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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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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186      公司简称:华正新材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8年上半年,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处于变化之中,公司各主要产品所处的市场环境也呈现了较大的波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围绕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开展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工作:

(一)以技术为导向,持续进行高端产能与新产品的布局和投入

1、面向即将大规模商用的5G通信产业链,公司建成了业内先进的高频覆铜板专用生产线,并研发定型了一系列适用于5G通信技术的高频材料产品(PTFE的H5系列和非PTFE类型的HC30和HC35等系列产品),有望在渐行渐近的5G时代占得先机。

2、大数据的广泛应用,需要对数据信号进行高速响应,对高速、高性能服务器的需求持续增长,目前在公司青山湖制造基地已达量产的高速覆铜板系列产品,将为这一领域提供高品质的基础材料。

3、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增长,对各类配套的车用新材料需求强劲,公司积极介入该市场领域。通过二期扩产、技改升级,公司目前已具备了年产380万平米左右的蜂窝材料的生产能力,为后续扩大市场份额并巩固行业地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公司的锂电池电芯用铝塑复合膜项目目前也已顺利进入设备调试和试生产阶段,并将量产进入市场,将为公司提供新的产业增长点。

(二)面对市场变化,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针对市场的波动,积极采取措施、调整销售策略,及时快速地响应市场变化,确保了公司生产订单的充裕。加大了对战略大客户的产品导入力度,取得了很好的进展。同时,继续推进终端用户的产品准入认证,以品牌和品质赢得市场。

(三)深挖潜力,夯实内部管理

公司继续推进并完善平台+事业部制的矩阵化管理运营模式,优化资源配置,注重供应链管理,加强生产、采购、销售、研发等方面的综合管控,更好地发挥了整体的协同效应,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公司长远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公司不断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追求绩效考核的有效性,同时提升薪酬福利竞争力,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加大对管理人员和员工培训的投入。大力招聘行业优秀专业人才加盟, 为公司产业的发展提供相匹配的的人才储备,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公司持续建立健全激励考核机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市场情况实行动态化的考核体系,为公司的人才管理提供保障,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18-056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858号)核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正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3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37元,共计募集资金173,719,5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等相关发行费用40,458,35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3,261,15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全部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已出具瑞华验字[2016]3303002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95,078,744.00元,均用于募投项目“新增年产1.2万吨树脂基纤维增强型特种复合材料技改项目”的建设;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以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手续费等后的净额为3,290,367.90元。截止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41,472,773.90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投向变更、使用管理与监督等作了明确规定。根据制度规定,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2016年12月30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8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扩产的议案》和《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议案》,同意对原募投项目“新增年产1万吨树脂基纤维增强型特种复合材料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同时扩大该项目的建设产能至1.2万吨。2017年10月1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正”)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内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拟定,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7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8,0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鉴于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专户存储的变更,公司于2017年10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投入计划、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8,000.00万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取得投资理财收益合计人民币金额2,834,698.64元,正在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0,000,000.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8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扩产的议案》和《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议案》,决定变更“新增年产160万平方米LED用高散热及背光材料技改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途,即终止“新增年产160万平方米LED用高散热及背光材料技改项目”的建设,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金额4,326.11万元全部投入另一募投项目“新增年产1万吨树脂基纤维增强型特种复合材料技改项目”的建设实施;同时为进一步加快募投项目“新增年产1万吨树脂基纤维增强型特种复合材料技改项目”的建设实施,匹配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布局,决定变更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建设产能,即实施主体由“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公司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工业园区内变更为杭州华正注册地临安市青山湖科技城工业园区的现有厂房,同时扩大该项目的建设产能至1.2万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亦分别对上述情况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8月1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华正新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扩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7)和《华正新材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8)。

截至2018年6月30日,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新增年产1.2万吨树脂基纤维增强型特种复合材料技改项目”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9,507.87万元人民币,且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见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半年度

单位: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8年半年度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18-057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杭州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聚材料”)

●投资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货币资金方式对华聚材料增资)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优化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聚材料的财务结构、提升华聚材料的融资能力和自主业务发展水平,公司拟以自有货币资金形式对华聚材料增资3,000万元人民币。

(二)投资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与《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华聚材料进行增资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由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执行。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标的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杭州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刘涛

5、注册地址:杭州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1幢

6、成立日期:2012年2月27日

7、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热塑性蜂窝复合板生产。一般经营项目:蜂窝状复合材料的研发、设计、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8、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00%股权。

(二)增资标的本次增资前后情况

本次增资完成后,华聚材料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注册资本变更如下:

单位:万元

(三)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华聚材料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华聚材料2017年度的主要财务指标系经具备证券从业资质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中汇会审[2018]1223号审计报告。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日常生产经营,且本次增资对象华聚材料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投资风险。本次增资完成后,华聚材料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能更好地优化财务结构,拓展市场业务,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本次增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资金状况带来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18-058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0,000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2.78元/股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孙雷先生已经离职,且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同意对孙雷先生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杨维生先生就提交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8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18年1月17日至2018年1月2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通过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1月29日披露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8年2月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18年2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实际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13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935万股增加至13,067万股。

7、2018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激励计划》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激励对象孙雷先生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需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四章之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18年2月6日授予孙雷先生限制性股票20,000股,授予价格为12.93元/股。公司在2018年2月27日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至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期间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0,67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600,500元,并于2018年5月31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孙雷先生持有的全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未调整,仍为20,000股,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股份总数的1.52%,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回购价格由原授予价格12.93元/股调整为12.7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9)。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255,600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067万股变更为13,065万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孙雷先生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2万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前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通知债权人、工商变更登记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18-059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8年5月31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对该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12.93元/股调整为12.78元/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杨维生先生就提交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8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18年1月17日至2018年1月2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通过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1月29日披露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8年2月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18年2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实际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13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935万股增加至13,067万股。

7、2018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一)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四章之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未来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不超过母公司2017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74,242,546.88元,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鉴于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8年5月31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该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事项,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三)调整情况

根据前述调整方法,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调整为:

P=P0-V=12.93-0.15=12.78元/股

三、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系因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所致,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益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通知债权人、工商变更登记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18-060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在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限额内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对本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票据管理服务;是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享最高额不超过3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但不得超过票据池业务额度。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回笼销售货款、支付供应商款项等过程中经常采用商业汇票(以下简称“票据”)的方式进行结算,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票据的管理成本与风险;同时下属子公司之间持票不均,分散管理模式不利于内部的统筹管理。

1、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将收到的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票据管理的成本,也能避免收到假票、瑕疵票等异常票据的风险;

2、票据池业务的开展能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有利于解决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持票量与用票量不均衡的问题,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全面盘活票据资产;

3、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提高融资灵活度,将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4、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实现公司票据的集中统筹管理,全面盘活票据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质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在业务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3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在业务有效期限内可滚动使用。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18-061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8月14日以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8年8月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涛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与审议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与审议表决的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5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日常生产经营,且本次增资对象杭州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聚材料”)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投资风险。本次增资完成后,华聚材料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能更好地优化财务结构,拓展市场业务,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增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资金状况带来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其中一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8年5月31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对该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12.93元/股调整为12.78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回笼销售货款、支付供应商款项等过程中经常采用商业汇票(以下简称“票据”)的方式进行结算,为了降低公司的票据自行管理成本与风险,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以此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提高融资灵活度,全面盘活票据资产。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18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6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三、报备文件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18-062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8月14日以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8年8月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长章建良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与审议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审议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5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形式对杭州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聚材料”)增资3,000万元人民币,有利于优化华聚材料的财务结构、提升华聚材料的融资能力和自主业务发展水平。本次增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资金状况带来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孙雷先生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2万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前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系因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所致,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益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3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在业务有效期限内可滚动使用。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18-063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8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8月3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8月30日

至2018年8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办理会议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异地股东可有信函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同时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邮戳或本公司收到传真、电子邮件日期为准。

2、登记时间:2018年8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4、邮编:311121

5、联系电话:0571-88650709

传真号码:0571-88650196

电子邮箱:hzxc@hzccl.com

6、联系人:谢飞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验证入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8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18-064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杭州恒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恒正”)在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5,007,63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83%。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且已于2018年1月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18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华正新材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杭州恒正于2018年3月28日至2018年4月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30,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1%。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杭州恒正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30,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1%。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