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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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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1版)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根据公开市场信息,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

一、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注: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及本基金暂停运作的安排,本基金第三个封闭期到期后暂停进入开放期、不接受申购,本基金所有份额已于该封闭期的最后1日日终,即2015年8月14日将全部基金份额自动赎回,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8月13日发布的《关于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期运作期到期后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不接受申购等安排的公告》。暂停运作期间所发生的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于2017年6月15日恢复运作并进入开放期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开放期结束后进入封闭期,第四个封闭期的运作将依据本基金合同的约定正常运作。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6月14日发布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恢复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四个封闭期运作的公告》。

二、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动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比较图

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7月19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十三、基金的费用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7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封闭期末,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封闭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封闭期末,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封闭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在开放期,本基金不计提管理费和托管费。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原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内容。

2.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内容。

3.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新增了相关的销售机构,更新了直销机构、注册登记人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

4.在“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5.在“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基金业绩。

6.根据最新公告,对“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内容进行了更新。

7.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在“第一部分 绪言”、“第二部分 释义”、“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