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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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公告编号:临2018-108号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8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创新孵化中心B座八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钟宝申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主持本次会议,经过半数董事推举由董事刘学文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长钟宝申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晓东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投资建设银川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永续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申请注册发行永续债及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

6.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3议案名称:配售基数、比例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4议案名称: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5议案名称:配售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6议案名称: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7议案名称: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8议案名称: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9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投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10议案名称: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1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备注:上表数据已剔除董监高持股数据。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5、6(6.01-6.11)、7、13、14、15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上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益文、刘佳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1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109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8年8月4日、8月2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同意公司以2.0940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份449,190股;以4.8429元/股加上各离职激励对象应取得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作为回购价格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份447,972股。本次回购股份总数897,162股,回购资金总额为3,120,203.59 元,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897,162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18年8月21日)起45日内,均有权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债权申报登记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B座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申报时间:2018年8月21日至2018年10月8日9:00-12:0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联系人:王皓

(四)电话:029-81566863

(五)传真:029-84157265

(六)邮箱:longi-board@longi-silicon.com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