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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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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7版)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国债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3、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无相关投资评价。

(十)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6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投资业绩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中银转债增强债券A:

中银转债增强债券B:

十四、基金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本基金从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7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按B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计提:

H=E×0.35%÷当年天数

H为B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4)除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率,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5、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认购费

本基金已经成立,不再收取认购费。

2、申购与赎回费

注1:就赎回费率的计算而言,1年指365日,2年730日,以此类推。

注2: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三)其他费用

本基金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

如下:

(一) 在“重要提示”部分,对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的截止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进行了更新;

(二) 在“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监事、管理层成员、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三) 在“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概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进行了更新;

(四) 在“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五) 在“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对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六) 在“投资组合报告”部分,根据《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及《基金合同》,披露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七) 在“基金的业绩”部分,披露了基金自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

(八) 在“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列明了前次招募说明书公布以来的其他应披露事项;

(九)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参照基金管理人2018年3月24日发布的《关于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对招募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进行更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