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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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8-074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6月20日召开的本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一)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6月20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8年6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间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公司现有总股本2,728,142,855股为基数(其中A股1,813,142,855股,H股915,000,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1.41元现金(含税)。

A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A股股本1,813,142,8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1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现金1.269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82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41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H股股东的权益分派事宜另见本公司H股公告。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8月16日;A股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8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A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8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8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8月8日至登记日:2018年8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

咨询联系人:李黔、程燕

咨询电话:+86(755)89888888-62237

传真电话:+86(755)84202222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