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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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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8-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8-045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8年上半年,公司领导班子带领全体员工,紧紧围绕党建和经营发展两大中心工作,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和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全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构筑“电力+X”的合理产业结构,做强做优做大电力、热力主业,积极发展新能源、新材料、配售电、产业金融等业务,打造区域新能源、新材料(NEM)产业创新集群。

报告期内,上网电量和供热蒸汽销售量上升,使得电热主业对上市公司业绩贡献同比增加;房地产结转销售同比减少,导致房地产业绩贡献同比下降;售电业务亏损,广州证券上半年出现亏损,导致业绩贡献大幅减少。综合以上因素,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5.45亿元,同比增长1.5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0.38亿元,同比下降65.95%;发电机组实现上网电量27.4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34%:上半年完成供热180.67万吨,同比增加9.17%。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广州恒运东区热力有限公司本期分别出资4500万元(持股90%)、250万元(持股5%)设立广州恒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本期子公司广州恒翔环保实业有限公司更名为广州恒运清洁技术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法人代表):郭晓光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8—043

债券代码:112225 债券简称:14 恒运 01

债券代码:112251 债券简称:15 恒运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8月10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18年8月17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18年8月18日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简称:穗恒运A 证券代码:000531 公告编号:2018—044

债券代码:112225 债券简称:14 恒运 01

债券代码:112251 债券简称:15 恒运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8月10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18年8月17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形成了监事会对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本公司监事仔细核查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2018年8月18日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八年八月十八日

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要求,我们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要求,公司章程对公司对外担保对象及审批程序有明确规定,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按照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严格执行。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中涉及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名:

江 华、游达明、张利国、谭劲松

二O一八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