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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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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8-09-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2证券简称:鸿达兴业公告编号:临2018-117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31,210,9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686%。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9月10日(星期一)。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达兴业”)于2017年9月向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发行对象共计非公开发行股份164,013,697股,其中,鸿达兴业集团认购的32,802,740股的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0年9月8日,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131,210,957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因9月8日为非交易日顺延至9月10日)。

受上述除鸿达兴业集团外的其他7家发行对象(10个股东账户)委托,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手续,上述131,210,957股股份将于2018年9月10日上市流通。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17年6月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1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18,980,450股新股。

2017年9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共计164,013,697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股份登记手续,该等股份于2017年9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中,鸿达兴业集团认购的32,802,740股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0年9月8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7家发行对象(10个账户)共计认购的131,210,957股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9月8日。该等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承诺主要内容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融融通(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作出承诺: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所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该等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将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承诺人严格履行了该承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9月10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31,210,9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686%。

本次解除限售完成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将由170,768,462股变更为39,557,5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3%。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7名(10个股东账户),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东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证券”)认为:

鸿达兴业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做出关于限售期的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鸿达兴业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及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