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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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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8-110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一)2018年半年度公司整体发展概述

公司通过积极的外延式发展,逐步形成了多元化的经营模式,业务涉及物联网、OTT、小额贷款等行业。2017年,公司先后收购了英属维京群岛Topbest Coast Limited,参股了马来西亚ASN通信公司、斯里兰卡Supremesat卫星公司等,致力于成为全球性的通信软硬件产品及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并确定逐渐剥离包括类金融等在内的业务,回笼资金,降低负债,集中资源重点发展通信和物联网业务。

公司站在新高度,着眼长远发展,不断深化效益意识,提升管控能力,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稳步推进主营业务发展。公司结合股权投资与并购,对经营板块认真梳理、经过充分调研、科学论证,制定了转型升级发展战略和总体设计方案,确定了以“全球性的通信及物联网软硬件产品及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为主营业务的发展战略。

从优化产业整体布局着眼,积极整合现有资源,促进公司内生增长,并找寻在主营业务领域具有高成长空间且盈利能力良好的标的进行投资并购,提升竞争优势;在夯实国内主营业务的同时,针对“一带一路”区域蓬勃发展的新兴市场,布局稀缺上游资源并建立运营商级的战略合作关系,推动主营业务的跨区域扩张,实现可持续发展。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总收入14.42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7.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5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915.02%。

(二)2018年上半年重要事件回顾

1、聚焦主业、剥离金融资产。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防控金融风险,脱虚向实的号召,也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规划及资产结构优化的需要,为进一步有效整合资源,突出主业,公司拟将持有的润兴租赁的40%股权转让给珠海晟则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晟则”),双方初步商定,润兴租赁40%股权作价在人民币9亿元—15亿元之间,最终价格参考有关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双方协商确定,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出售),目前该事项正在有序进行中。

公司拟将持有的卡友支付的股权转让南京铭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铭朋”),卡友支付100%股权作价人民币7.38亿元,双方已经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目前该事项处于人民银行资格审查中。

上述润兴租赁及卡友支付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收缩和整合资源,全力以赴布局核心产业。交易完成后,将为公司收回投资,有利于公司回笼资金,整合资源,进一步调整公司产业布局,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后及转型升级发展。

2、积极向全球性的通信及物联网软硬件产品及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

在深耕现有主营业务的同时,积极运用资本运作、兼并收购等发展手段,持续扩大经营规模,坚持整体管控和经营模式创新,不断提升项目整合与掌控能力;按照谨慎投资、专业化经营的原则,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基础上,培育产业核心竞争优势,确保公司通信和物联网业务的战略布局更加丰富、合理,从而不断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有效提升公司整体经济效益。

(1)加强业务间整合,提升运营水平,打造差异化产品和服务

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为智能电视生产销售和 OTT的方案设计、生产及软件/系统开发等,在产品研发、客户资源和人才储备等方面有深厚的积累。金锐显作为全球领先的电视主板和 OTT方案提供商,为通信运营商及其合作伙伴切入家庭视音频市场提供了不可或缺的软硬件解决方案。同时,公司旗下数家子公司为通信运营商及其下游政企客户提供各类的软件开发、解决方案和运维服务,并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产品和服务体系。公司会加强子公司间的业务整合及协同,提升管理能力,围绕融合通信及物联网软硬件产品和解决方案的主业打造核心竞争力,根据不同行业企业和个人用户的通信需求提供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并建立行业拓展和区域销售团队,增强对下游市场的控制。

(2)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策略性布局海外市场

“一带一路”地区的通信相对落后,人口基数大,经济增长迅速,对于互联网OTT家庭应用和企业通信解决方案的需求十分迫切。借助已布局的海外通信运营商资源和政府资源,达华智能有希望获得大量当地通信用户。企业通信用户对于软件开发和应用开发需求强烈,达华可为其提供通信增值服务和解决方案,完成全产业链布局;个人通信用户的宽带需求和智能电视及OTT的需求天然衔接,达华可满足其全方位的需求。预期这些新兴市场的企业和个人用户未来数年会对公司主业带来持续的大幅增长。

公司与休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为响应国家 “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准备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在卫星通信商业运营服务、卫星通信市场开拓、空间信息互联互通等领域开展广泛合作,以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公司和休斯网络合作开展的天地一体化业务,结合卫星网络和地面网络,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极具灵活性的新型网络接入服务,构建一带一路无缝覆盖的综合通信服务体系。用户可以在现有网络无法覆盖的地方,通过卫星通信方式,方便速地获取信息以及发布信息。

(3)充分利用卫星轨位资源,深度挖掘卫星通信服务能力

达华智能拥有89.5°E和90°E两条Ka频段轨位频率资源,覆盖包括东起东太平洋,西至非洲大陆的“一带一路”主要区域。为满足“一带一路”地区海上和陆地偏远城市的通信、互动广播、宽带接入、互联网应用等需求,公司计划通过建设卫星地面站、数据中心、运营管理中心等通信基础设施来建立一个以中国为核心节点,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的部分国家为主要节点的卫星通信网。

公司收购了斯里兰卡卫星公司SUPREMESAT (PRIVATE) LIMITED49%的股权,斯里兰卡位于印度洋的中心,素有“海上十字路口”之称,地理位置极其重要。是中国在南亚除巴基斯坦外的重要传统友好伙伴,也是中国“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核心节点国家。斯里兰卡卫星公司作为南亚唯一的私营卫星运营公司与中国航天在卫星通信等多个领域合作多年。通过其作为核心来开展覆盖整个印度洋的宽带卫星“互联互通”战略,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和政治意义。

3、管理革新,助力公司业务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公司一直实行积极的外延式发展战略,不断吸收合并行业内外优质的企业,为促进公司业务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公司2018年重点完成了关于管理方面革新,调整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结构,并优化高级管理人员的分工,新聘更专业、更具技术的高管人员。目前,公司团队经营管理经验丰富、专业知识结构互补,运营管理能力强、学习态度积极、职业化水平高,不断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

4、控股股东、董事、股东增持股票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价值的持续看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蔡小如先生,公司董事长、总裁陈融圣先生,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方江涛先生计划增持公司股票,具体如下:

蔡小如先生增持不低于600万股且不超过2000万股(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事项等本次拟增持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陈融圣先生增持不低于600万股且不超过2000万股(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事项等本次拟增持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方江涛先生增持不低于100万股且不超过300万股(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事项等本次拟增持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目前蔡小如先生已增持132.81万股,陈融圣先生已增持266.36万股,其增持承诺正在履行中;方江涛先生已增持109.26万股,已完成其增持最低承诺。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公司于2018年1月29日完成全资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迪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转出,转让后不再持有其股权,苏州迪隆将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本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完成控股子公司厦门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0%股权转出,转让后持有其21%股权,厦门资管将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本公司之子公司香港达华与孙公司TOPBEST COAST LIMITED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在印尼共和国雅加达南部共同设立 PT TATWAH SMARTECH INDONESIA公司,其中香港达华持有其90%股权,TOPBEST COAST LIMITED持有其10%股权,本公司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小如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8-108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8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融圣先生主持,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以下事项,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18年半年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出具的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会计报表》是客观、公正、真实的;

3、我们保证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表决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董事会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电信渠道合营项目”募集资金项目已完成,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同时公司将“智能电视终端产品扩建项目”、“智能电视操作系统分发平台建设项目”进行终止。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孙公司厦门市东东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东东电子商务”)生产经营以及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

2018年度公司已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孙公司东东东电子商务提供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现申请向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等新增人民币34,00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网”)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孙公司东东东电子商务向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等申请总额人民币6,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为一年,全资孙公司在经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向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等申请贷款,相关授权期限、利率、种类等以实际发生时签订的融资合同为准;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须在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孙公司,公司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厦门达华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华商业保理”)生产经营以及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

公司全资孙公司厦门欣达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达华贸易”)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达华商业保理向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等申请总额人民币3,5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为一年,全资子公司在经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向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等申请贷款,相关授权期限、利率、种类等以实际发生时签订的融资合同为准;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须在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孙公司,公司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关于公司向东莞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人民币2.28亿元的续授信额度,向东莞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公司董事认为: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此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本次申请授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8-109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8月1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已于2018年8月29日前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彩霞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电信渠道合营项目”募集资金项目已完成,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同时公司将“智能电视终端产品扩建项目”、“智能电视操作系统分发平台建设项目”进行终止。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不会对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还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 费用,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8—111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本公司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53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11月22日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26.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78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4,838,464.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5,161,536.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11月25日全部到位,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深鹏所验字[2010]413号验资报告。

截止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由于募集资金项目均已完工,根据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已于2014年6月30日前全部转出。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人民币0.00元。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需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出具专项报告。

(二)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463号《关于核准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方江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向蔡小如、刘健等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94,895,397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17元。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0,399,996.49元,扣除未支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的承销费及财务顾问费24,029,599.92元后,公司实收募集配套资金款为人民币656,370,396.57元,已由国泰君安于2015年12月2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2月23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5]48120014号验资报告验证。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64,543,860.76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53,054,776.92元,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489,083.84元。截止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人民币21,273,063.66元(其中利息收入3,137,496.35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人民币86,273,063.66元(含金锐显暂时补流资金的65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下同)。2016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再次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证募集资金高效、合规使用,并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募集资金严格贯彻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专户所在银行以及独立财务顾问按照监管范本要求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独立财务顾问,同时接受独立财务顾问的监督。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止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及具体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协议得到有效履行,专户银行定期向独立财务顾问报送对账单,公司授权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户资料,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截止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人民币21,273,063.66元(其中利息收入3,137,496.35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人民币86,273,063.66元(含金锐显暂时补流资金的6500.00万元)。

三、2016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于2015年12月2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0,399,996.49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716,827.9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人民币647,683,168.55元以增资的方式用于全资子公司金锐显、新东网、北京慧通九方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如下: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8年半年度)

单位: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及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电信渠道合营项目”募集资金项目已完成,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同时公司拟将“智能电视终端产品扩建项目”、“智能电视操作系统分发平台建设项目”进行终止。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原因为:在实施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采购环节,有效控制采购成本,合理降低项目实施费用,从而最大限度地节约了募投项目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披露和规范。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认真核查,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电信渠道合营项目”募集资金项目已完成,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同时公司将“智能电视终端产品扩建项目”、“智能电视操作系统分发平台建设项目”进行终止。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不会对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还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 费用,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

七、监事会意见

经监事认真审核,一致认为: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电信渠道合营项目”募集资金项目已完成,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同时公司将“智能电视终端产品扩建项目”、“智能电视操作系统分发平台建设项目”进行终止。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不会对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还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 费用,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

八、备案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8-112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

为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鉴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孙公司厦门市东东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东东电子商务”)生产经营以及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

2018年度公司已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孙公司东东东电子商务提供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现申请向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等新增人民币34,00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网”)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孙公司东东东电子商务向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等申请总额人民币6,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为一年,全资孙公司在经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向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等申请贷款,相关授权期限、利率、种类等以实际发生时签订的融资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合计金额为43,500万元(含本次董事会通过的公司全资孙公司为子公司贷款的3,500万元),占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92,368.63万元)的14.88%,占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789,907.08万元)的5.51%;截止目前,近十二月累计对外担保(含本次董事会通过的公司全资孙公司为子公司贷款的3,500万元)为261,000万元,占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92,368.63万元)的89.27%,占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789,907.08万元)的33.04%。

因此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须在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孙公司,公司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名称:厦门市东东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302884411F

3、企业类型:法人商事主体【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三期集美大道1302号901单元

5、法定代表人::曹贞

6、成立日期:2014年7月16日

7、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8、经营范围:其他互联网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药品信息服务和网吧);糕点、糖果及糖批发;保健食品批发;酒、饮料及茶叶批发;其他预包装食品批发;其他散装食品批发;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批发;糕点、面包零售;保健食品零售;酒、饮料及茶叶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散装食品零售;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零售;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贸易代理;其他贸易经纪与代理;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信设备零售;其他电子产品零售;互联网销售;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不含网吧);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动画、漫画设计、制作;数字内容服务;呼叫中心(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市场调查;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家用视听设备零售;日用家电设备零售;服装批发;鞋帽批发;其他家庭用品批发;服装零售;鞋帽零售;箱、包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

9、财务状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36,972.00万元、负债总额31,884.44万元、净资产5,087.56万元,资产负债率86.24%;营业收入47,964.24万元,净利润1,413.96万元。

截止2018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32,106.55万元、负债总额26,833.77万元、净资产5,272.78万元,资产负债率83.58%;营业收入18,292.05万元,净利润185.22万元。

10、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东网持有其100%的股权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1、公司全资孙公司东东东电子商务在上述经批准担保额度内,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择优与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等签订相关融资合同文件。

2、全资孙公司东东东电子商务将根据实际需要与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等签订担保合同,但签订担保合同的总额不得超过批准的担保额度,种类等以实际发生时签订的融资合同文件为准。

3、本次担保为年度担保,全资孙公司东东东电子商务在期限内在额度范围内使用。

四、董事会意见

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全资孙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贷款、收款等,此次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孙公司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公司全资孙公司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公司全资孙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合计金额为43,500万元(含本次董事会通过的公司全资孙公司为子公司贷款的3,500万元),占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92,368.63万元)的14.88%,占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789,907.08万元)的5.51%;截止目前,近十二月累计对外担保(含本次董事会通过的公司全资孙公司为子公司贷款的3,500万元)为261,000万元,占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92,368.63万元)的89.27%,占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789,907.08万元)的33.04%。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孙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保证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孙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及经营的正常运作,促使相关公司进一步扩展业务的需要,且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孙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不存在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宜。

七、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8-113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鉴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厦门达华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华商业保理”)生产经营以及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

公司全资孙公司厦门欣达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达华贸易”)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达华商业保理向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等申请总额人民币3,5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为一年,全资子公司在经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向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等申请贷款,相关授权期限、利率、种类等以实际发生时签订的融资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合计金额为43,500万元(含本次董事会通过的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孙公司贷款的40,000万元),占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92,368.63万元)的14.88%,占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789,907.08万元)的5.51%;截止目前,近十二月累计对外担保(含本次董事会通过的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孙公司贷款的43,500万元)为261,000万元,占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92,368.63万元)的89.27%,占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789,907.08万元)的33.04%。

因此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须在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厦门达华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48JD12P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区)象屿路97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D栋8层03单元A之九

5、法定代表人:上官步燕

6、成立日期:2016年05月25日

7、注册资本:5,000万元

8、经营范围:从事商业保理业务。

9、财务数据: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7,041.49万元、负债总额2,070.21万元、净资产4,971.29万元,资产负债率29.40%%;营业收入961.86万元,净利润-28.71万元。

截止2018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4,112.2万元、负债总额9,133.59万元、净资产4,978.61万元,资产负债率64.72%;营业收入363.61万元,净利润7.32万元。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达华商业保理在上述经批准担保额度内,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择优与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等签订相关融资合同文件。

2、全资子公司达华商业保理将根据实际需要与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等签订担保合同,但签订担保合同的总额不得超过批准的担保额度,种类等以实际发生时签订的融资合同文件为准。

3、本次担保为年度担保,全资子公司达华商业保理在期限内在额度范围内使用。

四、董事会意见

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贷款、收款等,此次公司全资孙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公司全资孙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合计金额为43,500万元(含本次董事会通过的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孙公司贷款的40,000万元),占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92,368.63万元)的14.88%,占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789,907.08万元)的5.51%;截止目前,近十二月累计对外担保(含本次董事会通过的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孙公司贷款的40,000万元)为261,000万元,占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92,368.63万元)的89.27%,占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789,907.08万元)的33.04%。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公司全资孙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保证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及经营的正常运作,促使相关公司进一步扩展业务的需要,且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不存在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宜。

七、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8-114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东莞银行申请

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8月29日,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东莞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人民币2.28亿元的续授信额度。

一、申请授信额度具体事宜

鉴于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人民币2.28亿元的续授信额度,向东莞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董事会授权蔡小如先生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后续事宜。

本次申请授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认为此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有助于解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三、备查文件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8—115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

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小如先生的通知,蔡小如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基本情况

蔡小如先生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拍卖或者设定信托的情况。

3、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小如先生目前持有公司257,564,86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3.51%。蔡小如先生处于质押状态的公司股份共计185,524,998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72.03%,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6.94%。

4、其他情况说明

因公司股价有所波动,蔡小如先生前期质押的部分股份存在补充质押的需求,同时因个人其他事项,蔡小如先生持有的部分股份存在对外担保的需求。上述部分股票质押行为为补充质押及对外担保,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蔡小如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如后续出现平仓风险,蔡小如先生将采取补充资金、补充质押、提前解除质押等方式应对,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