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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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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8-09-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广泽股份公告编号:2018-089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新老股东间协议转让股份,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董方军

2、刘木栋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18年9月2日,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泽股份”)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通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方军先生于2018年8月31日与刘木栋先生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董方军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9,038,21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07%)全部转让给刘木栋先生。本次转让完成后,董方军先生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刘木栋先生将持有本公司7.07%股份。

2、本次变动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方军先生和刘木栋先生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均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份。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董方军(“转让方”)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东钓鱼台

乙方: 刘木栋(“受让方”)

住址:山东省沂源县南麻镇南麻二村

(二)股份转让

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持有的广泽股份29,038,211股,占广泽股份总股本7.07%的股份(以下合称为“目标股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受让转让方合法持有的上述目标股份并支付相应价款。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转让方不再持有广泽股份的股份。

(三)转让价格

本协议项下目标股份转让的单价为广泽股份8月30日股票交易收盘价格8.1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35,209,509.10元,大写:贰亿叁仟伍佰贰拾万玖仟伍佰零玖元壹角整。

(四)股份转让款的支付与股份过户

1、股份转让款的支付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十五日内支付总价款的三分之一,六个月内再付总价款的三分之一,一年内付清剩余的转让款。如不能按时支付转让价款,自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12%收取利息。

2、目标股份的交割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配合受让方办理将目标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

3、税费承担

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五)信息披露事项

协议双方应当根据有关股份转让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各自负责编制有关股权转让的相关报告及其他所需文件,并在规定的期间内分别履行或者协助广泽股份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正式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或者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声明与承诺经证实存在重大错误、失实、不准确、遗漏或误导,即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同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内容发生任何变更,须经协议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相应的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修改/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肆份,转让方、受让方各执壹份,剩余贰份用于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所有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系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公司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董方军)》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刘木栋)》。

3、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3日

股票简称:广泽股份 证券代码:600882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广泽股份

股 票 代 码 :600882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姓名:董方军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钓鱼台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8 年8 月3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泽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泽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基于以下情形:本次权益变动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董方军先生于2018年8月31日与刘木栋先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董方军先生将其持有的广泽股份股票29038211股(占广泽股份总股本的7.07%)转让予刘木栋先生,此部分协议转让的股票为上市流通股,将按照此次《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价格和时间进行交割。此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刘木栋先生持有广泽股份股票29038211股(占广泽股份总股本的7.07%),董方军先生不再持有广泽股份的股票。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资料

姓名:董方军,性别:男,国籍:中国;证件号码:372828********1012,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钓鱼台;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为满足个人的资金需求,公司股东董方军先生与刘木栋先生之间开展本次股份转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董方军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未来12 个月,无增持广泽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广泽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董方军持有广泽股份29038211股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系董方军先生与刘木栋先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所致,根据协议约定,董方军将其持有的29038211股广泽股份股份协议转让给刘木栋。本次权益变动后,董方军将不再持有广泽股份的股份。

3、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董方军先生与刘木栋先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股份转让数量;

董方军先生同意将其合法持有的广泽股份29038211股、占广泽股份总股本7.07%的股份(以下合称为“目标股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转让给刘木栋先生;刘木栋先生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董方军先生不再持有广泽股份的股份。

2、股份转让价格

本协议项下目标股份转让的单价为广泽股份8月30日股票交易收盘价格8.1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 人民币235,209,509.10元,大写:贰亿叁仟伍佰贰拾万玖仟伍佰零玖元壹角整。

3、股份转让款的支付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受让方十五日内支付总价款的三分之一,六个月内再付总价款的三分之一,一年内付清剩余的转让款。如不能按时支付转让价款,自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12%收取利息。

4、目标股份的交割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配合受让方办理将目标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

5. 税费承担

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报告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董方军先生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0188700。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方军

2018年8月31日

股票简称:广泽股份 证券代码:600882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广泽股份

股票代码:600882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姓名:刘木栋

住所:山东省沂源县南麻镇南麻二村

通讯地址:山东省沂源县南麻镇南麻二村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8 年8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泽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泽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基于以下情形:本次权益变动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木栋先生于2018年8月31日与董方军先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董方军先生将其持有的广泽股份股票29038211股(占广泽股份总股本的7.07%)转让予刘木栋先生,此部分协议转让的股票为上市流通股,将按照此次《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价格和时间进行交割。此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刘木栋先生持有广泽股份股票29038211股(占广泽股份总股本的7.07%),董方军先生不再持有广泽股份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资料

姓名:刘木栋,性别:男,国籍:中国;证件号码:372828********161X;住所:山东省沂源县南麻镇南麻二村;通讯地址:山东省沂源县南麻镇南麻二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看好中国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对上市公司的企业价值和发展前景充满信心进而协议受让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刘木栋先生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未来12个月,无增持广泽股份的计划;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的6个月后,将根据市场情况逐步减少其在广泽股份拥有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木栋先生未持有广泽股份的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系刘木栋先生与董方军先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所致,根据协议约定,董方军先生将其持有的29038211股广泽股份股份协议转让给刘木栋先生。本次权益变动后,刘木栋先生将持有29038211股广泽股份的股份,占广泽股份总股本的7.07%。

3、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董方军先生与刘木栋先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股份转让数量

董方军先生同意将其合法持有的广泽股份29038211股、占广泽股份总股本7.07%的股份(以下合称为“目标股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转让给刘木栋先生;刘木栋先生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受让转让方合法持有的上述目标股份并支付相应价款。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董方军先生不再持有广泽股份的股票。

2、股份转让价格

本协议项下目标股份转让的单价为广泽股份8月30日股票交易收盘价格8.1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235,209,509.1元,大写:贰亿叁仟伍佰贰拾万玖仟伍佰零玖元壹角整。

3、股份转让款的支付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受让方十五日内支付总价款的三分之一,六个月内再付总价款的三分之一,一年内付清剩余的转让款。如不能按时支付转让价款,自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12%收取利息。

4、目标股份的交割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配合受让方办理将目标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

5. 税费承担

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报告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刘木栋先生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0188700。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木栋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