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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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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晋信2026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9-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9版)

公司基本面分析是公司债(包括可转债)的投资决策的重要决定因素。研究部门对发行债券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运营能力、管理层信用度、所处行业竞争状况等因素进行“质”和“量”的综合分析,并结合实际调研结果。在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准确评价债券的信用程度。对于可转债,通过判断正股的价格走势及其与可转换债券间的联动关系,从而取得转债购入价格优势或进行套利。

(四)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控制投资风险和保障基金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对权证进行主动投资。基金的权证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综合衡量权证标的股票的合理内在价值、标的股票价格、行权价格、行权时间、行权方式、股价历史与预期波动率和无风险收益率等要素,运用市场公认的多种期权定价模型等对权证进行定价。

(2)根据权证的合理内在价值与其市场价格间的差幅即“估值差价”以及权证合理内在价值对定价参数的敏感性,结合标的股票合理内在价值的考量,决策买入、持有或沽出权证。

(3)通过权证与证券的组合投资,利用权证衍生工具的特性,来达到改善组合风险收益特征的目的。

(五)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秉持稳健投资原则,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收益率利差分析和公司基本面分析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回报。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一)基金合同生效日~2026.08.31(包括2026.08.31)

业绩比较基准=X * MSCI中国A股在岸指数收益率 +(1-X)*中债新综合指数收益率(全价)

其中X值见下表:

(二)2026.09.01(包括2026.09.01)后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新综合指数收益率(全价)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生命周期基金,风险与收益水平会随着投资者目标时间期限的接近而逐步降低。

本基金的预期风险与收益在投资初始阶段属于较高水平;随着目标投资期限的逐步接近,本基金会逐步降低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转变成为中等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在临近目标期限和目标期限达到以后,本基金转变成为低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7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报告期为2018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1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1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1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1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1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1.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10.1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10.3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11.3 其他资产构成

11.12.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11.12.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二)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注:

1.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7月23日)至2012年8月31日,

1.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7月23日)至2012年8月31日,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类资产比例60-95%,非股票类资产比例5-4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6个月内完成建仓,截止2009年1月23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

2.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2012年9月1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调整为:股票类资产比例50-80%,非股票类资产比例20-50%。

3.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2016年9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调整为:股票类资产比例30-65%,非股票类资产比例35-70%。

4.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7月23日)至2012年8月31日,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 75%×MSCI中国A股在岸指数收益率+2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2012年9月1日起至2014年5月31日,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为:65%×MSCI中国A股在岸指数收益率+3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 2014年6月1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为:65%×MSCI中国A股在岸指数收益率+35%×中债新综合指数收益率(全价)(MSCI中国A股在岸指数成份股在报告期产生的股票红利收益已计入指数收益率的计算中)。2016年9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为:45%×MSCI中国A股在岸指数收益率+55%×中债新综合指数收益率(全价)(MSCI中国A股指数成份股在报告期产生的股票红利收益已计入指数收益率的计算中)。

5.2018年3月1日,MSCI中国A股指数更名为MSCI中国A股在岸指数。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合同终止清算时所发生的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中扣除。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如下: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管理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率如下: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托管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 在“第一部分 绪言”中更新了《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二) 在“第二部分 释义”中更新了《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三) 更新了“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基金经理变更、董事会成员、投资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的有关情况。

(四) 更新了“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的有关信息。

(五) 更新了“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的有关信息。

(六) 在“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中增加了《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七) 在“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的 “二、投资范围”、“七、投资限制”中增加了《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八) 更新了“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报告期:2018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

(九) 在“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十) 在“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的“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增加了《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十一) 在“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增加了《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于基金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十二) 在“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更新了关于《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相关修订。

(十三) 在“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披露了自2018年1月24日至2018年7月23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