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724 证券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18-039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8年上半年,公司围绕“2018-2020年公司总体战略”开展工作:以公司愿景和使命为牵引,深挖传统市场照明需求,以技术驱动新领域成为企业发展支柱,完善组织运营体系,深入开展与供应商一体化,发现并解决自主经营的问题,弘扬中高层领导团队的奋斗精神,实现公司2025年经营目标。
2018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9,052.71万元,同比上升18.33%;利润总额4,336.92万元,同比上升96.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48.40万元,同比上升103.42%。2018上半年,公司深挖客户需求,销售收入同比有所增长。由于收入上升,且公司持续深化自主经营和精细化管理,公司2018年上半年盈利水平得以提升。
2018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总成本为47,211.71万元,同比上升15.76%,低于收入的增长。
2018年上半年,公司销售费用为21,257.38万元,同比上升4.22%,销售费用增长率低于收入增长率;管理费用为9,773.18万元,同比上升35.86%,管理费用增长率高于收入增长率,主要是公司加大了研发投入。
2018年上半年,公司研发投入金额3,829.56万元,相对同期增长28.86%,预计未来将提高公司在专业照明领域的竞争能力。
2018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61,005.90万元,比去年同期上升8.58%,主要是收入增加带来回款增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68,374.46万元,比去年同期上升17.19%,大于经营活动产品的现金流入,主要是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员工薪酬和支付的税费增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368.55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240.50%。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股票代码: 002724股票简称:海洋王公告编号:2018-037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8月10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6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7月30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3人。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由周明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对外报送2018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保荐机构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意见,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公司于 2017 年 1 月推出本次激励计划后,虽然公司业绩保持稳定增长,但鉴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若继续推进本次激励计划,将很难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充分落实员工激励,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计划,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配套文件,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839.9955万份。
公司董事杨志杰、陈艳、黄修乾、李彩芬、李付宁、叶辉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参与人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7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已于2018年6月26日实施完成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公司股本由此由原600,000,000股变更为720,000,000股。现拟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变更,由原600,000,000元变更为720,000,000元。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4日
股票代码: 002724股票简称:海洋王公告编号:2018-038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8月10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6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7月30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分别是郑平、李刚、卢志丹。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2018年半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018年半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拟终止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同意终止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对相关期权予以注销。
《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该议案需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鉴于郑平辞去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潘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该议案需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关于监事辞职并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备查文件:
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14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公告编号: 2018-040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5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8.88元。截至2014年10月2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44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5,958,431.50元,募集资金净额398,041,568.50元。
截止2014年10月2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审亚太验字[2014]01116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
3.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本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洋王(东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东莞公司”)实施,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照明工程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以增资方式将募集资金进行投入。为了加强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监管,在本次增资前,海洋王东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海洋王东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三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分别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根据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海洋王东莞公司和照明工程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5%(以较低者为准)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本公司、海洋王东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18年0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1至6月
编制单位: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差异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原投资计划,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合计10,492.06万元,其中第一年(指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日起至其后第 12 个月,第二年以此类推)投入4,585.27万元,第二年投入4,585.27万元,第三年投入1,321.52万元;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合计5,055.31万元,其中第一年投入1,790.69万元,第二年投入1,790.69万元,第三年投入1,473.9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上市时披露的募集资金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系市场行情变化,公司投入较少。
3、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2018年0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233,659,886.21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已经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14]011211号”《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0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余额为人民币70,000,000.00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4日
股票代码: 002724股票简称:海洋王公告编号:2018-04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及相关配套文件,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839.9955万份。 根据相关规定,本终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就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7年1月2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7年1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对《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就公司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7年1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就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7年2月9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6、2017年3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对《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进行了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就公司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7年3月2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对《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进行了修订,公司监事会就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17年4月7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9、2017年5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同意确定2017年5月2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授予559.997万份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的授予日由董事会另行确定。
10、2017年5月2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
11、2017年6月2日,公司完成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 2017 年 5 月22 日,授予对象22 人,授予数量559.997万份, 行权价格26.01元/股。
12、2017年7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与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与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并对《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修订案)》进行了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17年7月1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对《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修订案)》进行了修订,公司监事会就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4、 2018 年 8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配套文件,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839.9955 万份。于同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配套文件,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839.9955万份的决定。
二、 关于终止激励计划的原因说明及注销相关事项
1、终止原因
公司于 2017 年 1月推出本次激励计划后,虽然公司业绩保持稳定增长,但鉴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若继续推进本次激励计划,将很难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充分落实员工激励,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计划,经审慎研究后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配套文件,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839.9955万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本终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注销事项
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后拟注销已授予 22 名激励对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839.9955万份。
3、后续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 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内部激励体系等方式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未来公司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 资本市场情况和自身实际情况,继续研究、推行其他切实有效的长期股权激励方法,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三、 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本次拟终止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终止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对相关期权予以注销。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终止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拟终止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同意终止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对相关期权予以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且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并按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
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5.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4日
股票代码: 002724股票简称:海洋王公告编号:2018-042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8年8月31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31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8月30日—2018年8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30日15:00—2018年8月31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8月24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6楼会议室
8、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24(星期五)
9、会议主持人:周明杰董事长
10、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附后)。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该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该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8月28日(星期二8:30~11:30, 14:00~16: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8年8月28日16:30 前送达本公司。
4、通信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107
联系人:唐小芬
联系电话:0755-23242666转6513
联系传真:0755-26406711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24
2、投票简称:海洋投票
3、投票时间:2018年8月31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个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投票注意事项:
A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B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请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核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核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服务密码在申报五分钟后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 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小芬
联系电话:0755-23242666转6513
联系传真:0755-26406711
联系邮箱:ok@oceansking.com.cn
联系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107
备查文件: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4日
附件一: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8年8月28日16:30 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书对上述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证明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系本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
公司(盖章)
年月日
股票代码: 002724股票简称:海洋王公告编号:2018-043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监事辞职并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郑平先生的辞职报告,郑平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郑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郑平先生辞去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本公司监事人数少于最低法定人数,因此郑平先生的辞职报告需在新任监事及监事会主席填补其缺额后方可生效。公司监事会对郑平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8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提议选举潘伟先生任公司监事,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时为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潘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监事变更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14日
附件:
潘伟,男,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学历大专。曾在南昌色铝制造公司,江西华升电子设备公司任职;2000年6月起在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西北油田服务中心主任,现任油田事业部销售副总经理。
潘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96,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与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潘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