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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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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8-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3版)

(七)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八)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九)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2 其他披露事项

(一)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 宏观经济周期波动影响的风险

本公司所从事的各项主营业务与宏观经济的运行发展密切相关,其中基建设计、基建建设及装备制造业务尤为如此,其行业发展易受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城市化进程等宏观经济因素的影响。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保持稳定增长,全球经济也已经逐渐走出金融危机的阴影,处于持续回暖的过程中,但未来不能排除宏观经济出现周期性波动的可能。若全球宏观经济进入下行周期或者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显著放缓,而本公司未能对此有合理预期并相应调整经营策略,则本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下滑的风险。

2. 利率、汇率变动风险

本公司面临的利率变动风险主要来自借款及应付债券等带息负债。浮动利率的借款令本公司面临现金流量利率风险。固定利率的借款令本公司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于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的浮动利率借款约为人民币1,758.16亿元(2017年6月30日:人民币1,610.14亿元)。本公司在过往经营和未来战略中均将国际市场作为业务发展的重点,较大规模的境外业务使得本公司具有较大的外汇收支。本公司业务主要涉及外币为美元、欧元、日元及港元,上述币种与人民币的汇率波动可能会导致成本增加或收入减少,从而对本公司的利润造成影响。

3. 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本公司业务开展有赖于以合理的价格及时采购符合本公司质量要求、足够数量的原材料,如钢铁、水泥、燃料、沙石料及沥青等,该等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或做出适当采购计划安排,保证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本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性质,本公司通常不与有关供应商订立长期供应合同或保证,而是按特定项目与供应商订立采购合同,合同期从一年到五年不等。另一方面,本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大部分工程合同为固定造价合同。虽然部分合同约定在原材料价格发生超过预计幅度的上涨时,客户将对本公司因此产生的额外成本进行相应补偿,但若出现原材料供应短缺或价格大幅上涨导致的成本上升无法完全由客户补偿的情况,则本公司可能面对单个项目利润减少甚至亏损的风险。

4. 海外市场风险,国际经济及政治局势变化风险

本公司在135余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业务,其中东南亚、南亚、非洲、大洋洲、南美为本公司海外业务的重点市场。如果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局势发生不利变化,将给本公司在相关国家或地区的海外业务带来一定的风险。若上述海外政治经济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使本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受到影响,进而给本公司海外业务收入及利润带来一定风险。

5. 证券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本公司的权益工具投资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其他金融资产,由于该等金融资产须按公允价值列示,因此本公司会受到证券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影响。为控制权益证券投资所产生的价格风险,本公司分散其投资组合。本公司按照所制定的额度分散其投资组合。

6. 不可抗力产生的风险

本公司主要从事的基建建设、疏浚业务大多在户外作业。作业工地的暴雨、洪水、地震、台风、海啸、火灾等自然灾害以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可能会对作业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并对本公司相关业务的质量和进度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不可抗力可能给本公司带来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或增加运营成本等风险。

3.3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集团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上述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现行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未分配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根据新收入准则,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主体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模式,收入的金额应当反映主体因向客户转让该等商品和服务而预计有权获得的对价金额。同时,新收入准则对于收入确认的每一个环节所需要进行的判断和估计也做出了规范。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集团2018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无重大累计影响,对本集团本期财务报表也无重大影响。

新的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企业需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分红计入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合同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

3.4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1800 证券简称:中国交建 公告编号:临2018-053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8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7名。董事傅俊元先生因公出差,授权董事长刘起涛先生代为出席并投票表决。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起涛先生主持,董事会成员对会议涉及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中期业绩公告及中期报告文稿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8年度中期业绩公告及中期报告文稿(H股)和2018年度半年度报告(A股)。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A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A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A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审计师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相关服务的费用为人民币19,800,000元(其中:中期审阅费用为人民币8,800,000元,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000,000元),付款进度以公司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的业务约定书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一公局和二公局下属子公司为珠海装配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和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向其参股的珠海交通装配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按照股权比例各自提供担保2,08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五年。

2.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3. 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全资下属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018-2019年度综合授信人民币3,240亿元整,有效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中交城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中交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城投)以货币增资5.60亿元,增资完成后中交城投的注册资本由31.50亿元增至37.10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一公局与隧道局改革重组整体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和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进行合并重组,组建成立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中国交建参与广东省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组建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方案与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其设立的工银瑞信投资-广东省基础设施基金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广东恒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广东省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广东省工银中交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名称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并且认购10亿元的基金份额。同意由公司华南区域总部具体负责基金设立、管理、运营、退出等基金投资事宜。

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认购广东省基础设施投资基金份额进展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拉美基础设施投资公司出售哥伦比亚TALASA水电站项目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参股的拉美基础设施投资公司将其持有的TALASA项目公司的股权以不低于2,000万美元出售。

十、审议通过《关于组建中国交通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涉关联交易的议案》

1.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规院)以中国交通信息中心有限公司为标的,按照评估值3.05亿元为出资额,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集团)共同出资设立中国交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科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

2. 中交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水规院与中交集团共同出资设立信科公司构成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共计3.05亿元。

3. 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公告。

4.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且发表独立意见。

5.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刘起涛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三公局参与荆州市监利县城乡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工程PPP项目所涉关联交易的议案》

1.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公局)与中交集团下属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院)、以及其他社会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中交监利水务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登记名称为准),以实施监利县城乡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工程 PPP 项目。其中,三公局现金出资约2,566.03万元,持有项目公司18%的股权。

2. 东北院为公司控股股东中交集团下属企业,三公局以现金出资形式参与东北院发起设立项目公司为关联交易,涉及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566.03万元。

3. 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公告。

4.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且发表独立意见。

5.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刘起涛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日常性关联(连)交易对于财务公司贷款上限的议案》

1. 同意调整公司子公司中交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贷款余额和贷款利息收入上限共计为104,300万元,其中贷款余额上限为100,000万元,贷款利息收入上限为4,300万元。

2.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且发表独立意见。

3. 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调整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上限的公告。

4.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刘起涛先生回避表决。

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日常性关联(连)交易对于融资租赁交易上限的议案》

同意调整公司子公司中交建融租赁有限公司(简称中交建融)与中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融资租赁资产和融资租赁收入上限共计308,000万元,其中融资租赁资产上限为280,000万元,融资租赁收入上限为28,000万元。

2.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且发表独立意见。

3. 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调整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上限的公告。

4.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刘起涛先生回避表决。

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9-2021年度持续性金融服务关联(连)交易上限的议案》

1. 同意财务公司与中交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且同意2019年至2021年度交易上限金额。

2.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且发表独立意见。

3. 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2019至2021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及上限的公告。

4.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刘起涛先生回避表决。

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9-2021年度持续性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关联(连)交易上限的议案》

1. 同意公司子公司中交建融与中交集团签署《融资租赁、商业保理框架协议》,并且同意2019年至2021年度交易上限金额。

2.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且发表独立意见。

3. 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2019至2021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及上限的公告。

4.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刘起涛先生回避表决。

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9-2021年度持续性购买与销售产品关联(连)交易上限的议案》

1. 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中交集团签署《产品销售及购买框架协议》,并且同意2019年至2021年度交易上限金额。

2.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且发表独立意见。

3. 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2019至2021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及上限的公告。

4.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刘起涛先生回避表决。

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9-2021年度持续性项目承包服务关联(连)交易上限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中交集团签署《相互项目承包框架协议》,并且同意2019年至2021年度交易上限金额。

2.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且发表独立意见。

3. 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2019至2021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及上限的公告。

4.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刘起涛先生回避表决。

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9-2021年度香港上市规则项下持续性融资租赁等业务关连交易上限的议案》

1. 中交建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建融)由于其股东之一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中交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中交建融与公司及附属公司之间的交易为关连交易。根据公司业务正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与中交建融签署《融资租赁等业务框架协议》,并且同意2019年至2021年度关连交易金额上限。

2.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且发表独立意见。

3.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刘起涛先生回避表决。

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800 证券简称:中国交建 公告编号:临2018-054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上半年度A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于2012年1月30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12】125号文《关于核准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及2012年1月31日印发的证监许可【2012】126号文《关于核准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完成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发行,其中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路桥建设”)除本公司及本公司四家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全体股东以其持有的路桥建设38.6%的股权认缴本公司公开发行的423,809,500股A股股票;社会公众投资者认缴本公司公开发行的925,925,925股A股股票,股款以人民币现金缴足,募集资金总额计人民币4,999,999,995元,本公司共计在境内公开发行1,349,735,425股A股股票。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110,000,000元后,本公司共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4,889,999,995元,扣除由本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25,965,216元后,A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64,034,779元(以下称“募集资金”)。截至2012年3月6日止,上述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发行及募集资金的划转已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3年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2)第03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A股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共计人民币6,930.12万元。本报告期,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280.41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93,333.60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307.78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了银行手续费支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对A股普通股募集资金存放于以下7个银行的专用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胜支行(账号:32075848035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账号:8160000104001432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账号:020000422920018668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账号:11001007400059588888)、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账号:11006022401801005374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120905473410504)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城大厦支行(账号:7110210182600098038),以及下属子公司因募集资金注资设立的专用账户中,专款专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于2012年3月6日,本公司与A股首发联合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与上述7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中银国际与国泰君安的持续督导期于2014年12月31日已届满,因本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因此中银国际与国泰君安仍需就募集资金履行持续督导义务。鉴于本公司聘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2015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中银国际与国泰君安未完成的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证券完成,本公司与中银国际和国泰君安已于2015年3月签署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之保荐协议之终止协议》。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账号:11001007400059588888)、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账号:11006022401801005374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120905473410504)银行专户已办理销户。存放于上述剩余4个专项账户以及下属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账户中的未使用的A股普通股募集资金余额共计人民币307.78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称“A股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A股募集资金人民币6,280.41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A股普通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A股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置换自有资金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于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A股普通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投资完毕,其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存放余额为人民币307.78元,主要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节余募集资金低于A股普通股募集资金净额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等募集资金将直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五)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于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A股普通股募集资金余额共计人民币307.78元。该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投入本公司。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9日

附表:A股普通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A股普通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续):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1:A股普通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续):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A股普通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续):

注1: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出拟投入金额部分为前次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注2:该等项目为BOT(“建设-运营-移交”)项目,运营期通常较长。项目承诺收益率为本公司依据项目未来运营期各期现金流入计算。目前该等项目尚在运营初期,于报告日无法计算内部收益率。最近三年实际效益金额为运营收入。

注3:经相关政府批准,该项目由收费公路项目转为免费通行项目,政府定期给予财政补贴。

注4:A股普通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募集基金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取得募集资金降低了本公司资产负债率,有助于缓解本公司的资金压力;购置1600吨全回转起重船(1)、购置1600吨全回转起重船(2)、购置8台盾构机亦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购买该等设备后提升了本公司的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补充一般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取得募集资金有助于优化本公司的财务结构,提升本公司风险承受能力,也有助于支持本公司持续增长,巩固市场地位。

证券代码:601800 证券简称:中国交建 公告编号:临2018-055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下属公司

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路桥华祥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中交二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珠海交通装配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数额:4,160万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81.51亿元人民币,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0.68亿元人民币,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下属公司路桥华祥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华祥)和中交二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公局五公司)为其共同参股设立的珠海交通装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公司)提供担保,按照股权比例各自提供2,08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期限 5 年。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珠海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26日,注册资本7,5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海涛,住所为珠海金湾区航空新城规划展览馆三楼312-89房(集中办公区),主要从事预制构件生产。

珠海公司由珠海交通集团路桥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路桥华祥和二公局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其中珠海交通集团路桥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持有48%的股权,其余各股东分别持有13%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路桥华祥和二公局五公司按照股权比例分别对珠海公司提供2,08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期限5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一公局和二公局下属子公司为珠海装配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路桥华祥和二公局五公司为其参股的珠海公司提供担保。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此项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对外担保事项表决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项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公司集中主业,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该项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及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81.51亿元人民币,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0.68亿元人民币,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800 证券简称:中国交建 公告编号:临2018-056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广东省基础设施

投资基金份额进展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类型:认购投资基金份额

●投资标的:广东省工银中交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暂定名)

●投资金额:10亿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参与广东省基础设施投资基金(下称基础设施基金)的组建并首期认缴10亿元基金份额。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认购广东省基础设施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为促进基金管理,提高投资和管理效率,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将基金组建方式由设立1只母基金变更为设立12只平行基金,因此单支基金的组建方案相应调整。

二、对外投资方案变更情况

(一)基金设立方案

原方案:

基金名称暂定为“广东省基础设施投资基金”,首期封闭运作规模不低于2,000亿元,根据资金使用和项目储备情况确定具体规模。基金的主发起人是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建的广东省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基金公司)。基金存续期限15年,投资期10年,退出期3年,可适当延长2年。

基金由政府资金和社会投资人共同出资。其中:政府首期出资规模约200亿元,社会投资人出资约1800亿元(公司认缴10亿元),社会投资资金通过公开询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向银行、证券、保险、大型企业募集。基金额度一次认缴、资金分期到位。项目满足投资条件开展实际投资时,各出资人在认缴出资的总规模内,按出资比例拨付资金。

变更后方案:

公司参与设立12支平行基金中的1支,基金名称为“广东省工银中交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下称工银中交基金)。工银中交基金规模355.01亿元,存续期15年(经营期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延长,不得超过30年)。

工银中交基金由4个合伙人组成,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10亿元,持有合伙企业份额为2.8168%;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广东基金管理公司担任,认缴100万元,认缴份额占比0.0028%;政府出资代表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恒健投资)认缴45亿元,认缴份额占比为12.6757%;工商银行出资代表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其设立的工银瑞信投资-广东省基础设施基金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下称工银瑞投)认缴300亿元,认缴份额占比84.5047%。基金管理费按实缴出资总额的0.2%/年收取,同时预留1%用以支付当期及后续各期的管理费。

(二)基金投资范围及方式

基金重点支持广东省内的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及大湾区基础设施建设,且合伙企业的全部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在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可投资于保本理财产品以及银行存款、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和政府支持债券等安全性和流动性较好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基金约定可以股权投资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投资。

(三)出资安排

合伙人首期出资时间及金额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确定,以后各期出资的时间和金额由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具体要求包括:

(1)首期出资时,要求其他有限合伙人在恒建投资资金到达合伙企业的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起两个月内完成实缴出资,其中首期实缴出资中工银瑞投和公司的实缴出资之和与恒健投资实缴出资的比例不低于1:1,且工银瑞投和公司的实缴出资比例为30:1,若按前述比例计算后公司的首期实缴出资额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公司仍应缴足至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工银瑞投的首期实缴出资不再按比例进行调整;

(2)是具体投资项目时,基金划入投资目标企业账户的资金中,工银瑞投及公司实缴出资额之和与恒健投资实缴出资额的比例为9:1(根据相关监管部门要求或省有关部门规定,出资比例可作调整);工银瑞投与公司之间的实缴出资比例根据具体项目商定,若协商不成则按照各自在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的比例(即30:1)进行实缴。

(四)收益分配及退出机制

首先由全体合伙人足额获得其对单个投资项目的门槛回报,并收回实缴出资额;完成上述分配后的剩余投资收入按照相应比例在有限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之间分配。全体合伙人根据其在每个投资项目项下的实缴出资额的比例承担合伙企业的亏损与债务;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可通过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从而退出有限合伙;若有限合伙人恒健投资退伙,则其他有限合伙人可以提出退伙,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的要求。

三、本次投资的风险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没有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将面临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及时获取广东省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息,深度参与项目的策划和运作,及时发起设立公司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子基金,为投资项目拓宽资金渠道,提供融资便利。

公司将根据工银中交基金的组建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800 证券简称:中国交建 公告编号:临2018-057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为3.05亿元,未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比例,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实施指引》,需要累计计算的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为21.67亿元。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涉及需累计计算的金额合计约为24.05亿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该等关联交易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组建中国交通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涉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简称水规院)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交集团)共同出资设立中国交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信科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的名称为准),水规院以其持有中国交通信息中心有限公司(简称信息中心)为标的按照评估值3.05亿元出资,持有信科公司49%的股权。

水规院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中交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中交集团系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现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3809D),其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2)注册资本:人民币585,542万元

(3)法定代表人:刘起涛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5号

(5)经营范围: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各种专业船舶总承包建造;专业船舶、施工机械的租赁及维修;海上拖带、海洋工程有关专业服务;船舶及港口配套设备的技术咨询服务;承担国内外港口、航道、公路、桥梁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包括工程技术经济咨询、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相关成套设备、材料的采购和供应、设备安装);承担工业与民用建筑、铁路、冶金、石化、隧道、电力、矿山、水利、市政建设工程的总承包;进出口业务;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运输业、酒店业、旅游业的投资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交集团经审计的总资产11,929.82亿元、净资产2,658.44亿元、收入5,367.47亿元、净利润201.24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和交易类型

交易标的:中国交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交易类型: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二)交易的主要情况

中交集团作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改革单位,为了与集团各产业板块进行产业对接,参与并分享改革成果,本公司附属公司水规院拟以其持有信息中心为标的,引入中交集团增资扩股改组设立信科公司。

信科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23亿元,由公司下属子公司水规院与中交集团共同出资,其中,中交集团现金出资持有信科公司51%的股权,水规院以其持有信息中心按照评估值3.05亿元的价格出资,持有信科公司49%的股权。涉及关联交易金额为3.05亿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

本次共同投资,各方遵循自愿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组建中国交通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涉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刘起涛先生进行了回避,公司其余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此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该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予以同意。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成立信科公司,有利于促进公司自身的深度数字化,参与并分享改革成果,加快公司战略业务智能化水平达到世界一流水平。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组建中国交通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涉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述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公正,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公司集中主业,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三)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800 证券简称:中国交建 公告编号:临2018-058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为2,566.03万元人民币,未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比例,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实施指引》,需要累计计算的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为21.67亿元。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涉及需累计计算的金额合计约为21.92亿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该等关联交易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三公局参与荆州市监利县城乡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工程PPP项目所涉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简称三公局)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交集团)下属的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简称东北院)、及其他社会投资者,共同现金出资设立项目公司,中交监利水务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登记名称为准),以实施监利县城乡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工程 PPP 项目(简称本项目)。

三公局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东北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交集团的下属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东北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交集团的下属企业,现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7024015117),其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姜云海

(4)注册地址:长春市工农大路618号

(5)经营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测量工程、水文地质工程);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公共交通工程、载人索道工程、环境卫生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人防工程设计;城市防洪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公路设计;压力管道设计;测绘工程;工程总承包;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生活垃圾)环境运营;水资源论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程勘察土工实验;检验检测;城乡规划设计;对外承包工程业务;自有房屋租赁;开展上述业务及相关的科研、试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晒图、制图、工程设备、材料购销;进出口贸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进出口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财务情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东北院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37,952.86万元,负债合计18,426.81万元,股东权益为19,526.05万元,净利润为3,616.98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和交易类型

交易标的:中交监利水务有限公司(暂定名)

交易类型: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二)交易的主要情况

本项目位于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主要是将监利县各乡镇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处理。

本项目将组建项目公司中交监利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注册资为1.43亿元,东北院持有46%的股权,芳笛环保持有25%的股权,监利水处理持有10%的股权,三公局持有18%的股权。

三公局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需要现金出资并且涉及关联交易金额2,566.03万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

本次共同投资,各方遵循自愿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三公局参与荆州市监利县城乡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工程PPP项目所涉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刘起涛先生进行了回避,公司其余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此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该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予以同意。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参与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在城乡环境治理、生态环保方面的市场机遇,有助于公司获取污水处理业绩,吸取专业公司在项目中的运营经验,增强在后续同类项目中的竞争力。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三公局参与荆州市监利县城乡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工程PPP项目所涉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述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公正,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公司集中主业,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三)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800 证券简称:中国交建 公告编号:临2018-059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度

日常性关联交易上限的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日常性关联(连)交易对于财务公司贷款上限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日常性关联(连)交易对于融资租赁交易上限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定该项关联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2018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计划

2018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计划议案》,批准2018年日常性关联交易财务公司给关联人贷款余额和贷款利息收入上限为73,000万元,融资租赁资产和收入上限为220,000万元,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8-019)。

二、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连)交易对于财务公司贷款上限的议案

(一)2018年上半年日常性关联交易贷款发生情况

公司下属中交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专业化的金融服务企业,与关联人发生贷款的关联交易是其正常业务之一,经初步统计,2018年上半年财务公司贷款给关联人的贷款余额40,000万元,贷款利息收入约490万元。

(二)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由于中交集团及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增加,以及正常业务需要,在满足贷款资金额度日均不高于关联人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75%的前提下,预计2018年下半年财务公司给关联人贷款的金额将有所增加。

现调整2018年日常性关联交易财务公司给关联人贷款余额和贷款利息收入上限为104,300万元,较董事会已批准财务公司给关联人贷款余额和贷款利息收入上限增加31,3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连)交易对于融资租赁交易上限的议案

(一)2018年上半年日常性关联交易融资租赁发生情况

经初步统计,2018年上半年中交建融与中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形成的融资租赁资产117,628万元,融资租赁收入约11,211万元。

(二)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融资租赁额度调整情况

根据中交建融业务发展需要,预计2018年下半年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中,中交建融与中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将有所增加。现调整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融资租赁资产和融资租赁收入上限为308,000万元,较董事会已批准融资租赁资产和融资租赁收入上限增加88,000万元。

单位:万元

四、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中交集团持有本公司9,689,540,204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9.91%,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中交集团系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现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3809D),其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2、注册资本:人民币585,542万元

3、法定代表人:刘起涛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5号

5、经营范围: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各种专业船舶总承包建造;专业船舶、施工机械的租赁及维修;海上拖带、海洋工程有关专业服务;船舶及港口配套设备的技术咨询服务;承担国内外港口、航道、公路、桥梁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包括工程技术经济咨询、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相关成套设备、材料的采购和供应、设备安装);承担工业与民用建筑、铁路、冶金、石化、隧道、电力、矿山、水利、市政建设工程的总承包;进出口业务;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运输业、酒店业、旅游业的投资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财务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交集团经审计的总资产11,929.82亿元、净资产2,658.44亿元、收入5,367.47亿元、净利润201.24亿元。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日常性关联(连)交易对于财务公司贷款上限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日常性关联(连)交易对于融资租赁交易上限的议案》,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刘起涛先生进行了回避。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于关联交易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金额经累计计算后,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本项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一)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公正,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述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公司集中主业,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三)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就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予以同意。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800 证券简称:中国交建 公告编号:临2018-060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至2021年度持续性

关联(连)交易协议及上限的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内容:公司子公司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简称财务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交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交建融租赁有限公司(简称建融租赁)与中交集团签署《融资租赁、商业保理框架协议》;本公司与中交集团签署《产品销售及购买框架协议》和《相互项目承包框架协议》。

●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定该项关联(连)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规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根据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的要求,公司与关联人签署了相关关联交易协议:公司子公司财务公司与中交集团签署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建融租赁与中交集团签署《融资租赁、商业保理框架协议》;本公司与中交集团签署《产品销售及购买框架协议》和《相互项目承包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均为三年,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中交集团持有本公司9,689,540,204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9.91%,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中交集团

中交集团系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现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3809D),其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2)注册资本:人民币585,542万元

(3)法定代表人:刘起涛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5号

(5)经营范围: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各种专业船舶总承包建造;专业船舶、施工机械的租赁及维修;海上拖带、海洋工程有关专业服务;船舶及港口配套设备的技术咨询服务;承担国内外港口、航道、公路、桥梁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包括工程技术经济咨询、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相关成套设备、材料的采购和供应、设备安装);承担工业与民用建筑、铁路、冶金、石化、隧道、电力、矿山、水利、市政建设工程的总承包;进出口业务;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运输业、酒店业、旅游业的投资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财务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交集团经审计的总资产11,929.82亿元、净资产2,658.44亿元、收入5,367.47亿元、净利润201.24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年度上限

(一)《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1. 名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2. 签署方:财务公司与中交集团

3. 主要内容:财务公司为中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吸收中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的存款并支付利息;

(2)对中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提供贷款并收取利息。

4. 定价原则:财务公司向关联人提供金融服务均采用市场化的公允定价原则。其中:

提供存款服务时,中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获得的存款利息的利率,不高于同期同类存款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定的利率范围;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类型存款的利率。

提供贷款服务时,向中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贷款资金额度日均不高于其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的75%,贷款利率在不违反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政策的条件下参照银行同类产品价格执行。

5. 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为期三年。

6. 年度上限金额:

(下转15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