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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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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2018-09-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山集团”或“发行人”)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以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

2、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25.43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2018年9月6日(T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8年9月10日(T+2日)公告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2018年9月10日(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发行。

2、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的规定,发行人归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代码C2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0.39倍(截止T-3日,即2018年9月3日)。本次发行价格25.4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0.3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7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截止T-3日,即2018年9月3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3、本次公开发行股数为2,0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44,918.60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0,860.00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5,941.4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4,918.60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丰山集团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338号文核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丰山集团”,股票代码为“603810”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丰山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32810”。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2,000万股。网上发行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5.43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3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5.2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0,8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941.4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4,918.60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8年9月4日(T-2日)在《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8年9月6日(T日)09:30~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2018年9月6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8年9月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8年9月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0,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20,000股。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同时,投资者申购数量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上限,如申购数量未超过20,000股,但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上限,则超过上限部分为无效申购。

(4)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6)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8年9月10日(T+2日)公告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18年9月10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华泰联合证券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锁定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十二)中止发行”。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18年9月4日(T-2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2,000万股,网上发行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三)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5.43元/股。

(四)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18年9月6日(T日)9:30-11:30,13:00-15:00。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六)承销方式:华泰联合证券余股包销。

(七)拟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八)锁定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二、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8年9月6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5.43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代码C26),截止2018年9月3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0.39倍。

本次发行价格25.43元/股对应发行人2017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0.39倍,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截止T-3日,即2018年9月3日)。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丰山申购”;申购代码为“732810”。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18年9月6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8年9月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网上申购(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8年9月6日9:30至11:30,13:00至15:00)将2,000万股“丰山集团”股票输入其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本次网上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根据其2018年9月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6月修订)的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18年9月6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2、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需于2018年9月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方可参与新股申购。每10,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20,000股,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同时,投资者申购数量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上限,如申购数量未超过20,000股,但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上限,则超过上限部分为无效申购。

3、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4、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5、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18年9月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6月修订)的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8年9月6日(T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8年9月7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8年9月7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8年9月7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8年9月10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网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8年9月10日(T+2日)公告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一)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华泰联合证券负责包销。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T+4日公告《网上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十二)中止发行

1、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2、中止发行的措施

T+3日16:00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

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尽快公告中止发行安排。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十三)余股包销

网上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华泰联合证券负责包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华泰联合证券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华泰联合证券指定证券账户。

三、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向投资者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四、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盐城市大丰区王港闸南首

联系电话:0515-83378869

传真:0515-83373012

联系人:吴汉存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电 话:010-56839498

传 真:010-56839500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9月5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