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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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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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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更名迁址的批复》(济银复[2000]64号),同意郑州城市合作银行更名为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6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核发了更名后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许可证号:D10024910002)。2000年12月17日,河南省工商局换发了更名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豫工商企4100001002856)。

2009年9月11日,中国银监会出具《中国银监会关于郑州市商业银行更名的批复》(银监复[2009]342号),同意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郑州银行”。2009年9月21日,河南银监局核发了更名后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B1036H241010001)。2009年10月10日,河南省工商局换发了更名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10000100052554)。

(三)历次股本演变

1、1999年至2000年变更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从452,759,882元增加至1,983,284,518元)

本行设立时注册资本为452,759,882元。其后,本行根据省、市政府化解郑州城市合作银行风险的要求,冲减欠贷股东资本金70,515,364元用于归还贷款,故本次增资前,本行实收资本为382,244,518元。1998年本行出现经营周转困难,为全面化解本行的经营风险,1999年3月1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上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郑州城市合作银行风险的请示》(豫政文[1999]25号);1999年6月10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分别向河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上报《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化解郑州城市合作银行风险实施方案的请示》(郑政文[1999]98号)及(郑政文[1999]99号),提请批准《关于全面化解郑州城市合作银行风险的实施方案》。

1999年6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向郑州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同意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化解郑州城市合作银行风险实施方案的复函》(济银复[1999]138号),同意郑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全面化解郑州城市合作银行风险的实施方案》,请郑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1999年6月1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向郑州市人民政府下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郑州城市合作银行风险实施方案的批复》(豫政文[1999]82号),原则同意郑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全面化解郑州城市合作银行风险的实施方案》,请郑州市人民政府抓紧组织实施。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就注册资本由452,759,882元减少至382,244,518元已取得《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郑州城市合作银行风险实施方案的批复》(豫政文[1999]82号)等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但未履行减资所需的内部审批、通知债权人、减资股东确认等程序。

1999年10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出具《关于同意郑州城市合作银行变更资本金的批复》(济银复[1999]342号),原则同意郑州城市合作银行增资扩股160,104万元,其中省、市政府注入资本金80,000万元,单位存款转股权80,104万元。

2000年1月23日,本行召开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城市合作银行增资扩股及变更注册资本金的提案》、《关于修改〈郑州城市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提案》。

2000年2月17日,河南华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华为验字[2000]第701号),经审验,本行变更前注册资本为452,759,882元,因原有股东减少投入资本70,515,364元,故截至1999年11月30日实收资本为382,244,518元。本次变更后,本行的注册资本为1,983,284,518元。本行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前后的情况如下::

表3-2 本行1999年至2000年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单位:元

注1:本行未就注册资本由452,759,882元减少至382,244,518元履行减资所需的内部审批、通知债权人、减资股东确认等程序。但上述冲销股东权益及债转股方案已取得监管部门批准;并且本行确认,截至2018年7月31日,被核销70,515,364元资本金的相关股东、债权人未就上述减资事宜向本行提起任何诉讼或仲裁。

郑州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8月26日出具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郑州银行历史沿革等情况的承诺书》,确认“郑州银行历次注册资本变更过程中存在冲减、核减以及缩减股份的行为,系根据相关主管部门、政府部门的要求或者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政府部门批准后进行的,且在郑州银行后续开展的股东确权中,部分股东已对其冲减、核减或缩减后的股份进行了追认,郑州银行在此过程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郑州市人民政府同时承诺,“如郑州银行今后发生与历史沿革中产权变动引起的纠纷或其他问题,郑州市政府负责解决”。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5年9月8日出具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确认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等事宜的函》(豫政函[2015]110号),对郑州市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予以确认。

注2:本行本次债转股产生的股东中有57家行政事业单位股东资格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银发[1994]186号)的规定。经监管部门批准,同意待本行风险化解后规范上述57家行政事业单位股东资格瑕疵问题。截至2018年7月31日,上述57家行政事业单位股东中已有51家行政事业单位股东将所持本行股权转让给符合资格的受让方。另有6家行政事业单位仍持有本行股份,本行将择机尽快推进剩余6家行政事业单位股东的清理工作。

2000年2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出具《关于同意郑州城市合作银行更名迁址的批复》(济银复[2000]64号),原则核准《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注册资本金为1,983,284,518元。

2000年6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核发了经相应变更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许可证号:D10024910002)。

2000年12月17日,河南省工商局核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豫工商企4100001002856)。

本次增资通过协商确定的方式确定现金增资的价格为每股1元,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债转股已经取得《关于同意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化解郑州城市合作银行风险实施方案的复函》(济银复[1999]13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郑州城市合作银行风险实施方案的批复》(豫政文[1999]82号)、《关于同意郑州城市合作银行变更资本金的批复》(济银复[1999]342号)、《关于同意郑州城市合作银行更名迁址的批复》(济银复[2000]64号)等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存在57家行政事业单位股东资格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银发[1994]186号)规定的瑕疵,但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在1999年10月18日下发的《关于同意郑州城市合作银行变更资本金的批复》(济银复[1999]342号)中同意待发行人风险化解后规范上述57家行政事业单位股东资格瑕疵问题。同时,截至2018年7月31日,上述57家行政事业单位股东中已有51家行政事业单位股东将所持发行人股权转让给符合资格的受让方。另有6家行政事业单位仍持有发行人17,287,370股股份(约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0.32%)。发行人将择机尽快推进剩余6家行政事业单位股东的清理工作。

2、2002年至2003年变更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从1,983,284,518元增加至1,998,217,282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于1999年4月6日下发的《关于化解郑州城市合作银行风险的复函》(银函[1999]121号)、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于1999年6月16日下发给郑州市人民政府的《关于同意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化解郑州城市合作银行风险实施方案的复函》(济银复[1999]13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于1999年6月18日下发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郑州城市合作银行风险实施方案的批复》(豫政文[1999]82号)及本行于2002年6月13日向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上报的《关于郑州市商业银行变更资本金的请示》(郑商银文[2002]91号),本行注册资本从1,983,284,518元变更至1,998,217,282元。其中,本行增加注册资本60,792,764元,为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公司、郑州市财政局向本行增资60,192,764元,以及本行将下属分理处原资本金账户上河南和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600,000元资本金于1999年12月31日并入本行资本金账内所致;同时,本行原8家债转股单位退股使本行减少注册资本45,860,000元。

2002年8月9日,本行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草案》中关于资本金的变更,同意资本金由1,983,284,518元变更为1,998,217,282元。

2002年9月18日,河南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豫岳验字[2002]第021号),确认截至2002年4月27日,本行已收到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公司、郑州市财政局、河南和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合计60,792,764元,本行已减少郑州市电信局通信开发总公司、郑州市电信局劳动服务公司、黄河水利委员会资金结算调度中心、河南省邮电职工技术协会、中国邮电工会河南省邮政委员会、中国邮电工会河南委员会、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公司、河南省证券公司注册资本合计45,860,000元,本行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998,217,282元。本行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前后的情况如下:

表3-3 本行2002年至2003年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单位:元

注:中国长城铝业公司现更名为中国长城铝业有限公司。

2002年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出具《关于同意郑州市商业银行变更资本金和修改章程的批复》(济银准[2002]404号),同意本行增加资本金14,932,764元,注册资本由1,983,284,518元增加至1,998,217,282元;同意本行因资本金变动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

2002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核发了经相应变更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许可证号:D10024910002)。

2002年11月15日,河南省工商局核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豫工商企4100001002856)。

2003年4月8日,本行召开第五次股东大会,追加同意本行变更资本金和修改《公司章程》。

本次增资通过协商确定的方式确定增资的价格为每股1元,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增资已取得了《关于化解郑州城市合作银行风险的复函》(银函[1999]121号)、《关于同意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化解郑州城市合作银行风险实施方案的复函》(济银复[1999]13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郑州城市合作银行风险实施方案的批复》(豫政文[1999]82号)、《关于同意郑州市商业银行变更资本金和修改章程的批复》(济银准[2002]404号)等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不存在瑕疵。

3、2006年变更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从1,998,217,282元减至763,931,900元)

2006年,为推进本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弥补本行设立前城市信用社时期的亏损及本行设立后的亏损,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和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本行釆取缩减股东股本金、冲销股东股权的方式减少注册资本共计1,234,285,382元。

2006年5月22日,本行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议案》、《关于变更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关于修改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6年6月28日,本行召开第八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郑州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实施方案》、《郑州市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金的提案》、《关于修改本行章程的提案》,同意本行的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同意本行的注册资本金由1,998,217,282元变更为763,931,900元,并同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06年6月29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出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缩减郑州市财政局等6家郑州市商业银行市属法人大股东股本金的通知》(郑政文[2006]111号),要求本行的市属法人大股东郑州市财政局等6家单位缩减股本金89,748.404万元,用于弥补本行以往亏损。

2006年8月16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向河南省人民政府上报《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呈报郑州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郑政文[2006]144号),提请河南省人民政府审议《郑州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包括用省、市财政及省、市部分单位股金弥补亏损12亿元,冲销原易通等14家信用社的33家法人股金及8个法定代表自然人股金共计3,144万元。

2006年9月2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向郑州市人民政府下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豫政文[2006]210号),原则同意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实施方案。

2006年9月25日,河南银监局出具《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郑州市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金的批复》(豫银监复[2006]350号)和《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郑州市商业银行修改章程的批复》(豫银监复[2006]349号),同意本行注册资本金由1,998,217,282元变更为763,931,900元,同意本行经修改的注册资本金变更为763,931,900元的《公司章程》。

2006年11月10日,河南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豫岳验字[2006]第014号),经审验,截至2006年9月30日,本行已减少实收资本1,234,285,382元,其中,减少中国社会经济交流文化协会等33家单位的资本31,323,677元和杨林军等8个自然人的资本115,465元,合计减少注册资本31,439,142元;减少郑州市财政局等9家单位的资本1,202,846,240元,变更后本行的注册资本为763,931,900元。本行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前后的情况如下:

表3-4 本行2006年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单位:元

注:本行本次减资过程中未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未取得被缩减股金及被核销股权的股东确认。但本次以缩减股东股本金、冲销股东股权方式减资方案已取得监管部门批准,并履行了验资程序。

郑州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8月26日出具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郑州银行历史沿革等情况的承诺书》,确认“郑州银行历次注册资本变更过程中存在冲减、核减以及缩减股份的行为,系根据相关主管部门、政府部门的要求或者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政府部门批准后进行的,且在郑州银行后续开展的股东确权中,部分股东已对其冲减、核减或缩减后的股份进行了追认,郑州银行在此过程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郑州市人民政府同时承诺,“如郑州银行今后发生与历史沿革中产权变动引起的纠纷或其他问题,郑州市政府负责解决”。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5年9月8日出具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确认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等事宜的函》(豫政函[2015]110号),对郑州市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予以确认。

2006年12月30日,河南省工商局核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100001002856)。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就注册资本由1,998,217,282元减至763,931,900元已取得《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豫政文[2006]210号)、《关于同意郑州市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金的批复》(豫银监复[2006]350号)等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但未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未取得被缩减股金的股东(涉及9家股东,均为法人股东)及被核销股权的股东(涉及33名法人股东、8名自然人股东)确认。

4、2006年至2008年变更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从763,931,900元增加至963,931,900元)

2006年至2008年,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本行增资扩股200,000,000股,均由郑州市财政局以现金方式认缴,本行注册资本由763,931,900元增加至963,931,900元。

2006年12月5日,本行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关于变更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2006年12月25日,本行召开2006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金方案的议案》、《关于变更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同意郑州市财政局投资2亿元补充资本金。

2007年12月29日,中国银监会出具《中国银监会关于郑州市财政局增持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的批复》(银监复[2007]627号),同意郑州市财政局增持本行股本金20,000万元,合计持有本行股本金44,318.45万元,占本行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45.98%。

2008年1月25日,河南永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豫永昊验字[2008]第A01-083号),经审验,截至2006年12月14日,本行已收到郑州市财政局以货币方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200,000,000元,本行的注册资本由763,931,900元增加至963,931,900元。本次增资股东及其增资额、增持股份数如下表所示:

表3-5 本行2006年至2008年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单位:元

2008年3月4日,河南银监局出具《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金的批复》(豫银监复[2008]42号),同意本行注册资本金增加20,000万元,由76,393.19万元增加至96,393.19万元。

2008年5月16日,本行召开2008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一)》,同意就此次增资变更《公司章程》。

2008年6月30日,河南银监局出具《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豫银监复[2008]182号),同意本行修改《公司章程》。

2008年7月29日,河南省工商局核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10000100052554)。

本次增资通过协商确定的方式确定增资的价格为每股1元,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增资已取得了《中国银监会关于郑州市财政局增持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的批复》(银监复[2007]627号)、《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金的批复》(豫银监复[2008]42号)等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但未履行资产评估以及资产评估结果备案或核准程序。

5、2008年变更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从963,931,900元增加至1,133,931,900元)

2008年,经郑州市国资委和河南银监局批准,本行增资扩股170,000,000股,注册资本由963,931,900元增加至1,133,931,900元。

2008年4月30日,本行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关于变更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关于修改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8年5月16日,本行召开2008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关于变更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关于修改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二)》,同意百瑞信托、郑州燃气集团、中原环保等企业以每股1.253元入股本行并同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08年6月27日,河南永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豫永昊验字[2008]第A06-049号),经审验,截至2008年6月27日,本行已收到百瑞信托、中原环保、郑州燃气集团以货币方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70,000,000元,本行的注册资本由963,931,900元增至1,133,931,900元。本行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前后的情况如下:

表3-6 本行2008年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单位:元

2008年7月18日,本行向河南银监局上报《关于郑州市商业银行审查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报告》(郑商银文[2008]79号),向河南银监局报告中原环保的股东资格审查结果。

2008年7月21日,河南银监局出具《河南银监局关于核准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郑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入股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批复》(豫银监复[2008]208号),核准百瑞信托股东资格,同意其新增入股6,000万股,加原有股份1,300万股,共计7,300万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44%;核准郑州燃气集团的股东资格,同意其新增入股6,000万股,加原有股份880万股,共计6,880万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07%。

2008年7月31日,河南银监局出具《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金的批复》(豫银监复[2008]228号),批准本行注册资本金由96,393.19万元增加至113,393.19万元。

2008年9月5日,河南银监局出具《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豫银监复[2008]274号),同意本行修改《公司章程》。

本次增资通过协商确定的方式确定增资的价格为每股1.253元,其中,每股1元部分增加本行实收资本,其余部分用于本行处置不良资产。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增资已取得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的批复》(郑国资[2008]118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郑国资[2008]13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郑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增资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郑国资[2008]138号)、《关于核准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郑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入股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批复》(豫银监复[2008]208号)、《关于同意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金的批复》(豫银监复[2008]228号)等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但未履行资产评估以及资产评估结果备案或核准程序。

6、2008年至2009年变更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从1,133,931,900元增加至1,433,931,900元)

2008年底至2009年,本行增资扩股300,000,000股,注册资本由1,133,931,900元增加至1,433,931,900元。

2008年11月28日,本行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0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郑州市城区路网建设管理公司、郑州市市政设施维修建设有限公司、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郑州市环卫清洁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入股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议案》。

2008年12月15日,本行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市城区路网建设管理公司、郑州市市政设施维修建设有限公司、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郑州市环卫清洁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等额投资入股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提案》,同意郑州路网建设、郑州市政建设、郑州市政工程、郑州污水净化、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郑州环卫清洁等六家企业分别以货币资金入股5,000万股,合计入股3亿股。

2008年12月23日,河南永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豫永昊验字[2008]第042号),经审验,截至2008年12月23日,本行已收到郑州路网建设、郑州市政建设、郑州市政工程、郑州污水净化、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郑州环卫清洁等6家以货币方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300,000,000元,本行的注册资本由1,133,931,900元增至1,433,931,900元。本行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前后的情况如下::

表3-7 本行2008年至2009年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单位:元

注:中国长城铝业公司现更名为中国长城铝业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30日,本行向河南银监局上报《关于审查郑州市城区路网建设管理公司、郑州市市政设施维修建设有限公司、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郑州市环卫清洁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入股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东资格的报告》(郑商银文[2008]134号),向河南银监局报告6家法人股东的股东资格审查结果。

2009年3月19日,河南银监局出具《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金的批复》(豫银监复[2009]107号),批准本行注册资本金由113,393.19万元增加至143,393.19万元。

2009年5月7日,河南银监局出具《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豫银监复[2009]152号),核准本行经修改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433,931,900元的《公司章程》。

2009年6月4日,河南永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豫永昊验字[2009]第A06-011号),对2008年及2008年至2009年两次注册资本变更进行了合并验资,经审验,本行已收到百瑞信托、中原环保、郑州燃气集团、郑州路网建设、郑州市政建设、郑州市政工程、郑州污水净化、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郑州环卫清洁以货币方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470,000,000.00元。

2009年6月22日,河南省工商局核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10000100052554)。

本次增资通过协商确定的方式确定增资的价格为每股1元。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增资已取得了《关于同意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金的批复》(豫银监复[2009]107号)等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但未履行资产评估以及资产评估结果备案或核准程序。

7、2011年至2012年变更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从1,433,931,900元增加至3,941,931,900元)

2011年至2012年,经河南银监局批准,本行增资扩股2,508,000,000股,注册资本由1,433,931,900元增加至3,941,931,900元。

2011年11月8日,本行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关于变更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关于修改<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1年11月10日,本行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议案》、《关于变更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关于修改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不低于25.08亿股(含)的增发数量内,对增发规模、投资人名单、持股数量、持股比例等事宜进行调整、决定,同意将本行注册资本金由143,393.19万元变更为394,193.19万元,并同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11年12月30日,河南银监局出具《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豫银监复[2011]688号),批准实施《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

2011年12月30日,河南诚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豫诚审字[2011]55号),经审验,本行已收到豫泰国际、兴业房地产等62家出资者以货币方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2,508,000,000元,本行的注册资本由1,433,931,900元增至3,941,931,900元。本行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前后的情况如下:

表3-8 本行2011年至2012年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单位:元

2011年12月31日,河南银监局出具《河南银监局关于核准豫泰国际(河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入股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批复》(豫银监复[2011]698号),核准豫泰国际、兴业房地产、晨东实业、中原信托、郑州投资、北京林瑞祥经贸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

2011年12月31日,河南银监局出具《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资本金的批复》(豫银监复[2011]707号),批准本行注册资本金增加250,800万元,由143,393.19万元变更为394,193.19万元。

2012年1月17日,河南银监局出具《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豫银监复[2012]19号),同意本行经修改的注册资本变更为394,193.19万元的《公司章程》。

2012年2月3日,河南省工商局核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10000100052554)。

本次增资通过在评估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的方式确定增资的价格为每股2.72元。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增资已取得了《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豫银监复[2011]688号)、《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资本金的批复》(豫银监复[2011]707号)等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但未履行资产评估结果备案或核准程序。

8、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H股募集资金(注册资本从3,941,931,900元增加至5,321,931,900元)

2015年2月12日,本行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行首次公开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相关议案。

2015年3月1日,本行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与本行首次公开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相关议案。

2015年9月14日,河南银监局出具的《河南银监局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批复》(豫银监复[2015]268号)和《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豫银监复[2015]263号),原则同意本行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本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本行资本金,并核准修订后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15年10月15日,中国证监会于出具《关于核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95号),核准本行发行不超过138,000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普通股。

2016年1月29日,毕马威出具《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600243号),经审验,截至2015年12月23日,本行已收到通过全球公开发售H股所获得的货币资金,其中新增实收资本(股本)1,200,000,000元;截至2016年1月20日,本行已收到通过行使H股超额配股权发售H股股票所获得的货币资金,其中新增实收资本(股本)180,000,000元。本行的注册资本由3,941,931,900元增至5,321,931,900元。

2016年5月12日,河南省工商局核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699995779)。

本行H股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发行价格在充分综合考虑本行现有股东整体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根据发行时国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参照同类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估值水平确定,为每股H股3.85港元(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征费及0.00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H股发行并上市在境内已取得了《河南银监局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批复》(豫银监复[2015]268号)、《关于核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95号)、《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豫银监复[2016]87号)等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不存在瑕疵。

(四)股权托管情况

2015年7月10日,本行与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了《企业股权托管协议书》,委托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托管本行全部股份。

2016年1月28日,本行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将非境外上市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H股登记于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并按照香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进行转让。

截至2018年7月31日,本行内资股股东总户数为3,099户(未确认持有人股东视为1户),内资股总股数3,803,931,900股,其中:法人股东122户,持股数量为3,718,905,955股,占内资股总股数的97.76%;自然人股东2,976户,持股数量为58,443,240股,占内资股总股数的1.54%。

因股东资格不适格、股东无法联系等原因而无法确认股东身份的股东,合计持有本行26,582,705股内资股,占本行内资股总股数的0.70%。对于该等未确认持有人股东,本行已依据现有的股东资料代上述股东将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打包办理了托管手续。截至2018年7月31日,本行内资股股东确权登记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3-9 本行内资股股东确权登记情况

单位:户,股

注:因股东资格不适格、股东无法联系等原因而无法确认股东身份,未确认持有人股东视为1户。

(五)股份规范情况

2015年8月26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出具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郑州银行历史沿革等情况的承诺书》,确认“郑州银行在设立、历次注册资本增减、其他股份变动、内部职工持股情况以及股权登记、确认及清理过程中,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办理了相关手续,总体上合法合规,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郑州银行股份形成及转让过程中,已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了股权确认、清理以及规范工作,股权清晰,不存在重大诉讼、纠纷或潜在重大纠纷以及重大风险隐患”。郑州市人民政府同时承诺,“如郑州银行今后发生与历史沿革中产权变动引起的纠纷或其他问题,郑州市政府负责解决”。

2015年9月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具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确认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等事宜的函》(豫政函[2015]110号),确认“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历次注册资本增减、其他股份变动等情况总体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纠纷或潜在重大纠纷,并对郑州市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予以确认”。河南省人民政府同时承诺,“如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今后发生因历史沿革中产权变动引起的纠纷或其他问题,我省将责成郑州市政府协调解决”。

三、本行股本和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股本和股东情况

截至2018年7月31日,本行的股本总额为5,321,931,900股,内资股股东户数共3,099户。本行发行前股本和股东情况如下表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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