿元(含),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该部分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后期股权激励计划或注销之标的股份,详细信息见公司于2018年8月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18-086)。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配合公司本次股份回购事宜,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宜,详细信息见公司于2018年8月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18-086)。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细信息见公司于2018年8月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告编号:2018-087)。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不超过2亿元额度的票据池业务,详细信息见公司于2018年8月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8)。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发起设立汽车配件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汽车总成及零部件产业的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和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拟在宁德及天津分别设立全资子公司,详细信息见公司于2018年8月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发起设立汽车配件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9)。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追加委托云南信托管理现金资产的议案》;

为扩大相关创新型资产运作,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动优势科技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追加认购“云南信托普惠293号单一资金信托”的份额,详细信息见公司于2018年8月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追加委托云南信托管理现金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0)。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增加投资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的议案》;

为加快推进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结合未来实际业务开展考虑,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动优势科技有限公司拟增加投资10,000万元设立融资担保公司,详细信息见公司于2018年8月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增加投资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1)。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信息见公司于2018年8月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8-092)。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18-084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8月8日上午在青岛即墨区青威路1626号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3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良刚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起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发起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程序合法、决策有效,该控股子公司的设立对公司金融科技板块业务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加快公司双主业驱动的战略布局,符合股东权益。

关于拟发起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拟发起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回购公司股份能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投资的信心,同意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关于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18-08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程序合法、决策有效,有利于推进股份回购事宜,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关于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18-08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票据池业务。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期限不超过1年。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追加委托云南信托管理现金资产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动优势科技有限公司追加委托云南信托管理现金资产事宜有助于进一步推动联动优势业务发展,进一步提升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价值和自有资金收益,符合股东权益。

关于全资子公司追加委托云南信托管理现金资产的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追加委托云南信托管理现金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增加投资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动优势科技有限公司拟增加投资10,000万元设立融资担保公司事项是基于尽快推进项目开展以及实际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增加投资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的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增加投资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18-085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起设立控股子公司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加快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公司”或“海联金汇”)双主业驱动的战略布局,确保公司在金融科技市场的业务增长目标,培育公司金融科技领域新的业务增长点,提升以移动互联、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科技带动的自有知识产权的金融信息产品研发水平,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发起设立海联金汇(北京)金融科技有限公司(筹,以下称“科技公司”),助力公司金融科技板块业务拓展。

(二)构成关联交易情况

因科技公司另一发起股东青岛海联中正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孙震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内部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8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起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次对外投资。关联董事刘国平女士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同业竞争。

二、出资方基本情况

(一)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66733419J

注册机构: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住所:青岛市即墨区青威路1626号

注册资本:125,135.0095万元人民币

设立时间:2004年12月03日

营业期限:2004年12月03日至2054年12月03日

法定代表人:刘国平

(二)青岛海联中正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22MA3M8L6NXP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智力岛1号创业大厦B座三层306室(集中办公区)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设立时间:2018年8月03日

营业期限:长期

执行事务合伙人:孙震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拟设立企业名称:海联金汇(北京)金融科技有限公司(筹)

(二)企业经营场所:北京市石景山古城南街9号院1号楼23层(暂定)

(三)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四)企业经营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和BBS以外的内容);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公共关系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计算机及电子信息终端设备的软、硬件开发、设计、制作、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技术咨询;计算机技术培训;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金融信息咨询服务。

(五)企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

(六)拟设立新公司业务情况介绍

科技公司拟着力移动互联、大数据、区块链、风控平台和人工智能等方面的研发投入,进一步构建公司互联网金融技术服务体系和产品架构,以平台+服务的方式为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赋能,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A卡、B卡、C卡的研发、基于移动互联的金融产品研发、服务于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云平台建设等。具体介绍如下:一方面,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创新金融服务平台的研发,积累数据分析和流量入口能力,构建新型互联网智能金融风险管理模型;另一方面,进一步打造以信息服务、营销能力、安全控制等金融业务流程服务为主的平台环境;同时,利用平台能力赋能金融机构加强和升级营销获客、客户理财、资金管理、资金托管、身份安全验证、交易反欺诈、清分结算、账户服务、信息服务、商户运营交互服务、信息推送等创新金融服务;再者,针对不同金融客户的特点,灵活组合产品模块向客户输出服务能力,服务不同客户的业务闭环。

四、拟设立新公司的必要性分析

(一)外部经济、政策环境趋势

1、金融行业已进入科技驱动时代

2016年以来,我国网民数量增速趋缓,互联网行业的人口红利逐渐消失,互联网金融依赖用户规模快速增长的时代已经进入尾声,我国互联网金融正逐渐从用户流量驱动向金融科技驱动转型。并且,随着金融科技对我国金融改造的深入,我国传统金融机构的生产体系正从一个封闭的体系走向一个开放的体系,金融的边界被不断拓宽,于是许多金融科技企业开始利用其专业化、垂直性及对客户和市场的了解,逐步介入传统金融机构的金融体系,成为金融领域的主要参与者。2017年,我国金融科技企业的营收总规模达到6,541.4亿元,艾瑞预计2020年金融科技企业的营收总规模将达到19,704.9亿元。

2、政策与监管为金融科技产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金融科技为我国金融业平稳安全运营提供了良好的支持环境,并将在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中发挥重要作用。随着信息技术在金融业务经营中的深入应用,监管部门已经开始对各类金融机构的信息安全和风险控制进行全面、严格的监管;而大多数金融机构也已将信息科技风险纳入风险管理体制,切实加强信息科技治理建设。这些因素将带动金融业在IT系统建设上的持续投入。金融机构对专业IT服务不断提升的需求,为金融科技服务商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二)加快公司金融科技板块产业发展的迫切需求

1、有利于尽快完善公司金融科技板块产业布局

在外部有利环境驱动下,公司拟通过加快布局金融科技产业、整合现有优势资源、引进先进金融科技技术和管理人才及管理理念的方式,尽快推动公司金融科技板块产业快速发展,坚持以“共创、共享、共赢”的价值理念,将金融机构、有支付需求的商业企业、基于移动互联需求的供应链等企业作为公司主要客户定位,打造最具创新活力的金融科技大蓝筹企业。

2、有助于进一步打造公司金融科技产业核心竞争力

公司拟成立科技公司,将一方面有利于公司金融科技产业经营轻型化,即集中资源紧盯移动支付以及金融科技创新,便于快速凸显竞争优势;另一方面,有助于公司金融科技产业运营平台化,即搭建跨越企业边界的运营平台,打造用户、服务、合作方等多维生态系统;再者,有利于公司金融科技产业管理数据化,即将数据视为战略性资产,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升数据挖掘能力,实现数据产品、技术输出;还有,有利于公司金融科技产业服务智能化,即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为客户提供更优质、更安全的服务;最后,有利于公司金融科技产业产品多元化,即适时研发满足金融机构、支付机构日益变化发展的、基于移动互联、大数据运用、云计算等的个性化产品。综上,公司拟成立科技公司将有利于提升公司金融科技产业整体核心竞争力。

3、升级、赋能公司金融科技产业原有资源优势

公司拟成立科技公司将着眼长远发展进行战略布局,将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前沿技术向城商行、农商行等金融机构赋能;将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支付业务,在产业变革中抓住市场机遇,适度提高市场份额;将进一步升级公司电信信息服务,提升电信服务的附加值,挖掘盈利空间;将加快公司移动互联产品研发,基于技术创新开发满足目标客户需求的产品;将提高公司数据挖掘能力,加强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为客户提供更有效服务;将深入构建多方共生共赢生态体系,围绕金融机构,构造多方合作共享、深度融合、共生共赢的生态系统;将坚持标准化低成本运营,加强产品标准化,提升内部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五、本次拟设立新公司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科技公司是本公司品牌的延伸,科技公司的成立将更有效地提高本公司的品牌影响力。本次拟成立科技公司将进一步深化与金融机构的多产品、多领域合作,为本公司金融科技板块构建更加深入、更加广阔的生态圈;同时,本次拟成立科技公司,将会充分发挥本公司金融科技现有业务板块的移动互联技术人才积累优势和各个分公司的落地支持能力,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科技公司服务金融机构的新方向、新领域、新产品,有效整合内部资源、积极开拓外部市场、营建公司创新活力的企业文化,使公司金融科技板块产业布局更加明晰,进一步增加公司金融科技板块产业利润,从而回报股东、回报社会。

六、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及应对分析

1、审批风险

本次拟设立科技公司事项尚需获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存在审批无法获得通过或存在变更的可能;

2、政策风险

行业可能会受法律地位不明确、央行、银监会等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变化等影响,从而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

3、市场风险

因经济形势变化、市场竞争加剧、央行利率水平变化等因素的变化,而导致拟成立的科技公司的盈利能力、坏账率、利率水平受到一定的影响;

4、经营风险

拟成立的科技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资金来源压力、以及由于内部控制及治理机制失效等原因而造成的经营风险。

公司将积极发挥在客户资源积累、大数据风控及营销资源、综合支付等相关方面的优势,通过加强风险控制、内部控制等多种方式,降低科技公司经营活动中可能面临的风险,从而给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认真审阅了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拟发起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所涉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有关人员对本次交易的详细介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发起设立控股子公司,有利于尽快完善公司金融科技板块产业布局、进一步打造公司金融科技产业核心竞争力、升级、赋能公司金融科技产业原有资源优势,能够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和股东权益。本次对外投资发起设立控股子公司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发起设立控股子公司。

八、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18-086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的规模、价格、期限等基本情况:拟回购金额最低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后期股权激励计划或注销之标的股份。

2、风险提示:本次回购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而导致本次回购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8年2月9日,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联金汇”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的预案》(下称“前次回购计划”),拟回购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部分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后期股权激励计划之标的股份,详细信息请参考公司于2018年2月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的预案》(公告编号:2018-009),前述预案已于2018年2月26日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准予实施。截至2018年8月7日,前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3,614,8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最高成交价为12.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0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49,966,501.17元(不含交易费用及利息收入)。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出现较大幅度波动,公司认为目前公司股价不能正确反映公司价值,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投资的信心,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价值的认可,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计划再次以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8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方式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社会公众股。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后期股权激励计划或注销之标的股份,公司将尽快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或回购注销具体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为每股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最低不低于2亿元(含),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26,666,667股(含)以上,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2.1310%(含)以上。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1、与本次回购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前次回购计划已回购的13,614,856股,该部分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按照本次股份回购计划中回购资金全额上限4亿元及回购价格上限15元/股测算,公司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6,666,667股。按照目前公司总股本1,251,350,095股计算,本次预计回购股份可能带来的变动情况如下:

1、如果公司本次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26,666,667股,并假设全部用于股权激励,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2、如果公司本次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26,666,667股,并假设全部注销,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3、上述拟回购股份在实施股权激励或注销前不享有表决权且不参与利润分配。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8,960,797,539.17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股东权益6,967,479,622.61元,流动资产14,915,768,989.50 元,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4亿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1096%、5.7410%、2.6817%。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前次回购计划中1.5亿元和本次回购计划中人民币2亿元(含)以上且4亿元(含)以下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同时,若按本次回购计划回购26,666,667股和前次回购计划回购13,614,856股综合计算,本次回购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青岛海立控股有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

为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一、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拟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或注销事宜,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拟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或注销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注销,有利于激励公司核心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符合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或注销方案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后期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或注销之标的股份。本次回购使用自筹资金最低不低于2亿元(含),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二、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而导致本次回购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上述事项后续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进展性公告。

公司将及时完成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加快推动回购股份过户或注销事宜,同时在发生未能将回购股份顺利过户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及时处理。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18-087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对本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18-088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介绍

票据池业务是合作金融机构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票据管理服务。合作金融机构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商业汇票鉴别、查询、保管、托收等一揽子服务,并可以根据公司的需要,随时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贴现、质押开票等,保证公司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

2、合作金融机构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将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实施额度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2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在有效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4、有效期限

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期限不超过1年。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票据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将根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委托合作金融机构进行票据保管,鉴别票据的真伪,到期自动托收,票据实现信息化等,提高票据管理效率与规范性,降低票据管理成本与风险。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金融机构各地分支机构进行集中管理,实现票据资源的统筹使用,解决购销活动中收付票据期限以及金额错配问题,减少应收票据资金占用,节省资金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

现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公司通过票据池业务可掌握各使用票据池业务控股子公司的票据资产情况,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统筹使用,提高融资灵活度,全面盘活票据资产。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能存在应收应付票据到期日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票据池专用保证金账户,这对公司资金可能会造成暂时流动性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采用以新收票据入池来保证未到期票据额度的方法消除该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票据池业务是公司以保证金账户内的全部资金为票据池项下业务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有可能会临时性相互替代归还其票据池项下的到期债务。

3、风险控制措施

开展票据池业务是将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票据先进行质押,在任一时点上,入池票据余额与保证金账户余额之和构成票据池质押额度,质押的票据已对该项业务形成了初步的担保功能。同时,票据池业务的成员单位仅包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账户统一归集,资金统一管理,因此票据池业务的担保风险可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上述票据池业务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票据池业务。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期限不超过1年。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公告编号:2018-089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发起设立汽车

配件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推进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联金汇”)汽车总成及零部件产业的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和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达汽车配件”)拟在宁德及天津分别设立全资子公司。

2、内部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8年8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发起设立汽车配件公司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同业竞争。

二、拟设立公司基本情况

1、拟设立公司名称:宁德和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经营场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产业园区

注册资金:人民币1,500万元

经营范围:设计、生产汽车的装饰件、玻璃槽、滑槽、门框及其它汽车配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提供产品技术咨询服务。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2、拟设立公司名称:天津和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经营场所:天津市宁河开发区五纬路

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

经营范围:设计、生产汽车的装饰件、玻璃槽、滑槽、门框及其它汽车配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提供产品技术咨询服务。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三、发起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和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913100006072612077

注册机构: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大盈青赵公路5458号

注册资本:2674.9216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设计、生产汽车的装饰件、玻璃槽、滑槽、门框及其它汽车配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提供产品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设立时间:1993年11月16日

营业期限:1993年11月16日至2030年11月15日

法定代表人:于铁军

四、投资目的及风险

1、投资目的

宁德及天津都具有一定规模的汽车零部件产业,和达汽车配件为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在宁德及天津设立子公司可以更好地为客户提供配套服务,将有利于公司未来战略布局和发展目标;同时,可以充分利用其独特的地理优势,有效地降低运输成本及人工成本,提高公司整体收益。

2、投资存在的风险

新公司设立后可能会面临市场变化及经营管理的风险,公司将通过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体系、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等方式降低子公司经营管理风险。

五、对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汽车总成及零部件业务已经发展成为公司智能制造板块的支柱产业,且今后公司将继续在该领域深耕细作,打造智能制造精品产业,基于此,和达汽车配件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将有利于进一步拓展汽车总成及零部件产业优质客户,优化、完善公司智能制造板块产业链,提升公司智能制造板块整体产品毛利率,符合公司董事会既定的发展战略,能更好的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公告编号:2018-090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追加委托云南信托管理现金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2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委托云南信托管理现金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动优势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联动优势”)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委托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称“云南信托”)对联动优势自有业务平台进行消费金融服务时发生的消费分期购物及信用卡账单分期场景下指定的合格借款人提供贷款,联动优势与云南信托分别签署了《云南信托普惠 293 号单一资金信托》、《云南信托普惠293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9 日、3月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委托云南信托管理现金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关于全资子公司委托云南信托管理现金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

为扩大相关创新型资产运作,联动优势拟以自有资金1亿元追加认购“云南信托普惠293号单一资金信托”的份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审批情况

联动优势拟以自有资金1亿元追加委托云南信托进行现金资产管理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8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交易协议

本次交易继续遵循联动优势和云南信托签署的《云南信托普惠293号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执行,相关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参考公司于2018年3月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委托云南信托管理现金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基于战略布局、投资利益以及业务发展需求等综合因素考虑作出本次交易安排。本次交易有助于进一步推动联动优势业务发展,也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价值和自有资金收益。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追加认购信托份额将有助于进一步推动联动优势业务发展,也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价值和自有资金收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联动优势追加委托云南信托管理现金资产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18-091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全资子公司增加投资设立

融资担保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4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发起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动优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动优势”)投资10,000万元在广东汕头设立全资融资担保公司惠联融嘉(汕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嘉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发起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

为加快推进融嘉担保公司的设立,结合未来实际业务发展考虑,联动优势拟增加10,000万元投资发起设立融嘉担保公司。拟设立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惠联融嘉(汕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筹)

注册地点:广东省汕头市

注册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

经营范围:在国家政策准许和金融管理机构批准范围内,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相关的金融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公司发起人:联动优势科技有限公司为100%股东。

二、本次增加投资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追加投资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推进融嘉担保公司的设立,能够提高贷款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的能力,有利于相关业务的开展,同时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金融科技板块的业务布局和产业链的延伸。

三、审批情况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联动优势拟追加投资设立融资担保公司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准予实施,本次对外投资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追加投资设立融资担保公司事宜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整体业务发展。本次对外投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追加投资设立融资担保公司。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公告编号:2018-092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故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8月24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8月23日—2018年8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4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3日下午15:00至2018年8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三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8月20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8月20日(星期一),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会议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青岛即墨区青威路1626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8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8月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18-086)。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8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8月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18-086)。

3、《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8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8月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章程修正案》(公告编号:2018-087)。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提案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是《关于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生效的前提。

本次股东大会三项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18年8月23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青岛即墨区青威路1626号)

联系人:亓秀美女士

电话号码:0532-89066166

传真号码:0532-89066196

电子邮箱:qixiumei@haili.com.cn

3、登记方式: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于2018年8月23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青岛即墨区青威路1626号)办理登记手续。也可采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信函以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2)。

(3)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4)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好相关证件,以便登记入场。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七、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一)、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的格式附后。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537,投票简称:海金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此次股东大会设置了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8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8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持股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通知中列明事项、议案、决议等进行表决,有权代表我单位/个人签署公司会议决议及其他有关文件。委托人对有关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说明:请在相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2018年月日

有效期限至:2018年月日

法人单位盖章:

附件三:

股东登记表

本公司(或本人)持有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现登记参加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注册号):

持有股份数:

联系电话:

日期:2018年月日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发起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发起设立控股子公司,有利于尽快完善公司金融科技板块产业布局、进一步打造公司金融科技产业核心竞争力、升级、赋能公司金融科技产业原有资源优势,能够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和股东权益。本次对外投资发起设立控股子公司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发起设立控股子公司。

二、关于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拟计划以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该部分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后期股权激励或注销之标的股份。

经审议,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拟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或注销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注销,有利于激励公司核心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符合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或注销方案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后期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或注销之标的股份。本次回购使用自筹资金最低不低于2亿元(含),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本业务包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有效期壹年,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事项。

四、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发起设立汽车配件公司的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汽车总成及零部件产业的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和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拟在宁德及天津分别设立子公司。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发起设立汽车配件公司将有利于进一步拓展汽车总成及零部件产业优质客户,优化、完善公司智能制造板块产业链,提升公司智能制造板块整体产品毛利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发起设立汽车配件公司。

五、关于全资子公司追加委托云南信托管理现金资产的独立意见

为扩大创新型资产运作,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动优势科技有限公司将以1 亿元的自有资金追加认购“云南信托普惠 293 号单一资金信托”的份额。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追加认购信托份额将有助于进一步推动联动优势业务发展,也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价值和自有资金收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追加委托云南信托管理现金资产的事项。

六、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增加投资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追加投资设立融资担保公司事宜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整体业务发展。本次对外投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追加投资设立融资担保公司。

独立董事:徐国亮、朱宏伟、张鹏

2018年8月8日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发起设立控股

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

认可意见

为加快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双主业驱动的战略布局,确保公司在金融科技市场的业务增长目标,培育公司金融科技领域新的业务增长点,提升以移动互联、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科技带动的自有知识产权的金融信息产品研发水平,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发起设立控股子公司,助力公司金融科技板块业务拓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已认真审阅了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拟发起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所涉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有关人员对本次交易的详细介绍,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徐国亮、朱宏伟、张鹏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