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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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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18-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79 证券简称:千金药业 公告编号:2018-025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基金”)管理的长安平安富贵千金净雅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1,089,6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4%,股份来源为千金药业2015年非公开定向增发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长安基金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1,089,6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减持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其中集中竞价交易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0%;大宗交易自股份解禁后且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并遵守任意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任何禁止交易时间段不进行减持。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备注:上表中“其他方式取得”指2018年6月公司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股。长安基金按照持股比例以资本公积金转增方式取得3,514,938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备注:

1、 集中竞价交易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0%;

2、 大宗交易自股份解禁后且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并遵守任意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

3、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

4、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5、 任何禁止交易时间段不进行减持。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长安基金在参与2015年千金药业非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获配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长安基金将根据自身的资金周转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及价格具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长安基金并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