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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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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8-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18-070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9月10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雅典学院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9月6日通过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萧华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指期限内单一自然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短(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低风险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具体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9月1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2)。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详见2018年9月1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指期限内单一自然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短(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具体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9月1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3)。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详见2018年9月1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8年10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公司办公楼二楼雅典学院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8年9月1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8-074)。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18-071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9月10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雅典学院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9月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相结合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亚超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9月1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2)。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9月1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3)。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18-072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娜丽莎”或“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指期限内单一自然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短(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低风险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具体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0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已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943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1.2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376.4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970.3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12,406.11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2月1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7-102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上述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下述项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6,589.55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86,091.9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能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2、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指期限内单一自然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短(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低风险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或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产品等,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且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公司拟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均为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四、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拟投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财务负责人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购买的产品收益大幅低于预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定期审查现金管理业务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4、独立董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监事会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6、公司将按照监管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短(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十、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18-073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娜丽莎”或“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指期限内单一自然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短(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具体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2、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指期限内单一自然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短(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或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产品等,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均为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财务负责人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购买的产品收益大幅低于预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定期审查现金管理业务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4、独立董事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监事会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6、公司将按照监管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短(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18-074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9月10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 2018年9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0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10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8年10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27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8年9月27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太平工业区公司办公楼二楼雅典学院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上述议案1、2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1、出席登记方式:(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 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2)以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1)现场登记时间:2018年10月9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18年10月9日下午15:00之前送达或者传真至本公司证券部,信函上注明“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太平工业区公司办公楼二楼雅典学院会议室

4、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敏志

电话:0757-81896639 传真:0757-81896639

5、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 东 可 以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 网 址 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

六、其他事项

1、预计本次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一日,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 3: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9月11日

附件 1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进行指示,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3、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附件 2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 3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18”,投票简称为“蒙娜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0月10日的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 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