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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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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038           公司简称:华立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8年上半年,国内经济面临的发展环境正在发生一系列激剧变化。国际上,美国贸易保护主义大行其道,并在越来越多的领域发起贸易摩擦;同时,由于美国国内经济发展超预期,美联储主导美元进入加息通道,从而导致新生市场货币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从而使得新生市场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越来越复杂。上半年,我国进一步加强了房地产调控力度,并且加大了对债务部门的去杠杆力度,在控制总体风险的同时经济取得相对平稳。面对纷繁复杂的内外环境,我国国内经济总量实现同比增长6.8%,增速放缓但保持总体平稳;国内家具制造业实现营收同比增长7.1%,家具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同比增长24.4%(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伴随着下游家具制造行业的相对稳定发展,公司主要产品销量及销售收入依旧保持稳定的增长趋势。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56亿元,同比增长12.86%。主要产品中:封边装饰材料实现销售收入2.797亿元,同比增长10.57%;异型装饰材料实现销售收入3,787万元,同比增长18.63%。同时,上游原材料价格维持相对高位以及较高的人力成本给公司经营成本产生了一定的压力,本期主要产品中,封边装饰材料产品毛利率27.33%,毛利率同比下降3.75个百分点;异型装饰材料产品毛利率26.03%,毛利率同比下降0.85个百分点。

上半年,公司管理层坚持年初制定的“深耕主业、拓展快装材料产业链”业务发展主线,着重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1、围绕公司战略梳理现有优势产品线

作为国内家具装饰复合材料领域的技术和品牌领先企业,家具封边装饰材料及与家具相关的异型装饰材料属于公司的两大优势产品。近年来,这两大产品均保持较为稳定的增长态势。为了寻找和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公司年初制定的“封边、异型业务稳健成长,快装面材产品快速提升”整体化协同发展战略,对现有产品线进行了梳理。针对两大现有优势产品,公司成立了封边异型产品本部,从产品品类标准化角度进行梳理和改进,集中力量巩固和提升两大现有优势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2、收购东莞上为,拓展快装材料产业链

公司于年初成立了快装产品本部,拓展和培育快装材料产品线。2018年4月底,公司筹划以总金额人民币3,675万元收购并增资东莞市上为实业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东莞上为成为了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上为及其子公司深圳上为主要负责公司墙面快装板材及相关系统配套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3、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落实

上半年,根据局部环境的变化,为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一步落实,公司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重新考量和评估。对由子公司四川华富立实施的“家居装饰封边复合材料生产基地项目”进行了变更处理,原项目不再投入募集资金,变更后的新项目将由公司在华南总部基地进行现有厂区产能扩建项目建设。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0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谭洪汝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及提名新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黎晓霞女士即将任期届满离任,黎晓霞女士已于近日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黎晓霞女士自2012年7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专业委员会等职务,黎晓霞女士任期届满离任后将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其离任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公司感谢黎晓霞女士为公司规范管理和运作所做出的贡献。

为完善董事会内部组织架构,公司董事会拟提名补选秋天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止。秋天先生,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法学专业本科毕业。2006年7月参加工作,曾先后任职于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等。秋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惩戒等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等的情形。秋天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关材料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5月完成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配,即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按照《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近期确认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潘文喆、董桂琴所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数量由11,000股调整为15,400股,回购价格由23.54元/股调整为16.6143元/股。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原激励对象潘文喆、董桂琴两人已确认于近期离职,按照《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两人所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400股(调整后)按本次董事会审议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予以回购注销。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原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5,400股,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94,014,200股变更为93,998,800股,注册资本将由94,014,200元变更为93,998,800元。公司依此对《公司章程》中第六条、第十九条中有关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办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的登记、备案事项等。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浙江华富立实施的“装饰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投入已基本完成。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人民币4,266.82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含截至2018年8月20日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净收入人民币294.1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富立、四川华富立为满足企业日常经营资金周转的需要,分别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用途为企业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期限为一年)。公司分别为这两家全资子公司上述授信额度申请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限分别为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具体议案等以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1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游秀珍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议案情况

1、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8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相关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于2018年5月实施完成了2017年度权益分配,即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按照《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已离职激励对象潘文喆、董桂琴所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数量由11,000股调整为15,400股,回购价格由23.54元/股调整为16.6143元/股。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名单确认属实;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合计获授的15,400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按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子公司浙江华富立实施的“装饰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对该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当前整体发展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将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2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12号)核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6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23.2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8,844.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4,720.00万元。公司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于2017年1月10日出具“广会验字[2017]G14003480435号”《验资报告》验证,并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3,089.81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81.05万元,累计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为8,500.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911.24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供了制度保障。

公司分别在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开设专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开户行分别签署《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相关事项。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26日、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的议案》。为提高短期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将短期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类理财产品,用于购买该类型理财产品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该额度授权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对具体理财产品的选购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该授权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股东大会(或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下一年度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关授权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未到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为8,500.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26日、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对子公司四川华富立为主体实施的“家居装饰封边复合材料生产基地项目”进行变更。有关项目变更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等。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1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日期:2018-6-30

单位:人民币 元

注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该项目建设周期为18个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的时间为2017年1月,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部分使用自筹资金预先进行了主要厂房设施的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安排后续部分生产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和安装工作。报告期末,该项目固定资产投入已基本完成,主要设备已逐步开始投产,尚未达产。

注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该项目建设周期为18个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的时间为2017年1月,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全部使用自筹资金预先进行了设备的购置和安装等建设工作,项目已于2017年2月提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17年4月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投入该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了置换。

注3: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该项目建设周期为18个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的时间为2017年1月,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部分使用自筹资金预先进行了主要厂房设施的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安排后续部分生产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和安装工作。2018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为进一步缓解公司东莞总部的产能限制,公司对经营战略进行调整,将该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5,300.00万元实施变更,变更后由公司在东莞市常平镇松柏塘村公司现有厂区内实施“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扩建项目”的建设。变更后,原项目不再投入募集资金,主要设备已逐步开始投产,尚未达产。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 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3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及

提名新任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黎晓霞女士即将任期届满离任,黎晓霞女士已于近日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黎晓霞女士自2012年7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专业委员会等职务,黎晓霞女士任期届满离任后将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其离任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公司感谢黎晓霞女士为公司规范管理和运作所做出的贡献。

为完善董事会内部组织架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18年8月20日召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及提名新任独立董事的议案》,拟提名选举秋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止(秋天先生简历附后)。

经公司董事会初步审查,秋天先生具备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不良纪录,其未在国内超过五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且未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公司将按规定将拟任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关资料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公司将按规定召开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1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秋天先生,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法学专业本科毕业。2006年7月参加工作,曾先后在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任职。

秋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惩戒等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等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4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

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及近期因原激励对象潘文喆、董桂琴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华立股份股票;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9月27日;

4、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共36人,授予限制性股票45.3万股,包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含控股子公司);

5、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3.54元/股;

6、激励模式: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017年11月10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依照35%、35%、30%的比例申请解除限售;

7、解除限售条件:

本激励计划中所指净利润为公司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不考虑股权激励成本的影响。若公司在业绩考核年度期间并购或对外参股投资其他企业的,则该被并购或参股投资公司的损益或收入均不纳入上述净利润或营业收入考核指标的核算中。

(二)实施情况

1、2017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7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7年9月9日至2017年9月18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9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9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17年11月10日,公司完成了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17年11月10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共向36名激励对象授予45.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54元/股。

7、2018年8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潘文喆、董桂琴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董事会同意因上述原因确认的15,400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调整方法和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67,153,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调整方法

1、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已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调整,回购数量由11,000股调整为15,400股,回购价格由23.54元/股调整为16.6143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于2018年5月实施完成了2017年度权益分配,即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按照《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已离职激励对象潘文喆、董桂琴所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数量由11,000股调整为15,400股,回购价格由23.54元/股调整为16.6143元/股。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和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本次回购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5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

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中潘文喆、董桂琴已离职,两人所获授的15,400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按照《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予以回购注销。此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7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7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7年9月9日至2017年9月18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9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9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17年11月10日,公司完成了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17年11月10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共向36名激励对象授予45.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54元/股。

7、2018年8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中部分员工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将上述原因确认的15,400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第三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的处理方式”中第三款:“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鉴于原激励对象中潘文喆、董桂琴已离职,其所合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按照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予以回购注销。

同时,因公司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依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条款对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数量由11,000股调整为15,400股,回购价格由23.54元/股调整为16.6143元/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勤勉尽职的工作。公司管理团队后续仍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及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合法合规,相关审核程序合规。本次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按照《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程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已离职激励对象的名单确认属实;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合计获授的15,400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按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七、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和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本次回购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6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潘文喆、董桂琴已离职,其所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400股(调整后)按照《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6.6143元/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实施,将使得公司总股本从94,014,200股变更为93,998,800股,注册资本将由94,014,200元变更为93,998,800元。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南花园路公司证券部

2、联系人:肖紫君

3、联系电话:0769-833338072

4、传真:0769-83336076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7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5,400股,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94,014,200股变更为93,998,800股,注册资本将由94,014,200.00元变更为93,998,800.00元,并因此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修订如下: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办理《公司章程》上述条款修订有关的登记备案等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18年8月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司章程》上述条款修订等事项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8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装饰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用途: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将结余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4,266.82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含截至2018年8月20日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净收入人民币294.1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专户余额为准)。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1、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12号)核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6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23.2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8,844.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4,720.00万元。公司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于2017年1月10日出具“广会验字[2017]G14003480435号”《验资报告》验证,并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续变更情况

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对子公司四川华富立为主体实施的“家居装饰封边复合材料生产基地项目”进行变更,变更前后项目实施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主要情况

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根据项目目前建设进度情况及产能测算情况,公司拟对子公司浙江华富立实施的“装饰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进行结项,并将该项目所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该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表中“利息与理财收益”是指,截至2018年8月20日实际已收到的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净收入。

截至2018年8月20日,“装饰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建设投入已基本完成,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测算,该项目形成的装饰复合材料生产产能为5.10亿米,已达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设计产能目标。

有关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及子公司浙江华富立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项目风险的前提下,对该项目厂房建筑物空间结构设计及规划进行了局部调整和优化,将原定多层厂房,改为大型单层厂房,从而更为合理地满足了机器设备后期整体生产布局要求,同时节约了项目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

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该项目“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25.34万元,超预算支出698.34万元;而“建安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其他支出项目合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70.97万元,合计节约支出4,671.03万元。从而,在保证项目产能有效输出的基础上,节约基础设施建设开支,形成了项目募集资金的结余。

此外,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共计获得理财收益及利息净收入294.13万元(截至2018年8月20日)。

四、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4,266.8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含截至2018年8月20日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净收入294.1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结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按现行规定办理该专户的销户手续。该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将自动终止。

五、专项说明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子公司浙江华富立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速公司资金周转,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增强公司资金营运能力。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对子公司浙江华富立实施的“装饰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对该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当前整体发展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将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华立股份本次对子公司浙江华富立实施的“装饰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对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同时,该事项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华立股份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装饰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9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华富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四川华富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000万元;已累计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富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富立”)、四川华富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华富立”),为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周转的需要,分别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用途为企业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公司为这两家全资子公司的上述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018年8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浙江华富立、四川华富立向银行合计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华富立

浙江华富立成立于2009年12月1日,注册资本4300万元,法定代表人谭洪汝,住所为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虹光路2999号,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塑料制品、装饰材料、五金配件;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乡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直接持有浙江华富立100%的股权比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浙江华富立总资产为16,217.32万元,净资产5,148.43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949.81万元,净利润507.23万元。

2、四川华富立

四川华富立成立于2010年9月8日,注册资本1500万元,法定代表人谭洪汝,住所为四川省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晨曦大道北段,经营范围为塑料制品、装饰板、装饰线条(不含木质)及其他家具配件制造、销售;装饰纸加工、销售;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以上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限制、禁止和需前置审批的项目)。

公司直接持有四川华富立100%的股权比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四川华富立总资产为16,840.17万元,净资产1,347.44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72.65万元,净利润52.24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浙江华富立申请授信担保

浙江华富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开票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公司就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具体授信银行以实际提供授信额度的银行为准。

2、四川华富立申请授信担保

四川华富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开票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公司就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具体授信银行以实际提供授信额度的银行为准。

综上,公司为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意见: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华富立、四川华富立具有实质控制权,为全资子公司开展的日常业务提供担保,风险可控。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为子公司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开票授信额度安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内容主要针对用于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周转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本次担保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担保的事项合理,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130,896.00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6%。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