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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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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力转债”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2018-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18-044

可转债代码:110030 可转债简称:格力转债

转股代码:190030 转股简称:格力转股

债券代码:135577、150385、143195、143226

债券简称:16格地01、18格地01、18格地02、18格地03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力转债”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02

●回售简称:格力回售

●回售价格:103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回售期:2018年8月23日至2018年8月29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8年9月3日

●回售期内可转债停止转股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股票自2018年7月4日至2018年8月14日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3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可转债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募集说明书》,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广大“格力转债(110030)”(以下简称“格力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

本公司《募集说明书》“有条件回售条款”约定:

自本次可转债第三个计息年度起,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其持有的可转债按照103元(含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自本次可转债第三个计息年度起,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在回售条款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即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8月21日五个工作日),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3次回售公告。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回售代码为“100902”,回售简称为“格力回售”。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18年8月23日至2018年8月29日。

(四)回售价格:103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格力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18年9月3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格力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格力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发布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格力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其它

格力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格力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五、其他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756-8860606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