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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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18-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06 股票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2018-070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杨成青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杨成青先生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杨成青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4,383,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65%),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相结合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1,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40%)。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注:杨成青持有的股份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1,095,8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2014年度至2017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与集中竞价相结合的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但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杨成青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

(1)自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若在该期间内以低于发行价的价格减持本人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3)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限制条件下,针对本人持有的公司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将根据《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的规定,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持,第一年的减持比例不超过15%,且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第二年的减持比例不超过3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公司所有。

(4)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5)2017年6月26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任思龙先生通过受让公司股东上海众为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股东的股权,间接增持公司股份 0.84%,任思龙及其一致行动人樊剑军、杨成青、陈平、丁发晖、任思荣等六人共同承诺:自本次间接增持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同时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成青先生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杨成青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杨成青先生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杨成青先生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备查文件

1、杨成青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