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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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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稳通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8-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8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3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本基金的第三个封闭期为2018年5月17日至2018年8月16日。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本基金第三个开放期为2018年8月17日起至2018年8月23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申请。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3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即自2018年8月24日至2018年11月23日为本基金的第四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办理本基金申购时,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各代销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人在该代销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2 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除养老金客户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注:M为申购金额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注:Y为持有期限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仅接受长信直销柜台委托方式,不开通网上交易。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5.1.2.1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不通过场外非直销机构进行销售。

5.1.2.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不通过场内进行销售。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本公司将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公司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本公司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管理的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7年10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长信稳通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长信稳通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长信稳通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基金的上述资料。

2、本公司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及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免长话费)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4、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8月15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8月15日

一、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本次分红方案符合合同约定。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重要事项

1、本次分红公告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权益登记日2018年8月17日申请设置的分红方式对当次分红无效)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有关事宜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网站:http://www.cxfund.com.cn

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话费)

五、风险提示

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初始面值或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8月15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8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18年8月15日起(含2018年8月15日)对长信新利混合(交易代码:519969)的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进行限制,即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长信新利混合的金额不超过10万元。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长信新利混合的金额超过10万元,则10万元确认申购成功,超过10万元金额的部分本公司将确认失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金额超过10万元,本公司将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10万元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部分本公司将确认失败。

2.2在长信新利混合暂停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公司将正常办理长信新利混合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及转换转出、赎回等业务。长信新利混合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2.3 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4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本公司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址:www.cxfund.com.cn。

2.5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8月15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先机两年

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管理的长信先机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7年5月5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长信先机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43号)准予注册,并于2018年2月6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长信先机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修改长信先机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文件的议案》,并相应修改本基金的《长信先机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长信先机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与《长信先机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的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8月21日0:00起至2018年9月14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或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三)会议通讯表决票将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统计。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修改长信先机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文件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8月20日,即在2018年8月20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投票(仅适用于机构投资者)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http://www.cxfund.com.cn/)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相关经授权的业务专用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二)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三)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4、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18年8月21日0:00起至2018年9月14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或按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的方式送达至下述收件人:

收件人:周思萌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联系电话:021-61009913

传真:021-61009917

邮政编码:200120

请在表决票或相关文件表面注明:“长信先机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网络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个人投资者)参与大会投票,自2018年8月21日0:00起至2018年9月14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在官方网站设立投票专区,通过投票专区进行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使用开户证件号码及登录密码进行登录,以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需向基金管理人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格式见附件二)。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的同时也可以签署授权委托书,待申购申请确认后,授权委托书自动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含新申购投资者,下同)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为使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得到有效行使,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受托人。基金管理人可发布临时公告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建议增加受托人名单。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仅接受机构投资者以纸面授权的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xfund.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在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见附件二)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委托人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且能够区分授权次序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为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授权视为无效。

3、对基金管理人授权开始时间及截止时间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开始及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1日0:00至2018年9月14日17:00时。将填妥的纸面授权委托书通过专人送交、邮寄或传真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指定地址的,授权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周思萌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联系电话:021-61009913

传真:021-61009917

邮政编码:200120

六、计票

(一)本次表决票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即2018年9月17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三)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纸质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或传真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网络表决的,表决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1、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表决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互相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投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传真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传真接收到的时间为准。

2、网络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网络投票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4日17:00(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2)网络投票系统仅支持单次投票,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网络投票的结果无法修改,请持有人谨慎投票。

七、决议生效条件

(一)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二)《关于修改长信先机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文件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自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八、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重新授权

如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权益登记日1/3以上(含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一)召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专线:4007005566

联系人:周思萌

联系电话:021-61009913

传真:021-61009917

网址:http://www.cxfund.com.cn

电子邮件:service@cxfund.com.cn

(二)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邮编:100033

联系人:裘思慧

(三)公证机构:上海市普陀公证处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德路1211号宝华大厦11层

邮编:200060

联系人:黄彦

联系电话:021-52562233-351

(四)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邮编:200120

联系人:姜亚萍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十、重要提示

(一)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经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才能做出有效决议。

(三)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cxfund.com.cn)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7005566(免长话费)咨询。

(四)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修改长信先机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文件的议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长信先机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8月15日

附件一:《关于修改长信先机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文件的议案》

长信先机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改本基金的巨额赎回处理方式、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相关条款,同时拟相应修改本基金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协商一致,现拟对本次修改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主要内容

本基金管理人拟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和“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投资”中的相关条款,主要修改如下:

(一)“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中的: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接受并确认所有赎回申请,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基金总份额的20%,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3)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变更为: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全部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确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的比例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20%的前提下,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期办理,但延期办理的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二)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投资

1、“二、投资范围”中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

变更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30%-80%。”

2、“三、投资策略,1、资产配置策略”中的:

“具体而言,本基金将以每一个封闭期作为资产配置策略执行周期,即:以该封闭期期初基金份额净值作为基准,根据基金近五个交易日份额净值与本执行周期内单位累计分红金额之和确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上限。每一周期开始时股票投资比例上限为95%,当基金份额净值与本执行周期内单位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连续五个交易日达到净值调整阀值,则触发调整机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对未来市场的判断在合理期限内将股票资产投资比例调整到规定范围内。本基金开放期内股票投资比例上限为95%。

具体控制要求如下表所示:

注:NAV0为基准份额净值,NAV1为基金当前份额净值,D为本执行周期内单位累计分红金额。”

变更为:

“具体而言,本基金将以每一个封闭期作为资产配置策略执行周期,即:以该封闭期期初基金份额净值作为基准,根据基金近五个交易日份额净值与本执行周期内单位累计分红金额之和确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上限。每一周期开始时股票投资比例上限为80%,当基金份额净值与本执行周期内单位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连续五个交易日达到净值调整阀值,则触发调整机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对未来市场的判断在合理期限内将股票资产投资比例调整到规定范围内。本基金开放期内股票投资比例上限为80%。

具体控制要求如下表所示:

注:NAV0为基准份额净值,NAV1为基金当前份额净值,D为本执行周期内单位累计分红金额。”

3、“四、投资限制”中的:

“(1)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

变更为:

“(1)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30%-80%;”

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托管协议等文件将根据上述修改同步进行相应调整。

为实现基金变更的平稳过渡,本基金管理人已就基金变更有关的会计处理、注册登记、系统准备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做好了基金运作的相关准备。

本议案审议通过的上述事项,将于本公司发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起实施。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8月15日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本机构特此授权_ _代表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8年9月14日17:00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长信先机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束之日止。若长信先机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信息:

机构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机构证件类型:

机构证件号码(填写):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证件类型:

受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2、如果同一委托人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且能够区分授权次序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为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在权益登记日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含截至权益登记日的未付累计收益)向代理人所做授权。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机构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三:长信先机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纸质表决票,仅限机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