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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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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62版)

公司代码:601222     公司简称:林洋能源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年初制定的各项业务目标,“智能、节能、新能源”三大板块业务全面推进,实现营业收入16.13亿元,同比增长3.37%,利润总额4.2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7亿元,同比增长17.79%。若不考虑可转债财务费用按会计准则计提的影响,实际利润较去年同期有大幅提高。

1、智能用电领域持续平稳发展,积极布局推进“一带一路”海外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智能板块业务发展平稳,通过积极应对行业变化,实现销售收入7.76亿元,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2018年上半年,公司积极参与国网、南网的招标活动,合计中标金额约为3.9亿元,稳居行业第一梯队。

海外市场上,公司与兰吉尔等战略大客户深度合作、优势互补、提高知名度。公司依托研发实力、高性价比产品、规模化生产能力,积极开拓“一带一路”目标市场,获取更多的海外订单。公司充分利用亚洲首家通过IDIS国际认证的自主研发的SM120、SM150、SM350三款国际智能表产品,增强海外竞争力。

2、加大光伏电站建设,加快N型高效产品量产,EPC系统集成业务取得重大突破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板块业务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应对行业变化,实现销售收入8.14亿元,其中电费收入6.63亿元,同比增长23.55%。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开发建设已并网运行的各类光伏电站装机容量近1.5GW。为进一步巩固在分布式光伏电站的领先地位,公司积极储备平价上网后的各类分布式电站资源,目前在手储备项目达1.2GW。

报告期内,公司N型高效电池、组件400MW量产,电池转化效率>21.5%,双面因子>85%,并取得TüV莱茵和CQC等产品认证。产品已分别进入中广核、中电建、三峡、北控等央企、国企合格供方名录。公司研究院专注于N型双面组件系统的应用研究,通过光伏系统创新设计进一步提升双面组件发电性能,打造高可靠性、高性价比、高发电量的高效光伏电站。

在自主开发建设运营电站的同时,公司还与中广核、中电建等知名企业在新能源领域展开全方位战略合作,积极拓展新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2018年6月,公司与中广核就200MW泗洪天岗湖领跑者基地项目签订11.09亿元EPC总承包合同;公司与中电建河南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围绕500MW海外光伏项目采用N型高效双面组件、EPC等业务开展深度合作。未来,公司将持续为更多的战略大客户提供定向开发、建设、运营各类光伏电站,全面推进公司海内外EPC系统集成业务,推动业绩持续增长。

3、积极布局综合能源服务,实现公司业务多元新亮点

报告期内,公司智慧能效管理云平台已覆盖2557个工商业耗能大户,部署超过25000个能效采集点,管理用电负荷超过550MW,日用电量超过1500万度。公司积累了大量能耗数据,凭借专业技术有针对性的为用户开展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等业务。平台不断增加的用户数、不断增长的用能量,为公司未来开展分布式能源市场化交易提供了条件。

公司积极开展综合能源服务,依托几年来节能领域取得的成果,先后与国网下属江苏、山东、上海等综合能源服务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全面开展综合能源业务合作。同时,上半年公司承接了亚行全球环境基金(GEF)节能减排项目;连云港东霞制衣集团储能项目;商丘梁园区公共建筑综合能源管理项目;南通、宿迁泗洪城市路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河北高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等业务;实现了公司业绩新亮点。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81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提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18-8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拟将已完工募集资金项目的节余资金(含利息等收入)第一期非公开发行项目69,615,910.25元、第二期非公开发行项目26,903,189.25元和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56,417,213.13元合计152,936,312.63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要。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规则规定,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18-84)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收购关联公司子公司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响应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光伏扶贫”的政策号召,公司下属公司在江苏、安徽、山东及河南等多地开发了“牡丹+光伏”模式的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在提供清洁能源的同时,增加绿色经济植物产出,带动当地农民就业脱贫。“牡丹+光伏”模式的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中,种植的油用牡丹为江苏林洋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农业”)及其子公司所持有。油用牡丹的生命周期为30年以上,与公司光伏电站的经营期限相匹配。公司“牡丹+光伏”农光互补项目已经成为“国家林业局‘油用牡丹+光伏’产业模式示范区”和“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油用牡丹遮荫栽培技术科研基地”。

因油用牡丹种植于光伏发电板下,其种植管理和电站的运行维护存在一定的交叉作业,收购后统一协调管理,即能相对减少损耗,又能避免理赔纠纷,有利于农业生产和电站运维工作。此外,上述农光互补电站项目的土地租金已经由公司支付给所在地镇村,收购也能避免种植油用牡丹土地的二次租赁,减少关联交易。另外,为迎接光伏平价上网时代的到来,公司拟提前储备适合光伏项目建设储备土地等资源,需要油用牡丹等农业资源支持,提高当地农民积极性。本次收购的生物资产油用牡丹将于2019年、2020年、2021年等年度逐步进入收获期,且持续稳定收入20年以上,按目前市场行情测算,全部进入收获期后,油用牡丹每年实现产值1800万-2200万元左右,如能加入牡丹籽相关加工产业链,效益将更为可观。油用牡丹的根是中药原料丹皮,最后挖除油用牡丹时,其丹皮每亩可收入3000-5000元左右。

本次收购是为响应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光伏扶贫”的政策号召,继续做大做强公司“牡丹+光伏”模式的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以及资源储备,也是对油用牡丹产业发展前景的看好,并且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项目储备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升整体竞争力。经公司管理层讨论后,公司20家下属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100万元收购现代农业及其子公司持有的部分生物资产油用牡丹,并签订《资产转让协议》。

本次收购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是根据标的资产截至2018年5月31日的评估价值协商确定,公司与关联方在本次关联交易定价过程中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18-85)

表决结果:同意4票(关联董事陆永华、陆永新、沈凯平回避表决)、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议案三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2018年9月6日在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82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8月21日在江苏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1日以书面送达形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张桂琴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8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拟将已完工募集资金项目的节余资金(含利息等收入)第一期非公开发行项目69,615,910.25元、第二期非公开发行项目26,903,189.25元和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56,417,213.13元合计152,936,312.63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要。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规则规定,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完工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孳生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充分结合了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资金周转,节约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完工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2018-83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存放符合公司规定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承诺进度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5年5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19号文)核准,公司于2015年5月向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428,571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99,999,98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9,551,428.2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0,448,556.73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5月6日到位,且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11381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8年6月30日,2015年5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共使用人民币1,680,058,949.33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人民币1,633,059,596.42(其中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00,000,000.00元,截至2018年6月15日公司已经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本期使用人民币46,999,352.91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息余额为人民币107,795,432.99元,其中:本金人民币80,389,607.40元,利息人民币27,405,825.59。

(二) 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年4月向7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1,264,663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99,999,860.8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3,711,262.5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56,288,598.27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4月28日到位,且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4500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8年6月30日,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共使用人民币2,710,584,244.04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人民币2,592,250,443.53(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250,000,000.00元),本期使用人民币118,333,800.51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息余额为人民币72,942,302.25,其中:本金人民币45,704,354.23元,利息人民币17,237,948.02元,定期存款人民币10,000,000.00元。

(三) 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4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3,25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6,750,0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11月2日到位,且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29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8年6月30日,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累计共使用人民币1,813,125,314.11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人民币1,217,404,949.64元,本期使用人民币595,720,364.47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350,000,000.00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息余额为人民币1,184,974,293.70元,其中:本金人民币183,624,685.89元,利息人民币31,349,607.81元,理财产品970,000,000.00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2014年10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的议案》;2014年11月12日,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依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公司、项目实施公司与非公开发行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约定:

1、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授权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户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3、开户行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5、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主动或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本报告期内,上述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2015年5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存放在银行中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为人民币107,795,432.99元,均为活期存款:

2、 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存放在银行中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为人民币72,942,302.25元,其中定期存款余额为10,000,000.00元,其余均为活期存款:

3、 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970,000,000.00元,其中中国工商银行保本理财产品700,000,000.00元、中国银行保本理财产品270,000,000.00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存放在银行中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为人民币214,974,293.70元,均为活期存款:

三、 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6,105.36万元,其中2015年5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4,699.94万元,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11,833.38万元,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59,572.04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2015年5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3《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 2015年5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5年5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63,964.69万元,上述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3946号《关于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确认。公司已于2015年5月26日完成上述资金划转。

2、 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年5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62,826.17万元,上述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4968号《关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确认。公司已于2016年5月19日完成上述资金划转。

3、 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11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96,692.38万元上述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302号《关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确认。公司已于2017年11月8日完成上述资金划转。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7年6月19日、2018年4月16日及2018年6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十三次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一期非公开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00万元,二期非公开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5,000 万元,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18年6月15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同意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意使用二期非公开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 2015年5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5年5月19日、2016年1月4日及2017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分别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8亿元及7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分别至2015年11月30日、2016年6月30日及2018年5月31日止。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具体情况见下表:

2、 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6年6月7日、2017年4月20日及2018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15年度非公开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7亿元及2.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分别至2017年6月30日、2018年5月31日及2019年5月31日止。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具体情况见下表:

3、 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7年11月6日和2018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分别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和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分别至2018年5月31日和2019年5月31日止。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具体情况见下表: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2015年5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6年9月28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部分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经2016年10月17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2015年5月非公增发募集资金部分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项目结余资金系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之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

(2)2017年8月17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部分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经2017年9月5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2015年5月非公增发募集资金部分完工项目具体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项目结余资金系截止至2017年7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

注2:上述“林洋能源资金专户”为“8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主账户,在募投项目建设时,该账户向项目实施主体专户转入募集资金,该账户自身无募投项目实施建设。因“8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目前已全部完工,故将该资金专户的余额及孳生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 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6年9月28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部分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经2016年10月17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2016年4月非公增发募集资金部分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项目结余资金系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之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

(2)2017年11月6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部分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经2017年11月28日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2016年4月非公增发募集资金部分完工项目具体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项目结余资金系截止至2017年10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 2015年5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2015年6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在“200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及“8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基础上增加“安徽灵璧浍沟20MW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2015年7月15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上述议案。

(2)公司于2016年6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2014年度非公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来“200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中的65MW集中式光伏电站变更为安徽和江苏地区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议案经2016年6月23日公司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2015年5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变更

(1)2016年5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14年度非公开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主体的议案》,决定对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部分募投项目的建设地点和主体进行调整,利用募集资金优先投资更为优质的光伏电站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原项目情况:

变更后项目情况:

上述议案经2016年6月6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2)2018年4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决定对第一期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原计划建设的20MW项目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原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变更后项目情况:

上述议案经2018年4月19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3、 2016年4月非公增发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1)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二期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原来“300MW 光伏发电项目”中的 143MW 项目变更为安徽、山东和江苏地区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议案经2016年10月17日公司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18年4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决定对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原计划建设的20MW项目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原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变更后项目情况:

上述议案经2018年4月19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 2015年5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5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4《2015年5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情况表》。

2、 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5《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情况表》。

3、 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8月21日批准报出。

附表:

1、2015年5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4、2015年5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情况表

5、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情况表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2日

附表1:

2015年5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6月     单位:万元

附表2:

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6月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