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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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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011      公司简称:宝泰隆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不适用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因焦炭及煤化工产品市场较好,公司主营产品产量、销量、销售单价均有增加,对公司业绩产生了正面和积极的影响。2018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5,129.8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1.27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5,414.8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53.0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605.2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69.72%。

(一)主营业务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31.27%,主要原因是本期煤化工市场较好,公司主营产品的产量、销量和销售单价上涨所致(其中:焦炭平均销售单价增长12.44%、销量数量增长18.99%);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32%,主要原因是公司主营产品的销售数量增加及部分产品单位成本上升所致(其中:焦炭销量数量增长18.99%、平均单位成本上升9.92%);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48.58%,主要原因是本期铁路运费客户结算方式变化,本期由公司承担铁路运费的焦炭销量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37.33%,主要原因是本期确认股权激励成本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46.65%,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财政贷款贴息冲减财务费用以及本期借款利息费用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66,968,182.69元,主要原因是本期在建项目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96,313,002.07元,主要原因是本期偿还借款所致。

(二)资产及负债情况分析

单位:元

其他说明

1、应收票据:本期较上年期末减少63.06%,主要原因是本期票据贴现所致;

2、长期股权投资:本期较上年期末增加216.76%,主要原因是本期对北京石墨烯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投资所致;

3、投资性房地产:本期较上年期末增加54,488,782.08元,主要原因是本期供热公司房屋对外出租,从固定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计量模式)进行核算所致;

4、长期待摊费用:本期较上年期末增加42.65%,主要原因是更换催化剂、液压支柱等费用增加所致;

5、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较上年期末增加35.03%,主要原因是内部交易未实现收益及本期增加股权激励成本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6、应付票据:本期较上年期末增加53.40%,主要原因是本期以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原材料采购结算增加所致;

7、应付利息:本期较上年期末减少72.77%,主要原因是本期按约定支付了2017年非公开发行债券利息所致。

(三)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1、七台河宝泰隆甲醇有限公司业务性质制造业,经营范围甲醇生产及销售,注册资本8200万元,本公司持股100%,期末资产总额38,571.98万元,净资产36,370.17万元。201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1,957.99万元,营业利润3,781.15万元,净利润3,249.38万元。本期净利润较上年同期820.47万元增长了2,428.91万元,增幅296.04%,主要原因是:一是本期化工产品市场较好,甲醇销售数量和销售单价均有所提高,其中,甲醇本期销售数量较上年同期增加7.45%,销售单价较上年同期上涨了2.68%;二是甲醇产量提高、煤气耗用量下降,甲醇成本较上年同期下降;

2、七台河宝泰隆新能源有限公司业务性质制造业,经营范围煤焦油加氢深加工与销售,注册资本85,960.62万元,本公司持股100%,期末资产总额96,582.59万元,净资产87,504.06万元。201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1,361.59万元,营业利润-2,043.54万元,净利润-1,556.49万元,本期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净利润-1780.85万元减亏224.3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延迟焦化车间生产,固定资产折旧记入生产成本,而去年同期延迟焦化车间未生产,固定资产折旧记入管理费用,导致期间费用增加所致;

3、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煤化工开发投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投资与投资管理,注册资本104,082.00万元,本公司持股 51%,期末资产总额245,260.38万元,净资产103,763.57万元。2018年1-6月年净利润-447.63万元,主要是本期公司对外参股投资的公司出现亏损,报告期确认投资收益净亏损所致;

4、七台河宝泰隆石墨烯新材料有限公司业务性质制造业,经营范围石墨烯及石墨烯制品等的生产、存储、销售,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本公司持股100%,期末资产总额19,412.42万元,净资产9,269.57万元,201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1.77万元,营业利润-372.63万元,净利润-304.13万元;

5、七台河宝泰隆供热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热力供应,注册资本500万元,本公司持股 100%,期末资产总额8,179.72万元,净资产1,469.41万元。201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5,109.78万元,营业利润-473.04万元,净利润-349.06万元;

6、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性质采矿业,经营范围对煤炭生产、洗煤加工行业投资、金属矿石销售,注册资本13,000万元,本公司持股 100%,期末资产总额72,403.49万元,净资产14,330.75万元。201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479.73万元,营业利润-74.97万元,净利润-36.31万元;

7、勃利县宏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性质采矿业,经营范围煤炭生产及销售,注册资本 2,600万元,本公司持股100%,期末资产总额29,597.79万元,净资产27,417.80万元。201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5,564.91万元,营业利润1,741.17万元,净利润1,304.53万元。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焦云

二O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8-060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8月2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五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8-062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取消拟建设5万吨/年锂电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的议案

2017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建设5万吨/年锂电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披露的临2017-039号公告。鉴于目前公司在建的项目规模相对较大,且都在煤化工相关领域,从未涉及锂电池相关领域,在此情况下继续再进行新行业的项目投入,存在潜在的资金风险;同时,公司缺乏锂电行业的专业技术研发、管理团队,缺乏该行业的新项目运营和管理经验,公司认为在短期内相关项目可能会存在亏损可能性,从而给公司业绩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拟建设5万吨/年锂电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由于该项目尚未建设,取消该项目不会对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2018年度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2018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锂泰公司”)在建项目将于下半年部分建成投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2018年与关联方万锂泰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3,500.00万元,其中2018年上半年已发生2,081.20万元,2018年下半年预计发生1,418.80万元,公司与关联方万锂泰公司2018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6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8-063号公告。

由于万锂泰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深圳市前海墨哲科技发展中心(普通合伙),是由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之子焦贵彬先生和次女婿蓝岳青先生合伙成立,同时焦贵彬先生担任万锂泰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万锂泰公司第三大股东为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其实际控制人为焦云先生;另外,万锂泰公司股东之一七台河市汇隆基科技发展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汇隆基”)是由公司30名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共同出资成立,焦贵彬先生为汇隆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董事、总裁马庆先生之女马啸宇女士,副董事长、副总裁焦岩岩女士之配偶段红博先生,董事、副总裁秦怀先生之子秦志浩先生,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李飙先生之子李志超先生均为汇隆基股东之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对关联人的认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长焦云先生、董事马庆先生、副董事长焦岩岩女士、董事秦怀先生、董事李飙先生、董事王维舟先生为该事项的关联人,在审议该事项时,上述关联董事已回避了表决,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亿元》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生产进度,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亿元,其中2亿元以公司股票质押,1亿元为信用贷款;该笔借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一年,还款来源为公司的销售收入。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李飙先生并财务部按照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的要求办理相关事宜。

截止2018年8月14日,公司借款金额为148,430万元;对外担保金额为0元。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编号:临2018-061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2018年8月14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8月2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共有监事3人,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常万昌先生主持,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三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监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2018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锂泰公司”)销售产品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日常产品销售,可以增加公司营业收入,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万锂泰公司2018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监事会主席常万昌先生为万锂泰公司股东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的监事、万锂泰公司股东七台河市汇隆基科技发展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汇隆基”)的股东之一,职工监事冯帆女士为万锂泰公司股东汇隆基的股东之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中对关联人的认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人,在审议该议案时,上述监事已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8-062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153号《关于核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3,880,597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5.36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9,999,999.92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0,598,780.60元(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9,401,219.32元,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31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2017年9月1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17] 020925号)。

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人民币6,593.16万元,2018年1-6月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人民币7,123.79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8,716.95万元(含临时补充流动资金65,000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7,452.20万元(含由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转入的2.96万元,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的利息在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余额共计人民币226.07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内容,公司于2013年5月20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修订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因公司更名,该管理办法变更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三方监管情况

2017年9月7日,公司和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以下简称“建行七台河分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以下简称“龙江银行七台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开立了专项账户号为23050169555100000384的账户、在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开立了专项账户号24030120008000721的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7-086号公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附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5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8-063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18年8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2018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万锂泰公司2018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

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2018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焦云先生、关联董事马庆先生、关联董事焦岩岩女士、关联董事秦怀先生、关联董事李飙先生、关联董事王维舟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了表决,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万锂泰公司2018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在审议该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对该事项已回避了表决,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本次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日常产品销售,可以增加公司营业收入,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万锂泰公司2018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

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2018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常万昌先生、关联监事冯帆女士在审议该事项时已回避了表决,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锂泰公司”)销售产品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日常产品销售,可以增加公司营业收入,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万锂泰公司2018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截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尚未与关联方万锂泰公司发生同类业务日常关联交易。

(三)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新城街(红鲜村)

法定代表人:焦贵彬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10月26日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锂电材料,锂电产品;生产和销售石墨及石墨制品

主要股东:

截至 2018年6月30日,万锂泰公司总资产23,700.55万元,净资产4,989.26万元,由于该公司成立不到一年,目前尚处于项目建设期,暂无营业收入和销售利润,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万锂泰公司股东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万锂泰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焦贵彬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之长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对关联人的认定,万锂泰公司及上述公司、人员均为公司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18年,关联方万锂泰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购买不超过3,500万元的原材料(针状焦、沥青焦、水、电等),公司与关联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并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万锂泰公司2018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本次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日常产品销售,可以增加公司营业收入,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上网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事项的情况说明及复函;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2018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3、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2018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编号:临2018-064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18年1-6月份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产销量情况

二、主要原材料采购量情况

单位:吨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18年上半年未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