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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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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权纠纷一案”的进展公告

2018-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2 股票简称:白云山 编号:2018-080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权纠纷一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兹提述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与同兴药业有限公司(“同兴药业”)间涉及本公司合营公司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王老吉药业”)“股权纠纷一案”(案号SHEN T2014811),本公司于2017年12月25日收到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又名“深圳国际仲裁院”,下称“仲裁委员会”)签发的华南国仲深裁【2017】578号《裁决书》(“裁决书”,见2017年12月25日的《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7)。

本公司现将“股权纠纷一案”目前最新进展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纠纷一案”的情况

本公司于2014年11月21日依据《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合同》(“《股东合同》”)的约定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裁决请求,请求裁决同兴药业依据《股东合同》之约定履行股权转让义务,将其在公司合营公司王老吉药业48.0465%的股份,按经评估的每股净资产乘以同兴药业持股数98,378,439为对价全部转让给本公司,“股权纠纷一案”立案审理(案号SHEN T2014811);公司于2017年12月25日,收到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关于公司合营公司王老吉药业“股权纠纷一案”(案号SHEN T2014811)裁决书,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裁决:同兴药业依《股东合同》履行股权转让义务,将其持有的王老吉药业的全部股权(共计98,378,439股),按每股净资产值人民币3.75元、总转让价格人民币368,919,146.25(含税价)元,全部转让予本公司(详见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12月25日的《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7)。

2018年3月,本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中院”)送达的(2018)粤03民特49号《传票》,主要是同兴药业向深圳中院申请撤销华南国仲深裁【2017】578号仲裁裁决(详见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3月26日的《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2018年6月,深圳中院对案件(2018)粤03民特49号作出裁定,根据深圳中院作出的(2018)粤03民特49号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驳回申请人同兴药业申请撤销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华南国仲深裁【2017】578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详见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6月11日的《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

二、“股权纠纷一案”的最新进展情况

根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裁决,本公司于2018年8月1日将涉及股权转让对价款项合计人民币338,436,381.95元划转至法院指定账户(扣除裁决书中允许直接抵扣的费用共计人民币7,444,064.44元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人民币23,038,699.86元)。经查询,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1执98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GOLDEN FORCE PHARMACY LIMITED(同兴药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8.0465%的股份,共计98,378,439股,股东变更登记为本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目前,王老吉药业为本公司持股96.0930%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信息以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 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com.hk)披露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