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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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8)077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18年8月17日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轶磊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舟山舟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舟山舟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根据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同意减少公司子公司舟山舟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舟宇”)注册资本金17,000万元,各股东等比例减资,即公司(持有舟山舟宇58%股权)减资9,860万元,杭州宝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舟山舟宇29.25%股权)减资4,972.5万元,舟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舟山舟宇9.75%股权)减资1,657.5万元,杭州广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舟山舟宇3%股权)减资510万元。本次减资完成后,舟山舟宇注册资本金将减至3,000万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8年8月18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减资的公告》(2018-078)

二、《关于调整东港空间项目跟投事项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东港空间项目跟投事项的议案》,同意跟投有限合伙企业舟山众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宇投资”)参与“东港空间(项目推广名)”项目跟投。跟投出资到位后,众宇投资持有东港空间项目开发主体浙江上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的股权。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跟投方案不再实施。

本次项目跟投有多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制度规定,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跟投事项的授权,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表决结果:经关联董事江利雄、胡巍华、华欣、徐晓回避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8年8月18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2018-079)。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新增担保对象及额度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新增担保对象及额度的议案》。因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对新增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基础上增加担保对象及金额,新增对象及金额如下:

注:杭州康益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含其子公司杭州益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内的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子公司,可参与总担保额度内担保对象之间的调剂。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存在以下情形:

1)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不超过85%;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但不超过40%。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相关业务》文件的规定,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将担保额度在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①获调剂方为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子公司;

②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③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④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⑤公司按出资比例对获调剂方提供担保,获调剂方或者其他主体采取了反担保等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具体实施时,将根据签订的担保合同具体办理。

本次新增担保对象及额度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8年8月18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新增担保对象及额度的公告》(2018-080)。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关于修订〈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跟投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跟投管理办法〉的议案》。为进一步凝聚公司核心高管、核心管理员工及技术工作人员,加强共创事业、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意识,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施跟投项目以来的实际情况,修订《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跟投管理办法》。本办法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表决结果:经关联董事江利雄、胡巍华、邵少敏、华欣、徐晓回避表决,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8年8月18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跟投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18年9月12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8年8月18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081)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8)078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8年8月17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舟山舟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同意减少公司子公司舟山舟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舟宇”)注册资本金17,000万元,各股东等比例减资,即公司(持有舟山舟宇58%股权)减资9,860万元,杭州宝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舟山舟宇29.25%股权)减资4,972.5万元,舟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舟山舟宇9.75%股权)减资1,657.5万元,杭州广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舟山舟宇3%股权)减资510万元。本次减资完成后,舟山舟宇注册资本金将减至3,000万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二、减资主体介绍

企业名称:舟山舟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1MA28K4PC5K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舟基大厦金岛路20号2101-10室(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王轶磊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销售及出租;室内外装饰;工程技术咨询;建筑材料的销售。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舟山舟宇资产总额57,867.12万元,负债总额54,229.53 万元,所有者权益3,637.59 万元,2017年1-12月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1,090.06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三、减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舟山舟宇主要负责开发舟山锦澜府邸项目,目前该项目已进入开发末期,舟山舟宇的现有注册资金规模已超过经营需要。因此根据舟山舟宇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减少注册资本金17,000万元,减资完成后舟山舟宇的注册资本金为3,000万元。本次减资事项对舟山舟宇的生产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对舟山舟宇的投资来源于自有资金,本次减资行为,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整体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交易不是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备查文件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8)079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东港空间项目跟投事项的议案》,同意跟投有限合伙企业舟山众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宇投资”)参与“东港空间(项目推广名)”项目跟投,跟投出资到位后,众宇投资持有东港空间项目开发主体浙江上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东房产”)3%的股权。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跟投方案不再实施。

本次项目跟投有多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制度规定,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跟投事项的授权,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众宇投资

企业名称:舟山众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禧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禧宇投资”)

该有限合伙企业系员工跟投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禧宇投资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有限合伙人将包括公司关联人江利雄(董事、总裁)、胡巍华(董事)、华欣(董事、董事会秘书)、徐晓(董事)、黎洁(监事会主席)、白琳(监事)、宋鉴明(监事)、胡建超(副总裁)、廖巍华(副总裁)和陈连勇(总会计师)及项目核心人员。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上东房产

(1)企业名称:浙江上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原筑壹号中心29号一楼

(3)法定代表人:王轶磊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中介服务、租赁,装饰装潢,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的销售。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上东房产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上东房产资产总额51,586.12万元,负债总额47,771.41万元,所有者权益3,814.71万元,2017年1-12月营业收入为5,598.57万元,净利润-943.63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跟投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项目跟投具体情况如下:

众宇投资出资不超过2250万元人民币参与“东港空间”项目跟投,其中禧宇投资出资金额100万元人民币;关联人江利雄出资金额205万元人民币;关联人廖巍华出资金额193.75万元人民币;关联人陈连勇出资金额102.50万元人民币;关联人胡巍华出资45.00万元人民币;关联人华欣出资金额22.5万元人民币;关联人徐晓出资金额22.5万元人民币;关联人黎洁出资金额22.5万元人民币;关联人白琳出资金额32.50万元人民币;关联人宋鉴明出资金额22.5万元人民币;关联人胡建超出资金额33.75万元人民币。

以上出资均为货币出资。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跟投管理办法》的规定,众宇投资参与“东港空间”项目的跟投。众宇投资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禧宇投资和公司员工共同设立,公司跟投计划是通过核心员工与项目效益绑定,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提高项目运作团队管理运营的积极性,从而实现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在《跟投管理办法》的规定下调整和执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各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七、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跟投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对此次跟投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跟投有限合伙众宇投资参与“东港空间”项目的跟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实现员工与公司整体利益的有效绑定从而通过有效激励风险共担,实现公司整体利益的最大化。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经出席董事会有表决权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跟投事项的授权,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第七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须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的实现,我们同意此次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决议;

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8)080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新增担保

对象及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审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对新增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基础上增加担保对象及金额,新增对象及金额如下:

注:杭州康益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含其子公司杭州益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内的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子公司,可参与总担保额度内担保对象之间的调剂。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存在以下情形:

1)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不超过85%;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但不超过40%。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相关业务》文件的规定,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将担保额度在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①获调剂方为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子公司;

②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③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④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⑤公司按出资比例对获调剂方提供担保,获调剂方或者其他主体采取了反担保等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具体实施时,将根据签订的担保合同具体办理。

本次新增担保对象及额度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新增的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杭州康益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益德房产”)

(1)被担保人名称:杭州康益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城东路159号东沙铭城四层东区93号

(3)法定代表人:李晓冬

(4)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服务:房地产开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及施工,物业管理;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康益德房产系公司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0%股权。

(7)截至2018年7月31日,康益德房产资产总额66,989万元,负债总额65,989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000万元;2018年7月末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 杭州益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光房产”)

(1)被担保人名称:杭州益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和平雅苑6幢102室

(3)法定代表人:李晓冬

(4)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服务: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及施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益光房产系公司子公司康益德房产全资子公司,康益德房产持有其100%股权。

(7)截至2018年7月31日,益光房产资产总额66,978万元,负债总额65,978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000万元;2018年7月末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一石巨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石巨鑫”)

(1)被担保人名称:一石巨鑫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3-6031室(自贸试验区内)

(3)法定代表人:王轶磊

(4)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批发无仓储(范围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有机热载体、导热油、粗白油、第一类医疗器械、橡胶及制品、化肥、木材及制品、轻纺原料及制品、煤炭(无储存)、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贵金属、机电产品及设备、五金交电、日用品、文体用品、燃料油、农药、农用机械、矿产品、石油制品(除危险品)、初级农产品、种子、饲料、饲料原料及饲料添加剂的销售;仓储服务(除危险品);信息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设备租赁;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一石巨鑫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

(7)截止2018年7月31日,一石巨鑫资产总额11,674.10万元,负债总额8,765.17万元,所有者权益2,908.93万元,2018年7月末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91.0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暂未签订担保协议。以实际签订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新增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8亿元人民币,新增的房地产子公司参与总担保额度内担保对象之间的调剂,系子公司项目生产经营之需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

五、独立董事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新增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次授权董事会对新增子公司(含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提供担保额度为8亿元人民币,新增的房地产子公司参与总担保额度内担保对象之间的调剂,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我们认为本事项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8年8月1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为0万元,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62,100万元,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4.9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决议。

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18-045)。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8)081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决议定于2018年9月12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12日(星期三)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11日—2018年9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15∶00至2018年9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9月5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508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新增担保对象及额度的议案

2.关于修订《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跟投管理办法》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情请见2018年8月18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8年9月7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8号5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0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8年9月6日、9月7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8号5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华欣、朱颖盈

电话:0571-87925786

传真:0571-87925813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8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33

2、投票简称:广宇投票

3、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上述议案不采用累积投票制,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提案作如下表决: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票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8)082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办

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增进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公司将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8年9月12日(星期三)上午10:00-11:30。

二、现场活动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平海路8号公司508会议室。

三、活动登记方式:

有意向参与活动的投资者请于2018年9月7日前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并同时提供活动登记表(见附件),以便更好的安排活动。

联系人:华欣、朱颖盈

联系电话:0571-87925786

传真:0571-87925813

邮箱:gyjtdb@163.com

四、公司参与人员:

公司董事长王轶磊先生、副总裁邵少敏先生、董事会秘书华欣女士、总会计师陈连勇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五、其他事项

1、参与活动的个人投资者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请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参加活动的投资者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签署《承诺书》留档备查。

2、本次参与活动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8日

附件: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