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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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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清算报告

2018-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

1、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第70号《关于准予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注册日期为2017年1月10日。本基金于2017年4月26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截至2018年5月7日日终,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自2018年5月8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018年5月7日为本基金运作的最后一日,由本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和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指定人员组成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本基金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0号)准予注册,由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3日至2017年3月2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3月20日发布的《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结束募集的公告》,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决定将本基金募集时间由原定的2017年3月23日延长至2017年4月21日。基金合同于2017年4月26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232,296,664.74份基金份额。

自2017年4月26日至2018年5月7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截至2018年5月7日日终,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8年5月8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财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5月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34,608,797.61份,基金资产净值总额35,531,790.08元。其中A类基金份额净值1.0271元,基金份额总额28,418,058.02份,基金份额资产净值29,189,363.56元;C类基金份额净值1.0245元,基金份额总额6,190,739.59份,基金份额资产净值6,342,426.52元。

4.2 清算损益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6月15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和存出保证金利息以及截至2018年5月7日(最后运作日)尚未到期或变现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债券计提的利息。

2.其他收入系2018年5月8日赎回确认产生的赎回费收入。

3.其他费用:其中银行汇划费382.48元、律师费20,000.00元、冲销已预提的银行间账户维护费等-2,840.00元。

4.3报表附注

4.3.1基金基本情况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0号)准予注册,由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45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4月2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32,296,664.74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55,956.3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

根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包括同业存单)、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债总财富指数收益率×80%。

根据《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8日发布的《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5月7日,并于2018年5月8日进入财产清算期。

4.3.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截至2018年5月7日日终,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终止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行财产清算。

4.3.3清算起始日

根据《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2018年5月8日。

4.3.4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4.3.2所述,自2018年5月8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因此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4.3.5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18年5月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在财务报表附注4.3.5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4.3.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3.5.1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6月15日。

4.3.5.2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3.5.3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4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5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6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行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清算情况

5.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自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6月15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6月15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股票投资为人民币1,747,500.00元,已通过变现方式收回。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债券投资为人民币11,645,900.00元,已通过变现方式收回。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9,000,133.50元,已于2018年5月9日到期收回。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利息为人民币2,759.85元,尚未收回。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为人民币10,569,784.14元,已于2018年5月9日到期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基金管理费为人民币7,074.93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6月4日支付。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基金托管费为人民币1,414.97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6月4日支付。

8、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325.3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6月4日支付。

9、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49,663.09元,其中银行间费用1,707.50元于2018年5月28日及以前完成支付,其他交易费用尚未支付。

10、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税费为人民币1,812.32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6月6日支付。

1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04,300.00元,包括应付审计费、应付信息披露费和预提账户服务费,其中应付审计费人民币65,000.00元,含2017年度审计费用50,000.00元,已于2018年5月25日支付,剩余款项将于取得审计费发票日支付;应付信息披露费30,000.00元, 该款项将于取得信息披露费发票后支付;应付预提账户服务费9,300.00元,实际支付6,000.00元,剩余款项已于2018年6月8日冲销。

1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1,047,056.91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5月9日及以前完成支付。

13、本基金在清算期间预提期货过渡账户的银行账户维护费460.00元,该款项将于注销该账户并收到相关缴费单据后支付;预提律师费20,000.00元,该款项将于收到律师费发票后支付。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6月15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26,172,434.95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8年6月16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及结算保证金等产生的利息亦归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通过后在指定媒介向基金投资者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为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便于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全部资产,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划入托管账户,用以垫付截至清算款划款日未变现的应收利息(不含清算款划款日当日的应收利息)、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金。基金管理人所垫付的资金以及本次清算款划出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清偿完毕之后所产生的其他任何费用亦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应收利息为预计金额,可能与实际发生或支付金额存在差异,资产支付时以银行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与实际返还金额的差额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1.2《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书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108-108。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

关于《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

财产清算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本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方案已经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回函。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信建投睿康A(A类);中信建投睿康C(C类)

基金主代码:004268

基金代码:004268(A类);004269(C类)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4月26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2018年5月7日

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时间

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后,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5月8日刊登了《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终止日为2018年5月7日。

三、本基金的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自2018年5月8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由本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律师事务所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指定人员组成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制作《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以下简称“基金清算报告”),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基金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对基金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本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清算报告等备案文件,并于2018年8月6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

四、本基金的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根据基金清算报告的安排,本基金的清算期间为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6月15日。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6月15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如下表所示: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6月15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26,172,434.95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8年6月16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2018年8月9日)的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及结算保证金等产生的利息亦归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为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便于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全部资产,本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4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用以垫付截至清算款划款日(2018年8月10日)未变现的应收利息(不含清算款划款日当日的应收利息)、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金。基金管理人所垫付的资金以及本次清算款划出日(2018年8月10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完成后返还给本基金管理人。

截至本次清算款划出日(2018年8月10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如下表所示:

五、其他事项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本次清算款划出日(2018年8月10日)将本次清算款从本基金托管账户划至登记机构清算账户,登记机构于当日从登记机构清算账户将清算款划至各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将投资者清算款划至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的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安排为准。

六、备查文件

1、《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3、《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4、《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5、《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关于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1838号)

七、特别提示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108-108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