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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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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8-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81 证券简称:美格智能 公告编号:2018-059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持续督导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2018年8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

公司拟终止“精密制造智能化改造项目”募投项目,并使用自有资金将已经使用的募集资金869.34万元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按照将该项目原始募集资金金额5,591.00万元投入到公司新规划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窄带物联网(NB-IoT/eMTC)模组与Android智能通信模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新募投项目”)中。新募投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6,575.0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5,591.00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将在中国银行深圳福永支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作为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仅用于公司新募投项目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连同东莞证券于2018年9月10日与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深圳福永支行

账户名称: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73169041508

截至2018年8月31日专户余额(人民币):57,445,627.57元(含原始募集资金金额5,591万元及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

用途:窄带物联网(NB-IoT/eMTC)模组与Android智能通信模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开户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窄带物联网(NB-IoT/eMTC)模组与Android智能通信模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公司和开户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4、东莞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东莞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行应当配合东莞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东莞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公司授权东莞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邱添敏、潘云松可以随时到开户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东莞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开户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东莞证券。开户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开户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东莞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东莞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东莞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行,同时按本协议的相关要求向公司、开户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东莞证券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东莞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东莞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公司、开户行、东莞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东莞证券督导期结束(2019年12月31日)后失效。

11、反洗钱与反商业贿赂条款

11.1 本协议各方均清楚并承诺会严格遵守《反洗钱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等有关商业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各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洗钱和贿赂及一切商业犯罪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受到法律的严惩。

11.2 各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

11.3 各方均反对任何一方或任何一方工作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第2款所列示的任何贿赂行为。各方承诺将合法合规地为对方提供服务,并向对方完整披露相关情况。任何一方或任何一方经办人员违反上述条款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