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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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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
公司股份结果暨复牌的公告

2018-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85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8-052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

公司股份结果暨复牌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百货”)于 2018年8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了《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美控股”或“收购人”)以部分要约方式收购公司除物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13,537,876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00%,要约价格为18.60元/股,要约收购期限为2018年8月8日至2018年9月6日。目前,要约收购期限已经届满,现将本次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要约收购基本情况

1、要约收购的目的

收购人看好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本次收购旨在加强物美控股对新华百货的战略投资和战略合作,同时物美控股拟利用自身优势资源,进一步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新华百货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2、要约收购的范围

本次要约收购范围为新华百货除物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要约收购数量:13,537,876股

4、要约价格:18.60元/股

5、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6、要约收购期限:2018年8月8日至2018年9月6日

7、要约收购的申报代码:706048

二、本次要约收购实施情况

1、收购人于2018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发布了《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2、收购人于2018年8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发布了《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并于 2018年8月8日起开始实施本次要约收购。

3、公司于 2018年8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了《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要约收购事宜的独立意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4日,2018年8月24日及2018年9月1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发布了共三次收购人要约收购新华百货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5、收购人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每日在其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公告前一交易日的预受和撤回预受要约股份数量以及要约期内累计净预受要约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等相关情况。

三、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

截至2018年9月6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统计,在2018年8月8日至2018年9月6日要约收购期间,最终有304个账户共计11,479,110股股份接受收购人发出的要约。收购人将按照要约收购的条件收购11,479,110股股份,并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四、公司股票复牌的安排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鉴于要约收购结果需进一步确认,公司股票于2018年9月7日起停牌。现要约收购结果已确认,根据《公司法》等规定,新华百货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上市地位不受影响。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9月10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8-053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4日公告《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美控股”)向新华百货除物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13,537,876股,占新华百货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00%,要约价格为18.60元/股,要约收购期限为2018年8月8日至2018年9月6日。

2018年9月7日,公司收到股东安庆聚德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庆聚德”)通知,安庆聚德于2018年9月6日以自身持有的4,500,000股新华百货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接受物美控股发出的部分要约收购,接受要约股份数量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99%。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安庆聚德持有公司8,958,506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97%,安庆聚德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7日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华百货

股票代码:600785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庆聚德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安庆市光彩大市场E区七栋(南翔集团公司大楼三楼)

通讯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光彩大市场E区七栋(南翔集团公司大楼三楼)

股权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18年9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华百货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华百货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其资金需求接受要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安排。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自身情况需要,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新华百货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13,458,506股新华百货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96%。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2018年8月4日,新华百货公告《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物美控股向新华百货除物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13,537,876股,占新华百货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00%,要约价格为18.60元/股,要约收购期限为2018年8月8日至2018年9月6日。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8年9月6日以自身持有的4,5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接受物美控股上述要约,其接受要约股份数量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99%。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8,958,506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97%,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庆聚德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时间:2018年9月7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下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新华百货住所,以备查阅:

(一)安庆聚德营业执照;

(二)安庆聚德执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庆聚德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时间: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