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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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8-50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2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22日下午15:00至2018年8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1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何春梅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30人,代表股份1,836,024,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53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1,835,638,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4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1人,代表股份386,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1.《关于审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18年修订)〉的议案》

同意修改《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同意1,835,808,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反对2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修订后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全文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2.《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

同意1,835,808,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反对2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8,46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8853%;反对2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1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备战、周文平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8-51

债券代码:118967 债券简称:17国海C2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

(第二期)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 8月 28日发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17国海C2”或“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8967)。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8月28日支付2017年8月28日至2018年8月27日期间的利息。本年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8月27日,凡在2018年8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根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17国海C2

3.债券代码:118967

4.发行总额:人民币20.60亿元

5.发行方式:非公开方式发行

6.发行对象:符合《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投资者,且不超过200名。

7.存续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

8.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5.80%

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7年8月28日起至2020年8月27日止。

10.计息方式及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1.起息日:2017年8月28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8月28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8月28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4.信用级别及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本期债券无评级。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6.次级条款: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在发行人的普通债之后;本期债券与发行人已经发行的其他次级债务处于同一清偿顺序;除非发行人结业、倒闭或清算,投资者不能要求发行人加速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

17.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9.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17国海C2”票面利率为5.80%,每手(面值1,000元)本期债券本次付息金额为人民币58.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金额为人民币46.4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金额为人民币52.20 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下一付息期起息日和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

1.债权登记日:2018年 8 月 27日

2.除息日:2018年 8月 28日

3.付息日:2018年 8 月 28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8年 8 月 28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5.80%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8年8月27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付息。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付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付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付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付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春梅

咨询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

邮政编码:530028

咨询联系人:刘贵明

咨询电话:0771-5510626

传真电话:0771-5539055

2.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黎铭

咨询电话:010-85130921

传真电话:010-65608445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