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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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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9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8年半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6,482.00万元,同比增长5.30%,主营业务成本86,624.38万元,同比增长7.12%;期间费用19,288.63万元,同比减少0.63%。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强化经营管理,持续推进产品技术升级,优化产品结构和改进工艺流程,有效提高了管理效率和生产效率,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持续推进“准时、正确、高效、安全、成本”基础管理工作的实施,提升管控水平,围绕主业做好生产经营,完善管理体系的建设,加强质量、成本管理,优化生产管理,开源节流,提高经济效益。

2、公司始终坚持“提高科创能力、实践资本运作、全面战略营销”的经营治理方针,实施自主研发结合国际高端技术引进战略,专注新能源汽车、电子电控、轻量化底盘、智能驾驶等汽车高新技术领域;依托公司国家级技术中心、博士后流动站的平台,加大研发经费及先进试验、检测、测试设备的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为公司汽车电子产品的发展奠定了技术基础。

3、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规范企业运营。公司建立健全并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标准,对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进行了优化,强化了公司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能,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内幕信息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开。

4、以战略营销目标为工作核心,加强营销队伍建设,积极开发中高端市场。公司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新市场的开拓,尤其是中高端市场,完善产品市场和营销团队的建设,建立完善的考核体系,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目前公司已进入戴姆勒、一汽丰田供应商体系。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因公司于2018年3月收购诸暨市万安机械有限公司,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6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会议于2018年8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细内容见公司2018年8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经核查,2018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18年8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7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会议于2018年8月22日在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黎慕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合理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8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9月18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18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18年9月18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9月1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17日至2018年9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下午15:00至2018年9月18日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中央路188号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五楼会议室;

(七)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12日

(八)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18年9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见证的律师等;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

1、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2018年9月17日(星期一)17时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函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进行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18年9月14日和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3、会议登记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中央路188号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为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李建林、何华燕

3、联系电话:0575-87658897;0575-87605817 传真:0575-87659719

4、邮政编码:311835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90

2、投票简称:万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8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9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字):受托人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