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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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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8-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ST钒钛 公告编号:2018-48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9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段向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慎讨论,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鉴于公司主营业务运营正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13.2.10条关于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有关规定,且不存在其他应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应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书面申请,将公司股票简称由“*ST钒钛”申请变更为“攀钢钒钛”,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50)。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改聘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总经理杨秀亮先生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同意聘任谢正敏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改聘财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51)。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ST钒钛 公告编号:2018-50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

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4年度、2015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16年5月3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因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14.1.1条、14.1.3条的规定以及深交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5日起暂停上市。

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8〕01740004号),以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8〕01740004号)。经审计,公司2017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943,575.08万元,净利润为91,990.2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81,813.2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6,328.2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151.25万元。

2018年3月21日,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2018年3月27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同意受理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函》(公司部函〔2018〕第9号),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2018年8月7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同意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8〕第353号),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深交所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深交所决定本公司股票自2018年8月24日起恢复上市。

鉴于公司主营业务运营正常,符合《上市规则》13.2.10条关于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有关规定,且不存在其他应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应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2018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交所提交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书面申请,申请将公司股票简称由“*ST钒钛”变更为“攀钢钒钛”,证券代码保持不变,仍为“000629”。

公司股票交易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事宜尚须深交所核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