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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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72 证券简称:中炬高新 公告编号:2018-019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9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1号火炬大厦四楼公司会议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熊炜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董事刘社梅、钱逢胜、王晋斌、邓春华因出差,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田炳信因出差,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彭海泓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陈超强、张卫华、吴剑、朱洪滨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该项议案已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金丰华律师事务所

律师:翁琦、张宁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00872 证券简称:中炬高新 公告编号:2018-020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9月7日收到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人寿”)的通知,前海人寿与和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润田”)于2018年9月7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前海人寿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98,520,905股A 股股份转让给中山润田。

本次股份转让前,前海人寿持有本公司198,520,905股A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92%,中山润田不持有本公司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后,中山润田持有本公司24.92%股权,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前海人寿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前海人寿基本情况

2、中山润田基本情况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份转让协议》的签订时间与签署双方

2018年9月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前海人寿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2、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及变动情况

前海人寿将其持有的中炬高新198,520,905A股普通股股份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占中炬高新总股本的24.92%,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前述股份及其相关的股东权益。

3、转让价格

每股转让价格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当日中炬高新股票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基准,确定为28.76元/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570,946.12万元。

4、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前海人寿协商一致,双方同意股份转让价款按如下方式支付:

第一笔付款: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的十(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当向转让方指定的账户支付标的股份的转让总价款的10%,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57,094.61万元;

第二笔付款: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本次股份转让确认意见书之日起的三十(30)日内,受让方应当向转让方指定的账户支付标的股份的转让总价款的10%,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57,094.61万元;

第三笔付款:自双方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与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相关手续之日起九十(90)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指定的账户支付标的股份的转让总价款的80%,第三笔股份转让价款即剩余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56,756.90万元。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前,前海人寿持有本公司198,520,905股A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92%,中山润田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后,中山润田持有本公司24.92%股权,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是前海人寿及中山润田按照双方所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而实施的协议转让。

2、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3、根据有关规定,前海人寿及中山润田分别编制了《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资料。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中炬高新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炬高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