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8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进展公告

2018-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凯乐科技 编号:临2018-080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内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9),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商贸”)计划从2018年8月7日起的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100万股,不高于500万股。

●实施情况:截止2018年8月9日收盘,科达商贸已累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063,231股,增持金额21,729,780.92元,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5%。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增持前,科达商贸持有公司股份165,081,106股,占公司总股本708,848,523股的23.29%。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于2018年8月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9),科达商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2018年8月7日起的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不设价格区间,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100万股,不高于500万股。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完成增持计划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止2018年8月9日收盘,科达商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63,231股,增持金额21,729,780.92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15%。本次增持后,科达商贸持有公司股份166,144,3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44%。

后续,科达商贸将在未来增持期间内继续增持公司股份,适时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后续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凯乐科技 公告编号:2018-081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8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拟定于2018年8月15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18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了《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8-075)。为确保公司股东充分了解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信息,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8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洪山区虎泉街108号凯乐桂园B座26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8月15日

至2018年8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阮煜明先生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凯乐科技临2018-076号《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2018年3月28日、7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所登载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王政、马圣竣、周新林、邹祖学、杨克华、杨宏林、陈杰、许平、黄忠兵、万志军、刘莲春、刘炎发、韩平、段和平、张样、张拥军、王纪肖、赵小明、张健、赵晓城。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8月14日9:00—11:30,14:00—16:30。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的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他人出席的,被授权人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发送扫描件的方式登记(须在2018年8月14日16:30时前送达或电子邮件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武汉市洪山区虎泉街108号凯乐桂园B座2603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430079)。

联系电话:027-87250890

电子邮箱:zhouhupei@cnkaile.com

联 系 人:韩平 周胡培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8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8年8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