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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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赢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8-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永赢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永赢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8年8月21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27楼(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部大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情况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在权益登记日(2018年8月6日)所代表的有效基金份额为1,034,463,794.92份,占权益登记日该基金总份额的99.99%。

上述出席情况达到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永赢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调整永赢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并由出席大会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了监督;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及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共同对大会表决意见进行了监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见证意见。

表决结果为:

1,034,463,794.92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总份额的100%。

上述表决结果达到出席会议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永赢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调整永赢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00元,律师费15,000.00元,场地费0.00元,合计25,000.00元。上述费用均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8月2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永赢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调整赎回费率的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自2018年8月22日起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率。本基金的原赎回费率及修改后的赎回费率如下:

1、本基金原赎回费率如下: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100%计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如下: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100%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管理人将相应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

四、备查文件

1、《永赢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包含附件一:《关于调整永赢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附件二:《永赢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关于调整永赢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的说明》)

2、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3、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