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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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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长租公寓项目合作的进展公告

2018-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8-074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长租公寓项目合作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松江置地广场(美湖里)办公楼泊寓项目合作经营管理合同〉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松江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置地”)与天津市泊寓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泊寓”)签署了《松江置地广场(美湖里)办公楼泊寓项目合作经营管理合同》(以下简称“经营管理合同”),松江置地将其持有的松江置地广场16至21层委托天津泊寓经营管理,天津泊寓受托经营的该项目用途为长租公寓,品牌为泊寓及泊寓长租公寓的衍生产品系品牌。详见公司临2017-154号公告。

二、交易进展

根据经营管理合同的约定,松江置地在事先通知天津泊寓的前提下,有权自主出售松江置地广场项目。为加快公司去库存,积极盘活商业项目,实现资金的快速周转,松江置地公司将上述经营管理合同中涉及的合作项目松江置地广场16至21层整体出售。经松江置地与天津泊寓友好协商一致,双方就经营管理合同签署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自愿同意,本终止协议签订之日起原合同终止,且原合同项下双方彼此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自原合同终止之日起,原合同不再执行,双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灭。

3、若因原合同终止给双方造成任何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4、双方承诺互不追究终止原合同的法律责任。

5、双方承诺妥善做好解除原合同的所有后续工作,确保双方利益不受损失。

6、就原合同的终止,双方无其他争议。

7、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松江置地与天津泊寓尚未进行松江置地广场16至21层的相关交接工作,且未启动实质性的装修运营,本次松江置地广场16至21层实现整体出售有助于公司快速回收资金,充分发挥资源价值,增加公司营业收入,签署终止协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