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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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2018-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18-033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2,536,955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8月17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21号)核准,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2,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于2017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7,2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9,600万股。

2018年5月,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600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720万元,转增3,840万股。本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由9,600万股增至 13,44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增至10,08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增至3,360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11名股东,分别为陶安平、黄得云、索军、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云鑫”)、福弘(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福弘”)、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苏州冠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冠新”)、常州青年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年创业”)、常州青企联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企联合”)、常州创尔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创而立”)、常州红土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红土创投 ”)。上述股东持有限售股共计52,536,9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09%,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18年8月1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9,6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4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200万股。

(二)2018年5月,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转增4股派7元)实施,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600万股增至13,44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36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080万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上海云鑫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持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束时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50%,减持价格为届时的二级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

2、上海福弘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发行人股份意向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完毕,减持价格为届时的二级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

3、常州创尔立、苏州冠新、深创投、常州红土创投、青企联合、青年创业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陶安平和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黄得云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则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持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束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20%,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5、担任公司监事,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索军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持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束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20%,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6、此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陶安平、索军、黄得云还承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会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公司本次解禁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中金公司对永安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2,536,955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8月17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六、股本变动情况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