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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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的进展公告

2018-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18-044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业务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华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光电”)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的理财产品,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共赢利率结构21772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

3、理财本金:人民币5,000万

4、理财期限:2018年9月7日至2018年12月25日

5、预期年化收益率:4.33%

6、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购买上述理财风险提示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提示

尽管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评估,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委托理财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业务,董事会在最高额度内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在选择具体理财产品时,充分平衡风险与收益,合理搭配投资品种;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对低风险委托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过去12个月内累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共5,000万元(含本次),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3%。

五、备查文件

华阳光电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的《中信银行对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18-045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华阳集团;证券代码:002906)股票交易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2018年9月7日、2018年9月10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积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对2018年1-9月经营业绩进行了预计:2018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2,000万元至5,000万元,变动幅度为-89.83%至-74.58%。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业绩未发生与前述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形。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一日