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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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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及增持完成的公告

2018-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68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及增持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10日披露了《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其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5)。控股股东张元园女士和一致行动人张宁女士计划自2018年2月9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择机增持公司股票,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少于100万股(含2018年2月9日已增持股份),并且不超过200万股(含2018年2月9日已增持股份)。

●2018年6月12日公司实施了每10股转增2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下简称“180612转增”)。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2018年2月9日起至2018年8月9日期间,控股股东张元园女士和一致行动人张宁女士合计增持1,204,606股(按180612转增后口径),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2%,已达到本次增持计划数量下限的100%以上,未超过本次增持计划数量的上限。(实施转增后计划合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调整为不少于120万股,并且不超过240万股)

2018年8月9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张元园女士和一致行动人张宁女士的告知函,其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控股股东张元园女士和一致行动人张宁女士。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张元园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0,4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2.17%;张宁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2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1,120,000股,约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2.77%。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控股股东张元园女士和一致行动人张宁女士计划自2018年2月9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择机增持公司股票,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少于100万股(含2018年2月9日已增持股份),并且不超过200万股(含2018年2月9日已增持股份),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其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5)。

2018年6月12日公司实施了每10股转增2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实施上述转增后本次计划合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调整为不少于120万股,并且不超过240万股。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18年2月9日至2018年8月9日,控股股东张元园女士和一致行动人张宁女士合计增持1,204,606股(按180612转增后口径),其中张元园女士增持618,046股、张宁女士增持586,560股。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张元园女士持有公司61,098,0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82%;张宁女士持有公司1,450,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2,548,6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81%。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未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未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9日

●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