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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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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丰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9版)

(1)久期调整策略

本基金根据中长期宏观经济走势和经济周期波动趋势,判断债券市场未来的走势,并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动态调整组合久期。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下移时,适当提高组合久期,以分享债券市场上涨的收益;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下移时,适当降低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市场下跌风险。

(2)债券的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定性和定量地分析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因素及其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率水平或盈利能力,通过比较并合理预期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的风险与收益率变化,确定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间的配置。

(3)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通过预期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来调整投资组合的期限结构配置策略。根据债券收益率曲线形态、各期限段品种收益率变动、结合短期资金利率水平与变动趋势,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化,测算子弹、哑铃或梯形等不同期限结构配置策略的风险收益,形成具体的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4)杠杆放大策略

当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时,本基金将实施正回购融入资金并投资于信用债券等可投资标的,从而获取收益率超出回购资金成本(即回购利率)的套利价值。

(5)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宏观经济运行、发行主体的发展前景和偿债能力、国家信用支撑等多重因素的综合考量对信用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并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建立信用债券池;然后基于既定的目标久期、信用利差精选个券进行投资。具体而言,本基金信用债券的投资遵循以下流程:

①信用债券研究

信用分析师通过系统的案头研究、走访发行主体、咨询发行中介等各种形式,“自上而下”地分析宏观经济运行趋势、行业(或产业)经济前景,“自下而上”地分析发行主体的发展前景、偿债能力、国家信用支撑等。通过交银施罗德的信用债券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对信用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并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建立本基金的信用债券池。

②信用债券筛选

本基金从信用债券池中精选债券构建信用债券投资组合,债券筛选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a、信用债券信用评级的变化。

b、不同信用等级的信用债券,以及同一信用等级不同标的债券之间的信用利差变化。本基金密切关注供求关系、税收、利率、投资人结构与行为以及市场的深度、广度和制度建设等因素对信用利差的影响,对个券进行有效的信用利差交易。

(6)资产支持证券(含资产收益计划)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

1、封闭期内的业绩比较基准

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本基金封闭三年,力求在封闭期内为基金资产实现稳健的当期收益,因此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是较为合适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上述基准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又或者市场推出更具权威、且更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基准,则本基金管理人可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调整或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转为开放式运作后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其指数样本涵盖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商业银行债、地方企业债、中期票据以及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等各类券种,综合反映了债券市场整体价格和回报情况,是目前市场上较为权威的反映债券市场整体走势的基准指数之一。该指数合理、透明、公开,具有较好的市场接受度,作为衡量本基金比较基准较为合适。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又或者市场推出更具权威、且更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则本基金管理人可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调整或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债券型基金,其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等风险的品种。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7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期为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师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投资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和处罚。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所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师审计。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 交银丰盈收益债券A:

注:本基金自2017年8月14日起转为开放式运作,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变更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2) 交银丰盈收益债券C:

注:本基金自2017年8月14日起转为开放式运作,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变更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交银施罗德丰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年8月11日至2018年6月30日)

(1)交银丰盈收益债券A

注: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6个月。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2)交银丰盈收益债券C

注:本基金自2017年8月14日起增加C类份额,投资者提交的申购申请于2017年8月15日被确认并将有效份额登记在册。图示日期为2017年8月15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第3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第3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第3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推广、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B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B类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A/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B类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上表中的“年”指的是365个自然日。

持有A/B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A/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如下表: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交易享有如下费率优惠,有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费率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届时费率优惠相关事项以最新公告为准:

1)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业务的投资者,享受申购费率一折优惠;对上述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而言,以其目前适用的特定申购费率和上述一般申购费率的一折优惠中孰低者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固定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个人投资者享受申购费率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赎回费率标准不变。具体优惠费率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购费率表、定期定额投资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

(a)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总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额=■

例一: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申购费率为0.8%,如果该投资者是场外申购,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总金额=100,000元

净申购金额=100,000/(1+0.8%)=99,206.35元

申购费用=100,000-99,206.35=793.65元

申购份额=(100,000-793.65)/1.040=95,390.72份

即: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A/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如果其选择申购A类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95,390.72份基金份额。

例二:某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申购费率为0.32%,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总金额=100,000元

净申购金额=100,000/(1+0.32%)=99,681.02元

申购费用=100,000-99,681.02=318.98元

申购份额=(100,000-318.98)/1.040=95,847.13份

即:该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则其可得到95,847.13份A类基金份额。

(b)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申购份额=■

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T日A/B类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例三: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40=96,153.85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则可得到96,153.85份基金份额,但其在赎回时需根据其持有时间按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交纳后端申购费用。

(c)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如果投资者选择申购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申购份额=申购总金额/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四: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40=96,153.85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则其可得到96,153.85份C类基金份额。

(3)赎回费

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A/B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上表中的“年”指的是365个自然日。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4)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a)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如果投资者赎回A类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A/B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A/B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五:某投资者赎回100,000份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假设赎回当日A/B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0×1.016×0.1%=101.60元

赎回金额=100,000×1.016-101.60=101,498.40元

即:投资者赎回100,000份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假设赎回当日A/B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1,498.40元。

(b)B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如果投资者赎回B类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A/B类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六:某投资者赎回100,000份B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是1.0%,赎回费率为0.1%,假设赎回当日A/B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申购时的A/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1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1.016=101,600.00元

后端申购费用=100,000×1.010×1.0%=1,010.00元

赎回费用=101,600×0.1%=101.60元

赎回金额=101,600-1,010.00-101.60=100,488.40元

即:投资者赎回100,000份B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假设赎回当日A/B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投资者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是1.0%,申购时的A/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1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0,488.40元。

(c)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投资者赎回C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七:某投资者赎回100,000份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0×1.250×0=0元

赎回金额=100,000×1.250-0=125,00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100,000份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25,000.00元。

3、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第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并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总体更新

(一)更新了“重要提示”中相关内容。

(二)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中相关内容。

(三)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中相关内容。

(四)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中相关内容。

(五)更新了“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相关内容。

(六)更新了“九、基金的投资”中相关内容,数据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

(七)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中相关内容,数据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

(八)更新了“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中相关内容。

(九)更新了“十七、风险揭示”中相关内容。

(十)更新了“二十、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中相关内容。

(十一)更新了“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相关内容。

(十二)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中相关内容。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