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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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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100Gbps硅光子模块
业务进展公告

2018-09-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8-095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100Gbps硅光子模块

业务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与英国洛克利硅光子公司合作的100G硅光子模块项目完成了100Gbps硅光芯片的首件试制和可靠性测试,完成了硅光子芯片测试平台搭建。

2017年12月,公司与英国洛克利硅光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江苏亨通洛克利科技有限公司,从事25/100G硅光模块生产销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17-131)。

截至目前,公司完成了100Gbps硅光芯片的首件试制和可靠性测试,完成硅光子芯片测试平台搭建。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组成

100G硅光模块项目包括100Gbps QSFP28有源光缆、100G QSFP28 PSM4光收发模块、100G QSFP28 CWDM4光收发模块三款产品。结合光的极高带宽、超快速率和高抗干扰特性以及微电子技术在大规模集成、低能耗、低成本等方面的优势,解决了以光子和电子为信息载体的硅基大规模光电集成技术运用,将激光器、光探测器、光调制器、波分复用器件、波导、耦合器件等光电子器件“小型化”、“硅片化”并与纳米电子器件相集成,形成一个完整的具有综合功能的新型大规模光电集成芯片。

二、项目进展

项目已经完成100Gbps硅光芯片的首件试制和可靠性测试,完成硅光子芯片测试平台搭建,具体项目包括无源光波导器件的插入损耗、分光比、WDM器件的光谱特性、光探测器的暗电流响应度带宽、光调制器的调制速率消光比眼图、InP基激光器芯片适合于硅光集成的半导体激光器工艺、小发散角大功率脊波导DFB激光器工艺、高温下激光器散热工艺、激光器与硅波导耦合技术、脊波导激光器应力对可靠性影响。项目进度快于预定时间节点,测试指标均到达、超过预定目标。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公司将进行100G硅光子模块的封装、测试及组装工作,预计2018年第四季度完成,2019年实现批量供货。

四、风险提示

下一步公司需进行100G硅光模块的封装、测试及组装等工作,实施具体进度具有不确定性,实施成效存在不确定性,在实施中遇到的困难也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跟踪有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8-096号

债券代码:122495 债券简称:14亨通02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4亨通02”投资者回售的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回售代码:100904

2、回售简称:亨通回售

3、回售价格:100元/张

4、回售登记期:2018年9月5日、9月6日和9月7日

5、回售资金发放日:2018年10月22日(因10月21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

6、票面利率是否调整:上调至5.44%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2015年10月19日公告的《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公司公开发行的2014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代码:122495,简称“14亨通02”)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2、根据《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4.44%,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上调票面利率至5.44%,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为5.44%。

3、“14亨通02”持有人可按本公告的规定,在回售登记期(2018年9月5日、9月6日和9月7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4亨通02”进行回售申报,若在回售申报期内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安排。

4、“14亨通02”持有人的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5、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8年10月22日(因10月21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4亨通02”。

6、本公告仅对“14亨通02”持有人申报回售的相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4亨通02”持有人欲了解本期债券回售的详细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7、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本公司向有效申报回售的“14亨通02”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2018年10月22日(因10月21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

一、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文中含义如下:

二、“14亨通02”基本情况

1、发行人: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14亨通02”。

3、发行总额:7亿元。

4、债券利率及期限:本期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为4.44%,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公司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6、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代码:122495;债券简称:14亨通02。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5年10月21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0月21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0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0月21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10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3、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14、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5、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6、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7、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三、本公司选择上调“14亨通02”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

根据《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4.44%,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当前市场环境,本公司选择上调票面利率至5.44%,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为5.44%。

四、“14亨通0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04,回售简称:亨通回售。

2、本次回售登记期:2018年9月5日、9月6日和9月7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需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4、回售申报方法: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登记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5、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登记日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8年10月22日(因10月21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4亨通02”,请“14亨通02”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五、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8年10月22日(因10月21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7年10月21日至2018年10月20日期间利息,利率为4.44%。付息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14亨通02”派发利息为44.40元(含税)。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4亨通02”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债券持有人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债券持有人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六、回售的价格

根据《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回售的价格为债券面值,即100元/张。

七、回售申报日

本期债券回售登记期:2018年9月5日、9月6日和9月7日。

八、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4亨通02”债券持有人应在2018年9月5日、9月6日和9月7日正常交易时间内(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100904,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4亨通02”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回售。“14亨通02”持有人在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14亨通02”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018年10月22日(因10月21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九、回售实施时间安排

十、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本次回售等同于“14亨通02”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8年10月22日(因10月21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14亨通02”债券。请“14亨通02”持有人对是否申报本次回售作出谨慎判断和决定,本公告不构成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建议。

2、上交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14亨通02”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十一、关于本期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公司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后,再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并将税款返还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十二、本期债券回售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吴江区七都镇亨通大道8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吴江经济开发区亨通路100号

法定代表人:尹纪成

联系人:温小杰

联系电话:0512-63430985

传真:0512-63092355

2、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军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39层

联系人:奚飞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9955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安弘扬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