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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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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2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8月4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书面、电子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于2018年8月10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形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通讯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认真审议研究,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内控制度及公司文件中公司名称的议案》

将公司内控制度及公司文件中涉及“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名称变更为“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五) 审议并通过《关于将再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再次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张明华、申海兵等6人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5.55元/股,回购总价款为933,000.00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公司公告2018-054号。

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自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职起,监事会主席杨新华先生、监事李国荣先生、监事季法伟先生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共计17,500股,回购价格15.55元/股,回购总价款为272,125.00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公司公告2018-059号。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因监事会主席杨新华先生、监事李国荣先生、监事季法伟先生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公司出于谨慎考虑,现决定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六) 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现决定于2018年8月27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以下议案:

(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3)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4) 关于再次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5)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 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3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于2018年8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拟对现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4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修订稿)》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于2018年8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拟对现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5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于2018年8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拟对现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删除原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新增加条款: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 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七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安全性高, 满足保本要求, 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 流动性好, 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 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第十八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 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 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四) 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五)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以下简称“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但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且应当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第二十三条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时,应当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藏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下列内容:

(一) 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超募金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必要性和详细计划;

(四) 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承诺;

(五)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六)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 应当投资于主营业务, 并依照本办法第四章的相关规定, 科学、审慎地进行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二条 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者监事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前款规定的鉴证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如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董事会还应当公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存在的违规情形、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其余条款不变,序号依次顺延。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6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8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8月27日13 点30 分

召开地点: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8月27日

至2018年8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披露时间:2018年8月11日

议案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5、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具体事项如下: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须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18年8月20日16:00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3、登记时间:2018年8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4、登记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金通公路3888号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金通公路3888号

邮编:226371

电话:0513-81658162

传真:0513-86221280:8001

电子邮箱:zqb@ntsquare.com

联系人:饶伟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8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