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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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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18-037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延续总体平稳、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整体汽车市场保持平稳。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在2018年1-6月份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为1405.77万辆和1406.65万辆,同比增加4.15%和5.57%。其中,乘用车产销量分别为1185.37万辆和1177.53万辆,同比增加3.23%和4.64%,较上年同期,国内汽车产销量增速略有增加。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70亿元,同比增长9.95%;公司中国区实现营业收入15.06亿元,同比增长18.03%,较高于行业增速,主要得益于公司聚焦领先技术与客户服务,持续推行VCS客户价值创造销售模式,提升自身服务质量,加强与全球范围内各大整车厂的紧密合作,加快材料认证进程,积极参与自主品牌车型的材料同步开发,进一步扩大公司在汽车改性材料行业的市场份额。公司美国区实现营业收入2.64亿元,同比下降20.99%,主要系公司关闭了美国子公司PET生产线,将北美业务全力聚焦于汽车材料主航道。

报告期,国内化工产品价格继去年冲高后,并无明显回落迹象,在高位保持震荡。根据中塑在线中国塑料城PP指数显示,2018年6月30日PP指数为887点,较去年同期PP指数777点上涨14.16%;公司原材料聚酰胺(尼龙PA)价格也处于历史高位;因此受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的压力,公司实现净利润8806万元,同比下降29.50%。尽管2018年,公司陆续开始对部分产品线提高销售价格,但由于原材料价格同比上涨较多,导致公司上半年平均毛利率为19.34%,较去年同期相比持平。

公司为客户提供“PRET高性能复合材料 + Wellman Ecolon绿色环保材料”的“双品牌、双引擎”的材料解决方案,紧跟汽车行业发展趋势,牢牢抓住汽车行业“节能、环保”两大主线,重点布局了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以及新能源汽车外附件等新兴领域的专用阻燃材料,依托于公司先进的低散发、低VOC技术,打造了一系列兼具高性能、低散发、高耐候多重特点的新型阻燃材料,广泛应用于新能源电池系统、接插件系统、内饰系统及充电桩系统,所研发材料的技术特征鲜明、性价比突出、具有极强的市场竞争力。

2018年3月,基于公司2020发展战略,全力聚焦前沿新材料技术与应用的产业发展方向等多方面因素考虑,公司与外部事业合伙人共同出资成立以气凝胶复合材料及其应用产业为核心的控股子公司上海高观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普利特出资102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气凝胶尖端新材料在新能源产业具有巨大的市场价值,在工业领域、航天航空领域、航海领域、环保领域、电化学及电子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

特种工程材料是公司明确的重点发展方向,为了聚焦汽车、通讯电子、军民融合等重点目标市场,2018年5月,公司开展实施二级事业合伙人计划,与内部核心业务骨干合资成立控股子公司上海普利特伴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普利特出资7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0%。利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市场优势资源,结合业务团队的创新技术共同大力发展特种复合工程材料,对公司发展和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由于上游原材料产品近年因石油价格一直处于高位、供给端收紧等因素影响,价格一直处于上涨趋势中,为有效规避和提前预防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给公司经营成本带来的压力,报告期,公司与战略合作伙伴合资成立控股子公司浙江燕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普利特出资55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5%。有效的利用现货和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商品期货进行套期保值,实现期现结合的经营方式,积极规避贸易风险,最大程度降低原材料价格上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

报告期,公司嘉兴工厂二期“年产十五万吨汽车用高性能环保型塑料复合材料生产项目”各项工程建设依计划顺利进展,厂房建设已完成,设备到位,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了产能基础。

报告期,公司成功开展了“翔鹏Ⅰ期”的基层干部培训和“鸿鹏Ⅰ期”的中高层干部培训,对学员进行系统培训,强化使命意识、坚定愿景情怀、聚焦理论武装,关注实战演练,提升管理技能,在不同层面为公司培养了一批管理能力强、技术过硬、具有全球化运营视野和能力的人才。

报告期,公司新申请专利申请数量7项,其中新申请发明专利6项,新申请实用新型专利1项,新授权专利4项,其中新授权发明专利2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项。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共累计获得142项授权专利,其中美国授权专利2项,中国授权专利140项,另有专利149项正在申请中。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8年3月公司新设控股子公司上海高观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故将该公司纳入2018本报告期合并范围;

2018年5月公司新设控股子公司上海普利特伴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故将该公司纳入2018本报告期合并范围;

2018年5月公司新设控股子公司浙江燕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故将该公司纳入2018本报告期合并范围。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周文

2018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18-038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8年8月22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一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4、董事长周文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半年度报告中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2、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情况及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期限在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周文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4、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6、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本议案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公司在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

本议案属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18-039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18年8月22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出席监事3名。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张鹰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且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2018 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同意公司《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18-040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926号文《关于核准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池驰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49,978.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23.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591,698.1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408,301.89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1月23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392号验资报告。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2018年1-6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17,442,960.03元(含利息34,658.14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506,158.14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7,442,960.03元(含利息34,658.14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全部为尚未转出的部分发行费用。截至本报告日,募集资金净额已按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投向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蓄,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专款专用。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全部为尚未转出的部分发行费用。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6月30日止,本公司2018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公司本年度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无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本年度无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本年度无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为506,158.14元,全部为尚未转出的部分发行费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无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本报告期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22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6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度投入金额为1,744.30万元,系募集资金净额1,740.83万元与利息收入3.47万元之和。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18-04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主要原材料是聚丙烯(简称PP)等石化产品,其价格受国际石油价格的影响较大。公司将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功能,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合理规避原料价格波动给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提升企业经营水平,保障企业健康持续运行。

二、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期权品种

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PP等原材料。

三、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公司拟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公司在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

四、会计政策及考核原则

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披露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套期保值》相关规定执行。

五、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实际经营过程中,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石化产品,其价格受国际石油价格的影响较大,为规避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公司拟进行套期保值,达到锁定原材料成本,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具有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是有利的。

六、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期权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期权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七、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及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4、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公司将设立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损失。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的防范和化解由于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可能给其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九、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