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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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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3版)

报告期各期末,关联方存款利息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注:(1)长沙通程国际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成为本行关联方,2015年及2016年为本行5%以上股东的主要关联方。故此处只显示2017年及以后的关联交易情况,2015年及2016年交易情况请见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六)本行5%以上股东的主要关联方及与本行交易情况”。

(5)关联方银行承兑汇票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关联方银行承兑汇票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6)关联方保函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关联方保函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7)关联方信用证余额

单位:千元

(8)关联方贷款承诺余额

报告期内,本行关联方授信不包含不可撤销的授信,因此,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关联方贷款承诺余额均为零。

(9)关联方未使用信用卡额度

单位:千元

(10)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与关联方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报告期内的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本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备程序,关联交易定价均通过招标或商务谈判方式确定。

(11)长沙市财政局受让本行抵债及自持股份

1)抵债股份的基本情况

2)抵债股份的转让

2015年12月21日,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家法人股权的处置方案》,同意委托湖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拍卖抵债股份,合计547万股。2016年6月15日,经公开拍卖,长沙市财政局以5.12元/股的价格受让了上述股份。

3)自持股份的基本情况

4)自持股份的转让

2015年12月21日,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家法人股权的处置方案》,同意将上述自持股份转让给长沙市财政局。2016年6月,本行与长沙市财政局签订《股份转让协议》,长沙市财政局以5.12元/股的价格受让了上述股份。

3、报告期内离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本行发生的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已离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已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各期末在本行的存贷款情况:

单位:千元

4、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具体如下:

单位:千元

注:(1)关联方存款主要为长沙市财政资金存款,且活期占比较大,对应利息率较低;

(2)信贷承诺包含贷款承诺、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未使用的信用卡额度。

七、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1、董事简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行董事会成员共有15名,基本情况如下:

注:2017年3月,肖正波董事因工作调动向本行提出辞职,2017年4月18日,本行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长沙银行关于改选第五届董事会股东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肖文让先生为本行董事。

本行现任董事简历如下:

1、朱玉国先生,196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

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供职于工商银行司门口支行、长沙市分行,历任团总支书记、房产信贷科科长、办公室主任、市分行秘书科科长。曾任长沙银行办公室副主任、计划筹资处处长、董事、副行长、党委副书记、行长。现任本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2、赵小中先生,196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

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计划处、调统处,任副科长、科长,曾任长沙市华夏城市信用社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长沙银行华夏支行行长、党支部书记,长沙银行华龙支行行长、党支部书记,长沙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现任本行党委副书记、董事、行长。

3、肖亚凡先生,195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

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先后供职于湖南省邮车总站、长沙邮电局、长沙市电信局工作、湖南创发邮电通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曾任湖南创发邮电通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南省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现任湖南创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本行董事。

4、冯建军先生,196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

本科学历,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行政处副科长、科长、副处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湖南分公司综合部高级副经理,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助理总裁、东岳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湖南省工商联常委,北京湖南商会执行会长,湖南省书法家协会会员,长沙市书法家协会副主席,本行董事。

5、全臻先生,196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

博士学历,中级工程师,曾任湖南建筑技工、职工中专学校教师,湖南建筑技工、职工中专党校教师、党办秘书,长沙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副科长、工程师,长沙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党委副书记,长沙市经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现任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本行董事。

6、李晞女士,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

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主管、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现任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长沙通程温泉大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沙通程国际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湖南通程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湖南通程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沙通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沙通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通程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本行董事。

7、洪星先生,195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

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科技处副科长、科长、工程师,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科技处科长、工程师、副处长、高级工程师,工商银行长沙市分行副行长,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信贷处、国际业务处副处长,湖南省电信实业集团总经理助理、湖南省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经理、湖南健康七二五医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经理、湖南福莱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湖南三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湖南金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中通阳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董事、掌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湖南省广益远程教育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资深经理、本行董事。

8、陈细和先生,196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

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湖南友谊阿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任内部银行副行长、财务部部长、财务总监,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财务总监、副总裁。现任湖南友谊阿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湖南家润多超市有限公司董事,天津友阿奥特莱斯商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长沙市芙蓉区友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湖南友阿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波欧派亿奢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郴州友谊阿波罗商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沙友阿五一广场商业有限公司董事,湖南友阿黄金珠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湖南邵阳友谊阿波罗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湖南友阿奥莱城商业有限公司董事,湖南友阿商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本行董事。

9、谢富山先生,196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

研究生学历,会计师,曾任长沙汽车工业公司会计、主办会计、贸易公司财务负责人,长沙汽车发动机总厂财务科长、厂长助理、总会计师、经营副厂长、常务副厂长,湖南长发发动机有限公司厂长。现任长沙创元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湖南东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郴州相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湖南美创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湖南云峰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潇湘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博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开元云峰湖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兴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天津儿童药业有限公司董事,本行董事。

10、肖文让先生,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

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汩罗铁四局六处职工子弟学校教师、教导主任,长沙市财政局会计事务管理科科员、副科长、会计管理科副科长、农业科科长、行政政法处处长、农业征收管理局局长、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预算处处长、财政预决算评审中心主任、党组成员、总会计师。现任长沙市财政局调研员、本行董事。

11、王耀中先生,195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

博士学历,教授,曾任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硕士生导师、系主任、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博士生导师,长沙理工大学党委书记。现任长沙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省“现代服务业与新型城镇化发展2011协同创新中心”首席专家,国民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行独立董事。

12、郑鹏程先生,196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

博士学历,教授,曾任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副院长。现任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省经济法研究会会长,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本行独立董事。

13、卢德之先生,196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

博士学历,曾任湖南省民政厅干部、副处长,中共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处长、副厅级研究员、湖南省众立集团总裁、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副董事长。现任华民慈善基金会理事长,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信和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益阳华益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中科恒源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新慈传媒有限公司董事,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行独立董事。

14、邹志文先生,196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

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国家航空航天工业部财务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国华联国际贸易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中国华联国际贸易公司广东分公司副总经理,广东华联通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公司总经理,北京中润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中润兴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理工大学会计系硕士生导师,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行独立董事。

15、陈善昂先生,196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

博士学历,副教授。1990年至今,在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任教。先后兼任科华恒盛、索凌股份和科拓电子等多家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主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兴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行独立董事。

发行人现任独立董事任职期限符合发行人章程及《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第四十七条“董事任期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独立董事在同一家商业银行任职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

2、监事简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行监事会成员共有5名,基本情况如下:

本行现任监事简历如下:

1、吴四龙先生,197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

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长沙县观佳、双江中学教师,长沙县双江乡秘书,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文秘,长沙县金井镇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长沙县路口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长沙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长沙县金融证券管理办公室主任,长沙县果园镇党委书记,长沙县开慧乡党委书记,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现任本行监事长、职工监事、党委委员。

2、陈亚军先生,196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

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长沙磷肥厂机修工、总支书记,长沙高果糖食品开发公司经理,长沙综合实验厂副厂长,长沙市审计局综合科科员、长沙市审计局公信审计事务所副所长、长沙市金城城市信用社副总经理、长沙银行金城支行行长、湘银支行党支部书记,现任本行职工监事。

3、许文平女士,196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

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长沙市健民制药厂主办会计、湖南省医药销售公司主办会计、长沙市岳麓区兴隆纸制品厂财务经理、鹏程会计师事务所岳麓区分所审计员、长沙市湘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景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本行股东监事。

4、晏艳阳女士,196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

研究生学历,教授,曾任湖南财经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湖南大学副教授。现任湖南大学金融学院与统计学院党委书记、博士生导师,湖南省统计学会副会长,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行外部监事。

5、尹恒先生,196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

研究生学历,教授。曾供职于长沙市芙蓉汽车制造厂、长沙市乡镇企业局企业管理科(任副科长),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系博士后,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副院长、教授,中南大学商学院院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教授、聚辰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本行外部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共有11名,基本情况如下:

1、赵小中先生,196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

赵小中先生详细情况详见本节“(一)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简介”之“1、董事简介”。

2、伍杰平先生,196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

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长沙分行副科长、科长,长沙市南区城市信用社总经理,长沙银行华龙支行行长兼党支部书记,长沙银行营业部主任兼党支部书记。现任本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3、王铸铭先生,196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

研究生学历,讲师,曾任湖南银行学校教务科干部、机关团支部书记,湖南省委驻江华县社教队副组长,湘银城市信用社信贷部主任、总经理助理,长沙市商业银行白沙支行副行长、行长、支部书记,长沙市商业银行市场营销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现任本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4、胡燕军女士,197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

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湖南省宁乡县桃林桥中学教师,宁乡县委办、县人大常委办副主任科员,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办公室副主任科员,长沙城市合作银行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长沙银行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董事。现任本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5、杨敏佳先生,196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

本科学历,理财规划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浏阳支行职员,中国银行长沙分行职员,长沙市汇丰城市信用社副主任,长沙市商业银行东城支行副行长、行长,长沙银行行长助理兼公司业务管理部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现任本行董事会秘书、党委委员。

6、孟钢先生,197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

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供职于农业银行长沙分行、湘银实验银行,曾任长沙城市合作银行湘银支行营业部副主任、办公室主任,长沙市商业银行湘银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长沙银行汇丰支行行长、长沙银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现任本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7、张曼女士,197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

EMBA学历,曾任农业银行长沙县支行营业部副主任、客户部主任、副行长,长沙银行星城支行行长,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办公室主任。现任本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8、向虹女士,196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

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人民银行益阳分行职员,人民银行湖南省会计处分行科员、营业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人民银行武汉分行长沙金融监管办科长、副处长,湖南银监局财务处副处长、处长。现任长沙银行总审计师、党委委员。

9、李兴双先生,197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

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科员,工商银行软件开发中心科员、部门负责人、中心负责人。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本行同意聘任李先生为长沙银行首席信息官。李先生的任职资格正在履行监管批复程序,尚未开始任职。

10、郦浤浤先生,196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

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供职于国家体委计财司、三亚市河西城市信用社、海南发展银行、中信实业银行长沙分行,曾任长沙银行白沙支行行长、办公室主任、广州分行行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现任本行行长助理、长银金融租赁公司筹备办公室主任。

11、谢湘生先生,196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

MBA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湖南财经学院教师,长沙市高教城市信用社副总经理,长沙市合作银行高信支行副行长,长沙银行北城支行副行长,长沙银行资产管理中心总经理,董事会风险控制及关联交易委员会专职主任委员、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内控合规部总经理。现任本行行长助理。

(二)特定协议安排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行领取薪酬情况

2017年,发行人董事在长沙银行领取薪酬情况如下:

注:(1)肖文让先生于2017年5月起正式担任长沙银行董事,肖文让先生为财政局派出董事,不在长沙银行领薪。

2017年,发行人监事在长沙银行领取薪酬情况如下:

2017年,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在长沙银行领取薪酬情况如下:

注:(1)黄治国先生于2017年3月起不再担任长沙银行行长助理职务。

本行实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对象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的人员,其绩效薪酬的40%以上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其中核心高管人员绩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高于50%。其他对风险有影响的相关岗位,其绩效薪酬延期支付比例按对风险影响的程度相应确定。对于同时兼任不同风险相关岗位的人员按孰高的原则执行延付比例。同时遵循延期追索与扣回的相关规定,如在规定期限内核心高管人员职责内的风险损失超常暴露,本行有权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效益年薪全部追回,并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

本行董事薪酬为4,000元/月,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年,股东监事薪酬为3,000元/月,外部监事薪酬为4,000元/月,年薪按实际任职时间计算。由于2017年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一定变动,因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薪酬存在差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详见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之“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的变动情况”。

2、借款、担保等安排

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行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贷款余额共计1,105.00万元,不存在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投资情况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行股份情况

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行股份情况如下:

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亲属持有本行股份情况

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近亲属持有本行股份情况如下: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本行股份形成过程

肖文让、陈亚军、伍杰平、谢湘生、任医民持股,可追溯至上世纪90年代信用社时期。1997年,肖文让、陈亚军先生、伍杰平先生、谢湘生先生、任医民女士配偶赵小中先生所持有信用社股份在本行设立时转换为长沙银行股份,初始持股系由此形成。2009年,赵小中先生将其持有本行股份转让至其配偶任医民女士名下。

本行设立后,进行了多次分红送股、增资扩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历次股本变更过程中,本行持股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与其他自然人股东享受同等待遇。

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现在所合法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形成过程的具体情况(不含高管违规增资股份)如下:

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亲属所持发行人上述股份的持股资金并非来自发行人提供的借款,不存在获受股权奖励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城市商业银行吸收自然人入股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办函[2000]815号,中国人民银行2000年12月13日发布)、《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持股比例均未达到总股本的5%,不需要取得银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根据本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规定,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持股无需履行董事会或股东

(下转2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