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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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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陕西省人民政府会议纪要的公告

2018-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8-052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陕西省人民政府会议纪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陕西省人民政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系统解决水土保持补偿费补缴等事宜会议纪要的通知》(陕政函〔2018〕17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关于系统解决水土保持补偿费补缴等事宜的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相关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纪要》有关事项主要内容

(一)关于天然气价款争议问题。中国石油放弃追诉气价争议款324,395,612.39元(争议双方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西部分公司与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争议期间为2015年11月20日至2017年8月31日),双方同意不再以任何理由对该笔争议款提出异议。

(二)关于保障陕西省天然气供应问题。中国石油承诺努力协调相关下属企业保障陕西省天然气稳定供应,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答应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精神,并敦促相关下属企业尽快与陕西省相关企业签订2018-2019年供暖季供用气合同。

二、天然气价款争议事项概述

2015年11月20日至2017年8月31日,因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西部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销售西部分公司”)执行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88号)认定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为1.34元/方;而公司因执行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我省天然气门站结算价格的函》(陕价商函[2015]168号)认定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为1.206元/方,从而双方产生天然气价款争议。天然气价款争议金额合计32,439.56万元(含税),其中2015年11月20日至2015年12月31日争议金额为3,535.25万元,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争议金额为28,904.31万元。按照谨慎性原则,公司按照上述争议款项的50%暂估成本14,366.06万元,分别列支2016年度和2017年度营业成本。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2018年8月14日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有关章节内容。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会议纪要》明确,中石油销售西部分公司与公司不再以任何理由就2015年11月20日至2017年8月31日气价争议款32,439.56万元提出异议。鉴于对2015年11月20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争议气款3,535.25万元,公司已按照西安仲裁委裁决结果于2018年6月对该部分暂估成本1,564.27万元予以冲回计入当期损益,故本次计划冲回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争议气款暂估成本12,801.79万元,预计调增本年度利润总额12,801.79万元、调增本年度净利润约10,880万元。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此外,《会议纪要》中关于保障陕西省天然气供应相关要求的落实,将对保障陕西省天然气稳定供应、缓解2018至2019年供暖季天然气供应压力产生积极影响,有助于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健康发展。

四、备查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系统解决水土保持补偿费补缴等事宜会议纪要的通知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