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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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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04 证券简称:南华生物 公告编号:2018-039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2018年7月28日,持有公司25.58%股份的股东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交了《关于增加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关于增加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的内容是《提名醋卫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除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及有关编码序号外,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发布的《关于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8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8月7日-2018年8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7日下午15:00至2018年8月8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3号财信大厦13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主持人:第九届董事长石磊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会议的整体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167,278,1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68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9,701,6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58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87,576,5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107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21,954,3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4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21,954,3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463%。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案1: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了石磊、向双林、胡荣尚、林晓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子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1:选举石磊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6,268,8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3.5282%;其中,中小股东同意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1.02:选举向双林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6,268,8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3.5282%;其中,中小股东同意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1.03:选举胡荣尚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6,268,8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3.5282%;其中,中小股东同意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1.04:选举林晓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8,463,3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12.6646%;其中,中小股东同意46,063,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9.8141%。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2: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了徐仁和、施哲、醋卫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子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2.01:选举徐仁和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6,447,7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3.5255%;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6,895,2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0544%。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2.02:选举施哲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5,166,8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0.8036%;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8,366,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082%。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2.03:选举刘长河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未当选。

提案2.04:选举醋卫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9,552,4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1.4693%;其中,中小股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3: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了陈元、申晨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一致。具体子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3.01:选举陈元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59,506,7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5.3542%;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3,4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10%。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3.02:选举申晨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94,357,2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6.407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3,157,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4792%。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秦桥、潘继东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0504 证券简称:南华生物 公告编号:2018-040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8月8日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全体员工大会。

会议经过讨论,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选举了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会议同意选举吴力军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附后),任期与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一致。

吴力军监事将与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其他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9日

附件:吴力军简历

吴力军,男,1961年出生,毕业于湘雅医学院免疫病毒学专业,研究生。2001年8月至今,加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实验室博士后访问学者,湖南远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美国ProMab Biotechnologies Inc.公司总裁,单克隆抗体及免疫治疗专家,其领导开发近5000多种单克隆抗体,目前牵头CAR-T领域国际发明专利申请14项。2018年2月入职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派驻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吴力军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504 证券简称:南华生物 公告编号:2018-041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8月8日,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经全体董事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同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7名(其中独立董事徐仁和委托独立董事醋卫华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议案审议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同意选举董事向双林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附后),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向双林先生的提名,公司聘任向双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根据董事长兼总经理向双林先生的提名,公司聘任费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林鹏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附后,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陈勇先生的董事会秘书资格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

独立董事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发表了独立意见。

3、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向双林先生的提名,公司聘任朱柏文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朱柏文先生已通过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9日

附件:简历

附件:

1、向双林,男,1968年出生。1997年10月至1998年3月,日本金泽大学国立癌症研究所访问学者(国费);1998年4月至2002年3月,日本金泽大学国立癌症研究所医学博士(国费);2002年4月至2002年10月,日本金泽大学国立癌症研究所客座研究员;2002年10月至2007年1月,美国哈佛医学院BIDMC 医疗中心博士后。2005年5月至2008年7月,美国Arqule Inc. 公司任技术顾问; 2006年10月至2008年7月,美国Cequent Pharmaceuticals, Inc.任技术顾问;2007年2月至2008年7月,美国哈佛医学院BIDMC医疗中心讲师;2008年7月,湖南师范大学任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9年2月至2015年1月,湖南师范大学任生命科学学院院长。向双林先生为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湖南省知识分子联谊会常务理事(历任)、副会长,湖南省欧美同学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中国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会理事(历任),中国细胞生物学会细胞结构与功能分会委员、常务理事,国家留学基金委理科评委;湖南省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学会副理事长,湖南省医学教育科技学会实验室生物安全专业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湖南省实验动物学会常务理事;湖南省第十一届、第十二届政协常委;《中国细胞生物学报》、《基因组学与应用生物学》、《生命科学研究》、《激光生物学报》、《湖南师大学报(医学版)》等杂志编委;中国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会、中国遗传学会、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日本分子生物学学会、美国癌症学会会员,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

现任湖南博爱康民干细胞组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湖南远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湖南南华爱世普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湖南爱世为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南华干细胞再生医学临床转化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湖南南华资本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费炜,男,1964年出生,1987年毕业于上海医疗器械专科学校医用电子仪器系,长江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1987至1992年任上海华通开关厂工程师;1992至1999年任职上海奥美广告有限公司媒介经理;1999至2005年任职上海百蒂广告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5至2007年任职广州凯乔广告公司执行董事;2007至2014 年任职上海中润解放传媒有限公司COO特助、事业拓展部总监、策略与拓展中心总监;2014至2015年任职黑弧奥美传播集团副总裁;2015至2016年任职上海天业广告有限公司副总裁;曾受聘担任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顾问、法国工商会(中国)高级顾问;2016年4月起任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2月起任湖南远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3、陈勇,男,1971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上海海运学院水运经济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系毕业。1996年至2007年,历任湖南证券董事会专干、董事长办公室副主任;2007年至2014年4月,历任方正证券党委办公室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公司办公室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4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4、林鹏彬,男,1973年出生,毕业于中南工学院会计学专业,经济学学士,会计师。1997年7月至1998年9月,在核工业中南地质局从事会计工作;1998年10月至2004年9月,在湖南证券(后更名为泰阳证券)工作,历任营业部员工、服务部主管、财务主管等职务;2004年10月至2014年6月,历任方正证券营业部专员、营销总监、总经理助理,公司总部部门高级经理、部门总监;2014年7月起,曾任湖南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办公室副主任,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任湖南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2015年1月起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5、朱柏文,男,1990年出生,法学学士,本科学历。2012年9月至2015年5月,工作于株洲市电视台台部室;2015年11月至今,工作于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18年1月至今,任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000504 证券简称:南华生物 公告编号:2018-042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8月8日,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2018年第一次全体员工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经全体监事同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同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议案审议情况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监事陈元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简历附后),任期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9日

附件:陈元简历

附件:陈元简历

陈元,男,1981年出生,法学博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8月至2010年7月,先后任北京大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分所(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湖南分所)助理审计员、湖南清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2010年8月至2013年9月,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任助理检察员;2013年9月至2016年12月,于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任检察员;2016年12月起在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2017年9月至2018年4月任审计部副总经理,现任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副主任。2017年11月30日起任公司监事,12月2日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证券代码:000504 证券简称:南华生物 公告编号:2018-043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8月8日,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第十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同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向双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费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林鹏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聘任朱柏文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以上人员简历详见《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

陈勇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陈勇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朱柏文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通讯方式如下:

联系人:陈勇、朱柏文

办公电话:0731-85196775

传 真:0731-85196144

电子邮箱:nhsw@nhbiogroup.com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3号财信大厦13楼南华生物

特此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9日

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18]B0054号

致: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贵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执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所指派律师出具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管理办法》和《执业规则》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以下简称“查验”),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7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开发布了《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公开发布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会议文件。2018年7月30日,贵公司董事会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并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并对提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8年8月8日下午15:00在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3号财信大厦13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与会议通知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贵公司董事长石磊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具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的资格。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名,代表股份79,701,655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25.5803%。除贵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贵公司董事会秘书和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人,代表股份87,576,527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28.1078%。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5人,代表股份167,278,182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53.6881%。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的股东,均为截至2018年8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贵公司股东。

经查验,上述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贵公司本次会议对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提案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提案,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本次会议未对会议通知和公告以外的事项进行审议。

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该投票平台进行了网络投票,贵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网络投票表决情况进行了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经逐项审议,依照《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名,结果如下:

1.01 选举石磊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6,268,8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3.5282%;其中,中小股东同意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2 选举向双林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6,268,8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3.5282%;其中,中小股东同意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3 选举胡荣尚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6,268,8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3.5282%;其中,中小股东同意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4 选举林晓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8,463,3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12.6646%;其中,中小股东同意46,063,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9.8141%。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名,结果如下:

2.01 选举徐仁和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6,447,7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3.5255%;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6,895,2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0544%,表决结果为当选。

2.02 选举施哲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5,166,8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0.8036%;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8,366,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082%,表决结果为当选。

2.03 选举刘长河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未当选。

2.04 选举醋卫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9,552,4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1.4693%;其中,中小股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当选。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第十届监事会监事2名,结果如下:

3.01选举陈元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59,506,7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5.3542%;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3,4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10%。

3.02选举申晨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94,357,2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6.407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3,157,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4792%。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两名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负责人: 姜瑞明

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秦 桥

潘继东

2018年8月8日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审查,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况,本次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

二、议案中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我们同意聘任向双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费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陈勇先生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林鹏彬先生为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特发表此独立意见。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仁和 醋卫华 施哲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