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9月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
“16华泰C2”次级债券发行人
赎回选择权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8-09-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证券代码:601688编号:临2018-051

债券简称:16华泰C2 债券代码:14503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

“16华泰C2”次级债券发行人

赎回选择权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 年次级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16华泰C2”次级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条款相关约定,发行人有权于本期次级债券的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行使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次级债券的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期次级债券将被视为第2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次级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次级债券到期本息支付方式相同,将按照本期次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未行使赎回权利,则本期次级债券将继续在第3年存续,且第3年的票面利率在初始发行利率的基础上提高300个基点。

公司于2016年10月21日发行“16华泰C2”次级债券,2018年10月22日(因2018年10月21日为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根据约定,公司可于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公司决定行使“16华泰C2”次级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16华泰C2”次级债券全部赎回。

公司将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做好“16华泰C2”次级债券赎回事宜的后续信息披露及本息兑付工作。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6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8-052

债券简称:17华泰C3 债券代码:14578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2017年次级债券(第二期)

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次级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9月14日开始支付自2017年9月14日至2018年9月13日期间的利息和本金。为保证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8年9月11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8年9月12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8年9月14日

●摘牌日:2018年9月14日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次级债券(第二期)

2、证券简称:17华泰C3

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145781

4、发行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20亿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上证函【2016】1832号文件批准发行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8、债券期限和利率:1年期,票面利率5.00%

9、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9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并面向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交易

10、付息日:2018年9月14日

11、兑付日:2018年9月14日

12、信用级别:无

13、登记、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根据《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次级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00%,每手“17华泰C3”(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0.00元(含税),兑付本金为人民币1,000元。本次兑付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20亿元整。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一)兑付债权登记日:2018年9月11日

(二)债券停牌起始日:2018年9月12日

(三)兑付资金发放日:2018年9月14日

(四)摘牌日:2018年9月14日

四、付息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2018年9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华泰C3”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本期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再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奚东升

联系电话:025-83387118

(二)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法定代表人:刘晓丹

联系人:王成成

联系电话:025-83387750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