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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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18-038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9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于2018年9月5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终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公告》。

二、公司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股权的议案

为了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合理配置资源,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通过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的股权,挂牌价格不低于评估值(经国资备案为准)。转让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仍持有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9%的股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及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开展有关方面的工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处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挂牌价格、签署相关协议、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等。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股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 9月11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18-039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9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于2018年9月5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终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18-040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

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事项并撤回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9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终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的申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2017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17年9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议案,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16亿元,包括发行费用)。

2017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2066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17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2066号)。

2017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公司将发行总额从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16亿元,包括发行费用)调减为不超过12.90亿元(含12.90亿元,包括发行费用),并相应调整募集资金具体用途。

2017年12月1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二、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原因

自本次可转债方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会同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工作。但由于期间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通过与中介机构等各方沟通,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可转债发行,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

三、申请撤回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后,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可转债具体事宜的范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可转债发行,并依法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撤回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申请撤回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是在充分实地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资本市场环境做出的审慎举措,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 9月11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18-041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公司

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9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股权的议案》。

为了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合理配置资源,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通过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的股权,挂牌价格不低于评估值(经国资备案为准)。转让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仍持有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9%的股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及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开展有关方面的工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处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挂牌价格、签署相关协议、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等。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次拟公开挂牌转让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股权事项符合公司经营计划,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楼75T30室

成立日期:2011年5月4日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2,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一)股票(包括人民币普通股、外资股)和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承销与保荐;(二)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自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1%股权,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万元,人民币)

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尚需履行有关程序,交易的成交价格以最终摘牌价格为准,最终能否交易成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 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